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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垃圾分类集合6篇

时间:2022-05-16 09:05:02 来源:网友投稿

分类,汉语词语,拼音是fēn lèi,意思是指按照种类、等级或性质分别归类,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广州市垃圾分类6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广州市垃圾分类6篇

【篇1】广州市垃圾分类

2013年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网络答题竞赛答案

判断题(每题1分,共15分)

(√)1、广州推行的垃圾分类一般分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

(√)2、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24小时的咨询热线电话是12319。

(√)3、纸类、塑料、玻璃和金属属于可回收物。

(×)4、生活中产生的瓜果皮核、菜根菜头属于其他垃圾。

(√ )5、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应该每天定时收集。

(√ )6、小孩用过的纸尿裤应该投入灰色垃圾桶。

(√ )7、鱼、猪、鸡、鸭等动物废弃内脏属于餐厨垃圾。

(× )8、被油污污染过的报纸是可回收物。

(×)9、已分类投放的城市生活垃圾可混合收集。

(√ )10、对垃圾分类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政府应当制定具体方案给予奖励。

(× )11、大件垃圾应当按规定预约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免费上门收集搬运。

(× )12、市民可在人行道、绿地、休闲区等公共区域进行可回收物分拣工作。

( ×)13、公共场所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容器配置,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

(√ )14、到2030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

(× )15、广州市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按照大类粗分的原则,可分为三大类。

(√ )16、广州市统一的垃圾分类全民行动日是每月的第四个周六。

(×)17、家庭装修产生的余泥渣土属于有害垃圾。

(×)18、被污染的塑料袋属于可回收物。

(×)19、涂有油漆的废玻璃和金属属于可回收物。

(×)20、废旧的温度计、血压计和手电筒属于其他垃圾。

(√)21、废旧的家私(沙发、桌椅、床垫)属于大件垃圾,大件垃圾是其他垃圾。

(×)22、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打碎的陶瓷碗碟属于可回收物。

(√)23、不可在人行道、路道、休闲区等公共区域进行可回收物分拣工作。

(√ )24、单位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产生单位或使用单位负责。

(√ )25、废旧的雨伞应将金属伞架、雨布等尽可能按属性拆解,分别投放。

(√ )26、到2030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

(√ )27、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的运输由各区、县级市环卫运输车队负责或者委托具有生活垃圾运输许可证的企业负责。

( ×)28、本区的其他垃圾只能运至本区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

(√)29、病媒生物不应当作生活垃圾投放,应通知附近的街道办事处后统一运到卫生处理机构进行处理。

(× )30、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可以不用配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 )31、未经许可接纳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或个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32、广州推行的垃圾分类一般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大类。

(√ )33、《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可适用于从化市。

( ×)34、《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于2011年4月3日正式颁布实施。

(√) 35、油漆罐属于有害垃圾。

(× )36、苹果皮属于其他垃圾。

(√)37、可回收物应当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或者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 38、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个人,每次处以1000元罚款。

(√)39、废弃盆栽植物、盆栽花卉应当投放至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收集点,由收运单位按盆、泥、花(植物)分类收集运输。

( ×)40、旧荧光灯属于可回收物。

( √)41、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应当定期收集,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每天定时收集。

( √)42、过期药品属于有害垃圾,需要特殊安全处理。

(√)43、广州市实行垃圾分类的垃圾分类专用垃圾桶颜色为蓝、绿、红、灰。

(×)44、死老鼠、有病动物尸体可当作为其他垃圾。

(√)45、分类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运输,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混合运输。

(√)46、新区开发、旧城改造以及新建住宅区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47、餐饮垃圾、厨余垃圾和集贸市场有机垃圾等易腐性垃圾均为餐厨垃圾。

(×)48、玻璃纤维制品(如安全帽)属于可回收物。

(×)49、废弃卫生巾、一次性纸尿布、餐巾纸、烟蒂、清扫渣土应视为可回收物。

(√)50、城市生活垃圾实行排放者付费原则,并逐步实行计量收费。

( ×)51、废弃干电池、废水银产品和废日用化学品属于其他垃圾。

(√)52、人行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应当配置可回收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53、社区应当按照便于交售的原则,每1500户居民设置1个再生资源回收站点。

(×)54、商务、办公、生产区域可以不需要配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55、不得在人行道、绿地、休闲区等公共区域进行可回收物分拣、贮放。

(×)56、纸巾,餐巾应当投放到可回收物专用桶里。

(×)57、大棒骨不是餐厨垃圾。

(×) 58、垃圾分类作为前期处理,也作为最终处理,最后可以不需要进行填埋或焚烧处理。

(×)59、家庭日常生活中打碎的陶瓷碗碟属于可回收物

(√)60、报纸、纸皮属于可回收物。

(×)61、废温度计不属于有害垃圾。

(×)62、泡沫不属于可回收物。

(×)63、《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于2012年正式颁布实施。

(√) 64、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是为了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65、建立激励机制,可以鼓励市民对生活垃圾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66、《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将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建设规划纳入城市乡规划。

(√)67、卫生巾、一次性纸尿布、餐巾纸不属于可回收物。

(√)68、市人民政府已将区、县级市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城市综合提升考评。

(√)69、分类投放的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城市生活垃圾混合收集。

(×)70、一次性干电池属于有害垃圾。

单选题(每题1分,共25分)

(C)1、广州市实行垃圾分类的垃圾分类专用垃圾桶颜色:

A.黄、绿、红、灰 B.黄、绿、红、黑

C.蓝、绿、红、灰 D.蓝、绿、红、黑

( A)2、《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实行。

A.2011年4月1日 B.2012年4月3日

C.2011年6月1日 D.2012年6月1日

( C )3、到_____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生活垃圾_____实现无害化处理。

A.2013 部分 B.2014 部分

C.2015 全部 D.2016 全部

( B )4、过期食品属于_____。

A.可回收物 B.餐厨垃圾 C.其他垃圾 D.有害垃圾

( D )5、其他垃圾是指_____。

A.茶叶渣、贝壳 B.玻璃瓶、玻璃杯 C.月历、纸箱 D.纸尿裤、烟蒂

( C )6、打印墨盒属于_____。  

A.可降解垃圾      B.其他垃圾      C.有害垃圾      D.可回收物 

( C)7、垃圾的卫生填埋可有效减少对____、地表水、土壤及空气的污染? 

A.河流水      B.雨水      C.地下水      D.自来水 

( A )8、废手机充电电池属于_____

A.有害垃圾 B.餐厨垃圾 C.其他垃圾 D.可降解垃圾

( B )9、餐厨垃圾,可经过生物技术就地处理堆肥。每吨可生产0.3吨_____。

A.生物肥料 B.有机肥料 C.无机肥料 D.天然肥料

( D )10、榴莲壳、瓜子壳、蛋壳属于______。

A.生活垃圾 B.其他垃圾 C.可回收物 D.餐厨垃圾

(A )11、以下回收可分类、循环再生的垃圾是_____。

A.回收废塑料 B.回收剩饭 C.回收果皮 D.回收旧灯管

(A)12、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单位,可处以_____罚款。

A.500 B.300 C.200 D.100

(C )13、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个人,每次处以____罚款。

A.10元 B.20元 C.50元 D.100元

(C)14、不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规定进行垃圾收集,责令改正,并处以_____以上_____以下罚款。

A.500元 1500元 B.1000元 1500元

C.500元 2000元 D.1000元 2000元

( B )15、未经许可接纳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或个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_____以上_____以下罚款。

A.1千元 5千元 B.5千元 2万元

C.1千元 1万元 D.1万元 2万元

( B )16、对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并于每年第一季度公布上一年度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信息的部门是______。

A.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B.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C.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D.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

( D )17、有害垃圾运输违反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由______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A.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B.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

C.经贸行政主管部门 D.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 A )18、______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宣传媒体发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的监督管理。

A.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B.文化宣传 C.文化产业 D.文化教育

( B )19、死老鼠、宠物尸体属于________,不能随便丢在垃圾桶里,应该火化或者深埋。

A.其他垃圾 B.病媒生物 C.餐厨垃圾 D.生活垃圾

(C)20、下面不应该投放到红色垃圾专用桶里的物品是______。

A.废油漆 B.废矿物油 C.牙膏皮 D.消毒剂包装物

(C )21、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的实行日是_____。

A.2008年1月1日 B.2008年4月1日

C.2008年6月1日 D.2008年10月1日

( C )22、居民家庭装璜垃圾如何处理?

A.堆放到小区垃圾桶旁边 B.放入“其他垃圾”收集桶内

C.放到小区指定投放点或联系环卫部门实行有偿运输 D.堆在别人门口

(D)23、我市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理方式是_______。

A.就近填埋

B.由市容管理处运送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

C.由选定的废旧物资回收企业负责运输、处理

D.由市环保部门负责推荐有资质的企业进行专业处理

(B)24、废弃的食用油属于______。

A.可回收物 B.餐厨垃圾

C.有害垃圾 D.其他垃圾

(A)25、公共场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_______负责。

A.场所主管部门或经营管理单位 B.产生单位或使用单位

C.开发建设单位        D.物业服务管理单位

(C)26、广州市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并采用垃圾分类专用桶。其中,其它垃圾专用垃圾桶的颜色为______。

A.红色 B.绿色 C.灰色 D.蓝色

( B )27、下面属于可回收物的______。

A.海绵 B.无色玻璃

C.衣服 D.旅行袋

( C )28、下面应该投放在绿色垃圾桶的物品是______。

A.帽子 B.塑料玩具

C.榴莲壳 D.灯罩

( D )29、节能灯和荧光灯管属于______;钨丝灯泡属于______。

A.可回收物 其他垃圾 B.其他垃圾 有害垃圾

C.其他垃圾 可回收物 D.有害垃圾 其他垃圾

( A)30、一次性使用的干电池,如5号、7号干电池,属于_____;纽扣电池、充电电池属于_____。

A.其他垃圾 有害垃圾 B.可回收物 有害垃圾

C.其他垃圾 可回收物 D.有害垃圾 其他垃圾

( C)31、目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主要方式不包括______。

A.焚烧 B.填埋 C.简单堆积 D.堆肥

( C )32、湿垃圾又称有机垃圾,具体是指______。

A.塑料、纸品 B.雕花、败草

C.厨余、果皮 D.动物内脏、尸体

( B )33、下面应投放到红色垃圾桶的物品是_______。

A.纸尿裤 B.杀虫剂 C.床单 D.过塑膜

( C )34、下面属于其他垃圾的是______。

A.文具 B.贝壳 C.用过的湿纸巾 D.光盘磁带

( B )35、分类投放的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城市生活垃圾混合收集。______和______应当定期收集,______和_______应当每天定时集。

A.可回收物、可降解垃圾,餐厨垃圾、有害垃圾

B.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

C.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降解垃圾

D.可回收物、其他垃圾,餐厨垃圾、有害垃圾

( A )36、城市垃圾在不完全燃烧时能产生一种致癌物质,这种物质是_____。

A.二噁 B.甲醇 C.二氧化硫 D.硫化氢

( B)37、下列物品中,______是有害垃圾。

A.过期月饼 B.过期药品

C.废塑料 D.安全帽

( D )38、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由________统筹负责。

A.经贸行政主管部门 B.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C.区、县级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D.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 D )39、_____广州市应建立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系统。

A.2011年 B.2012年 C.2013年 D.2014年

( C )40、在继续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系统的同时,2015年广州市将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____,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率达到____,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____的目标。

A.50%、40%、100% B.50%、100%、40%

C.100%、50%、40% D.100%、40%、50%

( A)41、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终端实行_____计量管理和城市生活垃圾_____向城市生活垃圾_____支付生态补偿费机制。

A.阶梯式 产生区 处理区 B.递减式 处理区 产生区

C.递增式 产生区 处理区 D.阶梯式 处理区 产生区

( D )42、根据《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每次_____元罚款。

A.100 B.20 C.30 D.50

( B)43、根据《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每平方米_____罚款。 

A.100元     B.500元   C.1000元     D.5000元

( C)44、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分为______类。 

A.二     B.三    C.四      D.五

( D )45、在下列废品中如果没有分类回收,对环境会造成危害最大的是_______。

A. 废纸 B.废玻璃 C. 一次性餐盒 D.废扣子电池

( A )46、下列哪组均属于可回收物?

A.塑料文具、玻璃瓶 B.厕纸,玻璃

C.玉米核,餐巾纸 D. 灰土,发霉面包

( D )47、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_____的技术创新以及有关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并纳入财政预算。

A.分类生产、回收利用 B.生产发放、分类回收

C.分类管理、充分利用 D.分类管理、回收利用

( B)48、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________举报或投诉。

A.县区城市执法部门、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B.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

C.环境综合管理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

D.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

( D )49、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公益性宣传由广播电台、电视、报纸期刊根据______制定宣传计划并加以实施。

A.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B.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

C.经贸行政主管部门 D.城市管理行政部门

( C )50、下列哪些垃圾属于其他垃圾。

A.废弃电池 B.废水银产品 C.餐巾纸 D.废日用化学品

( A )51、广州市实行垃圾分类的垃圾分类专用垃圾桶分___种。

A.四 B.三 C.二 D.一

( C )52、不得在_______公共区域进行可回收物分拣、贮放。

A.封闭垃圾场 B.公共垃圾场

C.人行道、绿地、休闲区 D.私人垃圾场

( D )53、玻璃纤维制品(如安全帽)属于______。

AA.不可回收物 B.可回收物 C.有害垃圾 D. 其他垃圾

( B )54、在厨房里发现的老鼠尸体______ 。

A.属于餐厨垃圾 B.不应当作生活垃圾投放

C.属于有害垃圾 D.属于其他垃圾

( C )55、下列可回收物中不包括_____。

A.纸张 B.牙刷 C.布料 D.牛奶盒

( B )56、其他垃圾应投入___垃圾桶。

A.红色 B.灰色 C.蓝色 D.绿色

( D )57、四分垃圾标准中,其他垃圾主要包括的是_____。

A. 生活垃圾中未污染的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垃圾

B. 餐饮垃圾、厨余垃圾和集贸市场有机垃圾等易腐性垃圾

C. 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

D. 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餐厨垃圾之外的其他城市生活垃圾

( D)58、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24小时服务电话是多少。

A.12316 B.12317 C.12318 D.12319

( B )59、陶瓷餐具属于哪类垃圾?

A.餐厨垃圾 B.其他垃圾 C.可回收物 D.有害垃圾

( A )60、家庭产生的大件垃圾一般如何处理?

A. 根据《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暂行规定》,大件垃圾应当按规定预约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有偿上门收集搬运

B.投放到小区的垃圾房里

C.搬到一块空地上,然后将垃圾销毁

D.随意扔在街上。

( D )61、常用的可以焚烧发电处理是哪类垃圾?

A.可回收物 B.餐厨垃圾 C.有害垃圾 D.其他垃圾

( C )62、垃圾分类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A.源头分类投放——分类清运——分类收集——分类处理,使之重新变成资源。

B.源头分类投放——分类清运——分类处理——分类收集,使之重新变成资源。

C. 源头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清运——分类处理,使之重新变成资源。

D. 源头分类投放——分类处理——分类清运——分类收集,使之重新变成资源。

(C)63、泡沫塑料属于哪类垃圾?

A.其他垃圾 B.有害垃圾 C. 可回收物 D.餐厨垃圾

( B )64、再生资源(分类后的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的管理是哪个部门负责?

A. 广州市农业局 B. 广州市经贸委

C. 广州市卫生局 D.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

( A )65、再生资源(分类后的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的具体实施是哪个部门负责?

A. 广州市供销合作总社 B. 广州市经贸委

C. 广州市卫生局 D.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

( B )66、社区应当按照便于交售的原则,每_____居民设置1个再生资源回收站点

A.1300户 B.1500户 C.1400户 D.2000户

( B)67、“环境友好家庭”垃圾人均排放的标准是多少?

A. 日均低于1公斤/人 B. 日均低于0.8公斤/人

C. 日均低于0.7公斤/人 D. 日均低于0.9公斤/人

( A )68、废温度计属于什么垃圾?

A.有害垃圾 B.可回收物 C.餐厨垃圾 D.其他垃圾

( D)69、根据《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引手册》规定,抽过的烟蒂属于

A.有害垃圾 B.可回收物 C.餐厨垃圾 D.其他垃圾

( C)70、新区开发、旧城改造以及新建住宅区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______负责。

A.街道居委 B.物业管理人 C. 开发建设单位 D.区政委

( C )71、市民可在______等公共区域进行可回收物分拣工作

A. 人行道 B.绿地 C.公共垃圾场 D.休闲区

( A )72、未污染的塑料瓶属于____,应放入____垃圾桶。

A.可回收物、蓝色 B.可回收物、红色

C.有害垃圾、红色 D.有害垃圾、蓝色

( B )73、一次性纸杯属于____。

A.有害垃圾 B.可回收物 C.其他垃圾 D.餐厨垃圾

( C )74、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为______。

A.其他垃圾、不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

B.可回收物、不可回收物。

C.其他垃圾、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

D.可回收物、玻璃垃圾、有害垃圾

( B )75、《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是广州市几号政府令?

A.51 B.53 C.50 D.52

( C )76、以下属于其他垃圾的是_____。

A.废弃电池 B.玻璃瓶 C.餐巾纸 D.苹果皮

(A )77、破旧书包属于______。

A. 其他垃圾 B.可回收物 C.餐厨垃圾 D.有害垃圾

( B )78、下面什么东西是属于可回收物?

A.废纸、树叶 B.饮料罐及牛奶纸包装盒 C.破衣服 D.花盆

( B )79、在公共区域进行可回收物分拣、贮放的,责令改正,并处以____罚款。

A.4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B.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C. 500元以上1500元以上 D.500元以上2500元以下

( A )80、下面不属于可回收物的是______。

A.烟蒂 B.玻璃 C.笔记本 D.复印纸

( A )81、下面应投入红色垃圾桶的是______。

A.纽扣电池 B.纸尿片 C.床单 D.过塑膜

( C)82、_____可进行降解堆肥处理。

A.可回收物 B.其他垃圾 C.餐厨垃圾 D.有害垃圾

( A )83、一次性纸杯属于______。(与73题重复)

A.可回收物 B.有害垃圾 C.其他垃圾 D.餐厨垃圾

( B )84、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每立方米_____元罚款。

A.200 B.500 C.50 D.100

( B )85、未经许可接纳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或个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____以上____以下罚款。

A.1千元 5千元 B.5千元 2万元

C.1千元 1万元 D.1万元 2万元

( D )86、_____应当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处置。

A.可回收物 B.餐厨垃圾 C.其他垃圾 D.有害垃圾

( A)87、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的运输由区、县级市环卫运输车队负责或者委托具____相应资质的企业负责。

A.生活垃圾运输许可证 B.其他垃圾运输许可证

C.餐厨垃圾运输许可证 D.可回收垃圾运输许可证

( B )88、____和____应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垃圾处理场进行分类处置。

A.餐厨垃圾 可回收物 B.餐厨垃圾 其他垃圾

C.有害垃圾 其他垃圾 D.餐厨垃圾 有害垃圾

( A )89、废旧荧光灯管属于______。

A.有害垃圾 B.可回收物 C.其他垃圾 D.餐厨垃圾

( B )90、过期药品属于_____,需要特殊安全处理。

A  其他垃圾     B  有害垃圾   C  不可回收物  D  厨余垃圾

( D )91、下面属于其他垃圾的是_______。

A. 塑料文具 B.贝壳 C.光盘磁带 D.用过的湿纸巾

( C )92、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_____和_____单位、个人积极参加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A.动员、保证 B. 督促、鼓励

C.动员、督促 D.动员、带领

( D )93、下列不属于其他垃圾的是_____。

A.灰土 B.烟头 C.陶器 D.易拉罐

( C )94、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个人,每次处以____罚款。

A.10元 B.20元 C.50元 D.100元

( B )95、生活垃圾是指日常生活行为中与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为生活垃圾的____。

A.可回收物 B.固体废物

C.有害废物 D.流体垃圾

( A)96、一次性使用的干电池,如5号、7号干电池,属于_____;纽扣电池、充电电池属于_____。

A.其他垃圾 有害垃圾 B.可回收物 有害垃圾

C.其他垃圾 可回收物 D.有害垃圾 其他垃圾

( D)97、《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自2011年几月几日起实行? 

A.2月14日    B.3月15日  C.1月1日    D.4月1日 

( D)98、新区开发、旧城改造以及新建住宅区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____负责。

A. 物业服务企业 B.产生单位或者使用单位

C. 场所主管部门或者经营管理单位 D.开发建设单位

( C )99、有物业管理的商品住宅区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_____负责。

A. 场所主管部门或者经营管理单位 B.产生单位或者使用单位

C. 物业服务企业 D.开发建设单位

( B )100、单位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______负责。

A. 物业服务企业 B.产生单位或者使用单位

C. 场所主管部门或者经营管理单位 D.开发建设单位

( D )101、______应当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处置。

A. 餐厨垃圾 B.可回收物 C. 其他垃圾 D.有害垃圾

( A )102、_____应当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或者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A.可回收物 B.餐厨垃圾 C.可降解垃圾 D.其他垃圾

( B )103、______应当投放至绿色垃圾收集专用容器。

A. 有害垃圾 B.餐厨垃圾 C. 可回收物 D.其他垃圾

( C )104、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居住区设立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的工作_____。

A. 只罚不赏 B.只赏不罚 C. 有赏有罚 D.视而不见

( D )105、有害垃圾运输违反国家有关危险废物转移规定的由_____处罚。

A.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B.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

C.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D. 环保行政主管

( D )106、____,可进行降解堆肥处理。 

A.可回收物 B.其他垃圾 C. 有害垃圾 D.餐厨垃圾

( B )107、盛装过餐厨垃圾的不可降解垃圾袋属于______。

A.餐厨垃圾     B.其他垃圾    C.有害垃圾      D.可回收物

( A )108、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并于每年_____公布上一年度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统计信息。

A.第一季度 B.第二季度 C.第三季度 D.第四季度

( C )109、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______。

A. 回收利用的管理 B.指导和监督管理

C. 宣传教育和推广工作 D.宣传和监督

( B )110、《广东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已于2012年7月26日进行修改,广东省的政府规章设定罚款的最高额度由原来的3万元提高到_______。

A.5万 B.10万 C.15万 D.20万

( D)111、______负责加强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等宣传媒体发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的监督管理。

A.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B.经贸行政主管部门

C.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D.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 C )112、______负责将包含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规划内容的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纳入城市规划,通过规划布局、预留和控制相应的设施用地。

A.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B.经贸行政主管部门

C.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D.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 B)113、本市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宣传媒体不按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安排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公益性宣传内容的,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处以___元以上____元以下罚款。

A.5000,10000 B.10000,20000

C.20000,30000 D.30000,40000

( C )114、_____负责指导危险废物(分类后的有害垃圾)、餐饮垃圾的回收和处理,加强对危险废物、餐饮垃圾的回收、处理的监督管理。

A.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B.经贸行政主管部门

C.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D.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 A )115、下列不属于其他垃圾的是_____。

A.易拉罐 B.烟头 C.陶器 D. 灰土

多选题(每题4分,共32分)

( BD )1、对于其他垃圾的处理方式是______。

A.成堆放置 B.卫生填埋

C.倒进大海 D.焚烧处理

( AC )2、有害垃圾,包括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以下属于有害垃圾的是:

A.杀虫剂 B.废易拉罐 C.过期药品 D.茶叶渣

( BCD )3、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应当遵循______的原则。

A.从少到多 B.先易后难 C.循序渐进 D.分步实施

( ABD )4、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可提高城市生活垃圾________水平。

A. 减量化  B.资源化 C.生态化 D.无害化 

( CD )5、单位办公区垃圾主要分为那几类?

A.餐厨垃圾 B.有害垃圾 C.其他垃圾 D. 可回收物

( ABC )6、对于日益增长的生活垃圾,国际社会化的共识是______。

A.减量化 B.再回收 C.再利用 D.高效化

( ACD )7、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是指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的组成、利用价值以及环境影响等,实施分类投放、分类______、分类______和分类______的行为。

A.收集 B.生产 C.运输 D.处置

( ABD )8、可回收物是指垃圾资源适宜再利用。以下属于可回收物的是______。

A.玻璃 B.废金属 C.废光管 D.塑料

(AB)9、居民住宅区宜推行生活垃圾_____的收运方式。 

A.定点投放    B.定时投放   C.工人上门收集    D.自行焚化

( BD )10、城镇地区内生活垃圾应当做到______。

A.直接运输 B.密闭运输 C. 一周一清 D.日产日清

( ABC )11、我国实行垃圾治理的原则是_______。

A.减量化 B.无害化 C.资源化 D.高产化

(BCD )12、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规定,意义在于从生活垃圾分类开始可以_______。

A.减少垃圾量 B.变废为宝 C.减少环境污染 D.减少垃圾处理量

( BC )13、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_______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A.指导和监督管理 B.回收利用的技术创新

C.有关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D.随意挥霍

( ABCD )14、目前常用的垃圾处理方法有哪些?主要有______。

A.综合利用 B.卫生填埋 C.焚烧 D.堆肥

( ACD )15、垃圾分类的好处有哪些?

A.减少占地 B.减少人力

C.减少环境污染 D.变废为宝

( BCD )16、垃圾分类的目标主要体现在哪里?

A.物力化 B. 减量化 C. 资源化 D. 无害化

( AD )17、有害垃圾中,例如有____。

A.废旧充电电池 B.死老鼠 C.旧精工手表 D.废弃水银用品

( AC )18、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应当由哪个部门指导?

A. 街道办事处 B. 广州市农业局 C. 镇人民政府 D. 广州市经贸委

( ABCD ) 19、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___等宣传媒体发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的监督管。

A.电视台 B.广播电台 C.报纸 D. 期刊

( ABC ) 20、下列物品中不属于可回收物的是_____。

A. 旧床单 B.纸尿裤 C. 鸡蛋壳 D.光盘

( ABD)21、《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适用于以下_____区域。

A.南沙区 B.从化市 C.南海区 D.天河区

(ACD )22、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应当遵循_______的原则。

A. 先易后难 B.全面推广

C. 循序渐进 D. 分步实施

(BCD )23、下列物品中属于有害垃圾的是_______。

A.一次性电池 B.弃置药品 C.废灯管 D.废旧电子产品

( BD )24、其他垃圾,包括混杂、污染、难以分类的生活垃圾,例如_____。

A.苹果皮 B.烟蒂 C.老鼠尸体 D. 餐巾纸

(BCD )25、广州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和公布本市城市生活垃圾的_____,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A.数量收集要求 B.分类方法 C.分类指南 D.实施细则

(ABC )26、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进行_____的过程中,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A. 收集 B. 运输 C. 处置 D.加工

(AB)27、大件垃圾,是指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物品如:

A、沙发 B.床垫 C.旧自行车 D.电视机

(BD )28、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和公布本市城市生活垃圾的______、实施细则等,并定期进行修订。

A.具体定义 B.分类方法 C.堆放位置 D.分类指南

( CD )29、对收集的可回收物,应进行分拣、整理并正确贮存。下列做法正确的是______。

A.废纸类,只需铺平迭好,加以捆绑,可不去除塑料封面、外封套、钉针等; 

B.瓶罐等容器可不倒空内装物;

C.一次性软包装应抽出吸管并压平; 

D.纸、塑、金属等混杂之物品应尽可能按属性进行拆解

( AD )30、本市应当继续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系统,并于2015年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_____,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率达到______,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40%的目标。

A. 100% B.70% C.40% D.50%

不定项选择题(每题7分,共28分)

( AB )1、下列对生活垃圾处理错误的做法是______。

A.废纸类,只需铺平迭好,加以捆绑

B.瓶罐等容器可不倒空内装物

C.一次性软包装应抽出吸管并压平

D.纸、塑、金属等混杂之物品应尽可能按属性进行拆解

( ABCD )2、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指导方针是______。

A. 政府推动 B.市场运作 C. 公众参与 D.科技支撑

( BC ) 3、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的技术创新、________,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A.指导和监督管理 B.分类管理

C.有关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D.随意挥霍

( ABD )4、垃圾分类的意义有哪些?

A.有效利用资源, 变废为宝 B.减少废弃污染 保护环境

C.照顾环卫工人 增加额外收入 D.垃圾减量处置 降低成本

( ABC )5、《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根据______结合本地实际而制定。

A.《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C.《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D.《城市绿化条例》

( ABC )6、垃圾分类的具体意义有哪些?

A.减少处理垃圾用地 B减少处理垃圾的费用

C.利于回收再利用  D减少垃圾数量

(AD )7、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加强对危险废物(分类后的有害垃圾、终处理设施的污染物,如飞灰、渗沥液等)、餐饮垃圾的______,加强对危险废物、餐饮垃圾的回收、处理的______。

A.回收和处理 B.分类和利用 C.分类和监督 D.监督管理

(ACD)8、下列生活垃圾运输方式正确的是______。

 A.可回收物可预约服务企业上门有偿回收,或自行送至就近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交易;

B. 有害垃圾,当日或隔日及时清运,由城管部门转运到各区临时贮存点进行二次分类后分别贮存,并联系有资质的企业进行集中处理;

C. 餐厨垃圾,必须日产日清,由环卫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环卫作业单位分类转运至指定的生活垃圾终处理场(厂);

D.其他垃圾,当日或隔日及时清运,由环卫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环卫作业单位分类转运至指定的生活垃圾终处理场(厂)。

( AB )9、在公共区域进行可回收物分拣、贮放的,责令改正,并可能处元以下罚款?

A.900 B.1500 C. 2500 D.2100

( AC )10、以下物品属于可回收物的是____。

A. 杂志 B.帽子 C. 玻璃装可乐瓶 D.旧电灯管

( BCD )11、以下可当作生活垃圾的是_____。

A.在厨房发现的家猫尸体 B.果皮 C.电池 D.碎纸

( ACD )12、焚烧处理的优势有_____。

A. 极大地减小了公众的健康威胁,因为苍蝇、老鼠和其他传病昆虫不能在填埋的垃圾中生存 。

B.容易避免相关部门的检查。

C. 不存在由于燃烧造成的空气污染问题,也不会像垃圾堆那样有尘土飞扬和臭气熏天的问题。

D. 火灾的隐患很少。

( C )13、下列属于有害垃圾的是_____。

A.苹果皮 B. 易拉罐 C. 油漆罐 D.一次性电池

(ABCD )14、可回收物,包括生活垃圾中未污染的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垃圾,

如_______。

A.纸类 B.塑料 C.玻璃 D.金属

( D )15、下列不可当作餐厨垃圾的是 _____。

A.鱼的内脏 B.鸡的内脏

C.削下来的瓜皮 D.在厨房发现的动物尸体

( CD )16、未保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 ____以上____以下罚款。

A.500 B.3500 C.1000 D.3000

( ABC )17、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进行_____的过程中,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A. 收集 B. 运输 C. 处置 D.加工

( BC )18、有害垃圾,包括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如_____。

A.碎玻璃 B.手机电池 C. 废灯管 D.卫生巾

( D )19、我市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理方式是_______。

A.就近填埋

B.由市容管理处运送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

C.由选定的废旧物资回收企业负责运输、处理

D.由市环保部门负责推荐有资质的企业进行专业处理

【篇2】广州市垃圾分类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市政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废弃物、医疗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危险废物等废弃物的管理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粪便、动物尸骸、居民家庭装饰装修废弃物、绿化垃圾、餐饮垃圾(含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的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以及相关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步骤推进,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全流程体系建设,逐步实现资源回收全利用、原生垃圾零填埋。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回收利用、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等政策措施,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人员配置和资金投入,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

  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本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和再生资源回收目录,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

  教育、来穗人员服务管理、环境保护、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计生、质量技术监督、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第七条 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组织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工作,配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村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所在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动员小区居民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监督小区清洁工人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

  第八条 本市环卫、再生资源、物业管理、饮食、酒店等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工作纳入行业管理标准和自律规范,引导、督促会员单位遵守本规定。

  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志愿者组织、环保组织等社会团体发挥各自优势,宣传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回收利用和垃圾分类知识,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推动全社会各阶层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第九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会同发展改革、商务、国土规划、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农业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制定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专业规划应当包含生活垃圾收运、再生资源回收分拣、终处理设施的建设安排,包括建设地点、规模、处理方式等内容。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由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应当公开规划草案,征求公众意见,经市发展改革、国土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由国土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纳入城乡规划。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第十条 本市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低成本、高效率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制度。

  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收运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 本市各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来穗人员服务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户外广告、公交视频、楼宇视频、网站、图册等宣传媒介增强市民的分类意识,培养市民的分类习惯。本市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等新闻媒体应当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安排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各新闻媒体应当根据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开设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专栏,每周固定免费发布一定比例的公益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广告。

  本市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教学内容和社会实践。

  商场、集贸市场、地铁、机场、车站、码头、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采用各种形式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 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进入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清扫、收集、运输、处置领域。

  本市鼓励和支持生活垃圾处理的科技创新,促进生活垃圾处理先进技术、工艺的研究开发和转化应用,提高生活垃圾处理的科技水平。

第二章 源头减量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遵循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与生产生活安全性原则,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各类废弃物源头减量工作机制,鼓励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生活中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

  第十四条 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和本市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标准和要求,减少一次性包装材料的使用。对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予以标注并明确回收方式和回收地点。

  第十五条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实行绿色办公,推广无纸化办公。

  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可循环利用、再生利用商品。有关工作指引由市财政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推行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限制和减少塑料袋使用。

  第十七条 市发展改革、商务、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农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的要求和各自职责,制定配套性文件,推动生产、销售和流通各环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

第三章 分类投放

  第十八条 本规定所称生活垃圾分类,是指按照生活垃圾的组成、利用价值以及环境影响程度等因素,并根据不同处理方式的要求,实施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的行为。

  本市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木料和织物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容器)、废油漆(容器)、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等;

  (三)餐厨垃圾(有机易腐垃圾),是指餐饮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厨余垃圾和集贸市场有机垃圾等易腐性垃圾,包括废弃的食品、蔬菜、瓜果皮核以及家庭产生的花草、落叶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以外的混杂、难以分类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弃卫生巾、一次性纸尿布、餐巾纸、烟蒂、清扫渣土等。

  第十九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和公布本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方法、分类指南。

  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和公布本区生活垃圾的投放模式、实施细则等规定。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所在区生活垃圾的投放模式,制定符合本辖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第二十条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城市居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单位为责任人;单位自管的,自管的单位为责任人;

  (二)农村居住区和转制社区,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责任人;

  (三)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工厂等单位责任区,单位为责任人;

  (四)集贸市场、商场、宾馆、酒店、展览展销、商铺等经营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五)机场、码头、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站场、轨道交通车站、文化、体育、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六)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责任人。

  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责任人。

  第二十一条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负责以下工作: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并公告不同类别的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投放地点、投放方式等;

  (二)在责任范围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监督单位、个人做好源头减量和垃圾分类;

  (三)依据相关规定,结合生活垃圾产生量、投放模式,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收集容器完好和整洁美观,出现破旧、污损或者数量不足的,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

  (四)使用本市规定的不同颜色的垃圾收集袋分别收集其他垃圾和餐厨垃圾;

  (五)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到指定收集站(点),并交由经许可的单位收集运输。

  第二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

  投放生活垃圾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可回收物应当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企业)、个体回收人员;

  (二)有害垃圾应当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给有害垃圾回收点;

  (三)厨余垃圾应当沥干水分后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四)其他垃圾应当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第二十三条 家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垃圾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投放:

  (一)家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垃圾,应当按规定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或者收运服务单位上门收集。

  (二)废弃盆栽应当投放至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收集点,由收运单位按盆、泥、花(植物)分类收集运输。

  (三)居民装饰装修中产生的零星建筑废弃物,应当装袋并按照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单独堆放。

  (四)农资包装废弃物应当单独投放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指定的收集点,其中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当投放至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收集点。

  (五)禁止将老鼠、禽畜等动物尸体与生活垃圾混合投放,动物尸体应当按规定单独投放处理。

  禁止将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废弃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第二十四条 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网络的布局规划,市供销总社负责具体实施该规划,按照便于交售的原则,每1500户至2000户居民设置1个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每个街道应当至少设置1个再生资源回收站,建筑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没有条件单独设置再生资源回收站的,可以与垃圾收集站合并设置。

  鼓励物业服务小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就地设立便民回收点。

  鼓励采用押金、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机、网购送货回收包装物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实现回收途径多元化。

  第二十五条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对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整改意见,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告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其进行劝导。

  市民对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可以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投诉。

第四章 分类收集

  第二十六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国土规划、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本市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建设规范。市国土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纳入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建设规范中的有关内容。

  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以及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应当根据规划设置标准,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本市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新建住宅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设置位置、功能等内容,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

  第二十七条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及本市的相关规范,按以下规定配置收集容器:

  (一)居民住宅区收集点应当配置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每个住宅区或者社区至少设置1个可回收物和1个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二)商务、办公、生产区域应当配置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并至少设置1个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三)人行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应当配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收集容器的设置不得妨碍消防通道。

  第二十八条 每个自然村应当建设1座以上的生活垃圾收集点。收集点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挡雨功能,做到无暴露,日产日清,并不得焚烧,保持收集点及周边环境整洁;

  (二)收集点应当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和可回收物临时收集区;

  (三)垃圾桶(厢)应当带盖密闭,选用不易被盗的材料制作,并配套专用运输车辆;

  (四)定期清洁,定期喷洒消毒和灭蚊蝇药物。

  村民委员会应当对垃圾收集点及配套工具等进行编号标识,登记入册。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办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 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禁止混合收集。

  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应当定期收集,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每日定时收集。

  分类收集后的有害垃圾应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由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建设有害垃圾贮存点负责临时贮存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不得在人行道、绿地、休闲区等公共区域堆放、分拣生活垃圾。

  第三十条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监督管理制度,督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第五章 分类运输

  第三十一条 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结合垃圾产生量及分布状况,因地制宜、科学配套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压缩转运设施,逐步推进大型多功能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的建设。

  市供销总社负责建设与垃圾分类收运设施相配套的资源分拣中转站及分拣中心。

  第三十二条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转运机制,统一规范和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站(点)标识,规范生活垃圾转运作业的站点、路线和时间。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网络,监督、指导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将居民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到垃圾收集站(点)。

  第三十三条 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运输,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

  运输有害垃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转移和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相关规定。

  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由经许可的单位按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与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运往生活垃圾处理场(厂)。

  第三十四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的技术规范。

  运输车辆应当标示明显的相应运输类别的生活垃圾标志,并保持全密闭,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

  第三十五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和设备检测检查机制。运输车辆和设备应当安装生活垃圾运输进场电子卡,并符合地方技术规范。

  第三十六条 从事生活垃圾收运、转运、压缩作业的服务单位,应当执行各项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根据生活垃圾类别、运输量、作业时间等,配备相应的运输设备和作业人员;

  (二)不得混装混运,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滴漏污水;

  (三)经过转运站转运的,应当密闭存放,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四)及时清理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保持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和周边环境整洁;

  (五)对分类运输车辆和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设备实行日常养护,并规范作业,确保专用功能有效。

  第三十七条 生活垃圾运输服务单位应当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并每月向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八条 生活垃圾运输服务单位应当制定包括车辆应急调配、交通事故处理、运输路线变更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 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生活垃圾运输服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加强对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的联合执法检查。

第六章 分类处置

  第四十条 本市生活垃圾处置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采用国内外先进的、成熟的、环境友好的处置技术;对可回收物采用循环利用,对有害垃圾采用无害化处理,对餐厨垃圾采用生化处置等方式利用,对其他垃圾采用焚烧发电、填埋等方式能量利用,逐步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

  第四十一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生活垃圾处置设施采用园区化管理模式,按照循环经济的发展要求,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能力。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再生利用、焚烧、生化、填埋等技术综合应用的原则,编制循环经济产业园规划和园区管理规范。循环经济产业园的管理办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二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管理规范。

  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有关标准、技术规范。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所采用的技术、设备、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鼓励生活垃圾处置服务单位采用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先进处理技术。

  第四十三条 可回收物应当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或者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进行处置。在回收、再生利用和资源化过程中,应当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有害垃圾应当交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处置。

  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由取得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许可证的服务单位进行处置。

  鼓励大型农贸、果蔬市场以及农村地区产生的餐厨垃圾采用生化处理等技术就近就地处理。支持开展农贸市场果蔬废弃物、厨余废弃物资源化深加工成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机肥应用。

  第四十四条 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或者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对生活垃圾中的废塑料、废玻璃、废竹木、废织物等低附加值可回收物进行回收处理。低附加值可回收物管理办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五条 生活垃圾处置服务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并分类处置生活垃圾;

  (二)处置设施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运行和管理,年度检修计划应当报主管部门备案;

  (三)建立管理台账,计量每日收运、进出场站和处置的生活垃圾,并将相关统计数据和报表报送主管部门;

  (四)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要求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

  (五)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和超标报警装置,在线监测系统应当与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监管系统联网,并及时传输上报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安装摄像头、传感器、LED(发光二极管)显示屏等,便于实时在线远程监管;

  (六)做好场(厂)区道路、厂房和垃圾处置设施设备及其辅助设施设备的定期保养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状况良好、外观整洁;

  (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八)污染物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以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要求,按规定配备污染物治理设施,并正常运行;

  (九)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月度环境报告和年度环境报告书、生活垃圾处置设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监测等信息。

  第四十六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调度工作,对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运营活动进行监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监管,并根据其监管报告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第四十七条 生活垃圾处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制度,按规定向所在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的组成、性质、产量等进行常规性调查,并定期对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评估。调查结果和评估报告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定期对循环经济产业园的处理设施产生的水、气、声、渣等污染物进行监督性监测,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监督考核制度

  第四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的综合考核制度,并纳入各职能部门、各区政府管理绩效考评指标,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第四十九条 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统计制度。从事生活垃圾分类作业的单位应当填写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信息,定期上报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生活垃圾分类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并于每年第一季度公布上一年度的统计信息。

  第五十条 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全流程监管制度,搭建全流程监管信息系统。全流程监管信息系统应逐步与商务行政管理部门的资源回收信息系统和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单位的信用档案,将服务单位的违规行为和处理结果等信息纳入全流程监管信息系统和环境卫生服务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第五十一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二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和投诉电话;设置举报和投诉信箱。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均有权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举报、投诉。举报或者投诉的受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和依法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举报、投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投诉人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处理举报、投诉的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有害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受举报、投诉的部门应当及时移交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三条 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可以通过奖励、积分等方式,发动居民和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具体奖励办法由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鼓励企业、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作为奖品通过积分等方式发动居民和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本市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不按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公益性宣传的,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建设而未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进行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不按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投放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不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投放相应的废弃物的,责令改正,并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三)不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处置居民装饰装修产生的零星建筑废弃物的,责令改正,并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将老鼠、禽畜等动物尸体与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依照《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进行处罚;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将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废弃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七条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并予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没有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并公告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投放地点和投放方式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不按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项和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未保持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四)不按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使用不同颜色的垃圾收集袋分别收集其他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五)项规定,将生活垃圾交由未经许可的单位收集运输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二、三款规定,混合收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在公共区域堆放、分拣生活垃圾的,依照《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项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八条 生活垃圾运输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并予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将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运输车辆未标示相应标志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污水的,对每车次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生活垃圾在转运站没有密闭存放,或者存放时间超过24小时,或者没有及时清理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保持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和周边环境整洁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未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相关信息并每月向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未取得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许可证处置餐厨垃圾或者其他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依照《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八)项规定进行处罚。

  生活垃圾处置服务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不遵守作业规范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 转移、处置有害垃圾违反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运输有害垃圾违反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十一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有关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的;

  (二)未按规定编制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划的;

  (三)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以及建设运转和处理设施的;

  (四)未按规定建立监督检查制度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五)未按规定建立分类信息反馈和公开机制的,或者未及时反馈、公开生活垃圾分类信息的;

  (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生活垃圾处置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职责的;

  (七)对举报、投诉的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未及时依法处理或者未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者的;

  (八)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贪赃枉法,玩忽职守、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2011年4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53号)同时废止。

【篇3】广州市垃圾分类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城管委[2012]168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2.04.28

【实施日期】2012.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穗城管委〔2012〕168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广州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生态补偿暂行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切实加强环境治理建设,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环境保护的意见 》的要求,以污染者付费、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所在区为受偿区,生活垃圾输出区为补偿区为原则,结合我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在本市市辖区内适用,包括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黄埔、萝岗、南沙八个行政区,花都、番禺、从化、增城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对进入市属终端处理设施的生活垃圾,缴纳生态补偿费。补(受)偿以区一级政府为对象。机关、

【篇4】广州市垃圾分类

广州市城市垃圾分类知识竞赛题及答案

垃圾分类知识竞赛题

一、选择题

(1)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为______类。

A 一 B 二 C 三 D 四

(2)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为____________。

A 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

B 可回收物、不可回收物、厨余垃圾、玻璃垃圾

C 可降解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

D 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玻璃垃圾、其他垃圾

(3) 广州市实行垃圾分类的垃圾分类专用垃圾桶颜色分别为______。

A 红、黑、绿、蓝 B 红、橙、绿、蓝

C 红、蓝、绿、灰 D 红、橙、黑、绿 (4) 旧衣服属于______。

A 可回收垃圾 B 有害垃圾 C 可降解垃圾 D 其他垃圾 (5) 过期药品属于_____,需要特殊安全处理。

A 其他垃圾 B 有害垃圾 C 不可回收垃圾 D 厨余垃圾 (6) 下列不属于可回收物的是________。

A 牙刷 B 牛奶盒 C 布料 D 衣架

(7) 《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自2011年几月几日起实行,

A 2月14日 B 3月15日 C 1月1日 D 4月1日 (8)平常喝茶的茶叶渣应扔进那个垃圾桶内,

A 厨余垃圾 B不可回收垃圾 C 其他垃圾 D 有害垃圾 (9)打印墨盒属于______。

A 可降解垃圾 B 其他垃圾 C 有害垃圾 D 可回收垃圾 (10)《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是广州市 号政府令,

A 第53 号 B 第50 号 C 第52号 D 第51 号 (11)家庭盆栽废弃的树叶属于_______。

A 有害垃圾 B 其他垃圾 C 可回收垃圾 D 厨余垃圾 (12)下列不属于可回收物的是 。

, 玩具 , 餐具 , 文具 , 枕头 (13)下列不属于其他垃圾的是_____。

1

A 灰土 B 烟头 C 陶器 D 易拉罐

(14)废旧荧光灯管属于_______。

A 玻璃 B 可回收垃圾 C 有害垃圾 D 不可回收垃圾 (15)有害垃圾应投入____ 颜色的垃圾分类桶。

A 红色 B 蓝色 C 绿色 D 灰色

(16)可回收物应投入_____ 颜色的垃圾分类桶。

A 红色 B 蓝色 C 绿色 D 灰色

(17)其他垃圾应投入_____ 颜色的垃圾分类桶。

A 红色 B 蓝色 C 绿色 D 灰色

(18)厨余垃圾应投入_____ 颜色的垃圾分类桶。

A 红色 B 蓝色 C 绿色 D 灰色

(19)分类投放的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城市生活垃圾混合收集。_____和______应当定期收集,______和______应当每天定时收集。

A 可回收物、厨余垃圾 ,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B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 ,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C 可回收物、其他垃圾 ,有害垃圾、厨余垃圾

(20)小孩用过的是尿片应投入 。

A 蓝色垃圾桶 B 绿色垃圾桶 C 灰色垃圾桶 D 红色垃圾桶 (21)抽完烟的烟蒂应投入_____。

A 蓝色垃圾桶 B 绿色垃圾桶 C 灰色垃圾桶 D 红色垃圾桶 (22)____垃圾,可进行降解堆肥处理。

A 可回收物 B 其他垃圾 C 有害垃圾 D 厨余垃圾 (23)____垃圾,可填埋处理。

A 可回收物 B 其他垃圾 C 有害垃圾 D 厨余垃圾 (24)____ ,可进行资源再利用。

A 可回收物 B 其他垃圾 C 有害垃圾 D 厨余垃圾 (25) ,广州市应当建立完善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系统。

A 2013 年 B 2014年 C 2011年 D 2012年 (26)保鲜膜属于_____,应放入______。

A 可回收物,蓝色垃圾桶 B 厨余垃圾,红色垃圾桶

C 其他垃圾,灰色垃圾桶 D 有害垃圾,红色垃圾桶 (27)一次性纸杯属于____。

A 其他垃圾 B 有害垃圾 C 可回收物 D 不可回收物 (28)下列不应投放到红色垃圾桶的是______。

A 废油漆 B 废矿物油 C 消毒剂及其包装物 D 牙膏皮

2

(29)下面属于其他垃圾的是______。

A 文具 B 用过的湿巾纸 C 贝壳 D 光盘磁带 (30)保鲜袋属于_____。

A 可回收物 B 其他垃圾 C 有害垃圾 D 厨余垃圾 (31)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每立方米 罚款;

A 100元 B 200元 C 50元 D 500元

(32)垃圾的卫生填埋可有效减少对_____、地表水、土壤及空气的污染。

A 河流水 B 雨水 C 地下水 D 自来水 (33)过期食品属于_____。

A 可回收物 B 其他垃圾 C 有害垃圾 D 厨余垃圾 (34)过期化妆品属于____。

A 可回收物 B 其他垃圾 C 有害垃圾 D 厨余垃圾 (35)有机玻璃制品属于_____。

A 可回收物 B 其他垃圾 C 有害垃圾 D 厨余垃圾 (36)废弃的卫生纸属于_____。

A 可回收物 B 其他垃圾 C 有害垃圾 D 厨余垃圾 (37)下面应投放入红色垃圾桶的是_______。

A 纸尿裤 B 床单 C 废像纸 D 过塑膜 (38)下面不属于可回收物的是______。

A 笔记本 B 复印纸 C 玩具 D 烟蒂 (39)下面不属于厨余垃圾的是______。

A 贝壳 B 骨头 C 蔬菜 D 塑料文具

(40)旅行袋是属于_____。

A 可回收物 B 其他垃圾 C 有害垃圾 D 厨余垃圾 (41)下面属于可回收物的是_______。

A 无色玻璃制品 B 海绵 C 衣服 D 袜子 (42)杂志是属于______。

A 厨余垃圾 B 其他垃圾 C 有害垃圾 D 可回收物 (43)玻璃纤维制品,如安全帽,是属于______。

A 有害垃圾 B 其他垃圾 C 可回收物 D 厨余垃圾 (44)下面应放入绿色垃圾桶的是______。

A 榴莲壳 B 帽子 C 床罩 D 塑料文具 (45)下面什么垃圾是可回收垃圾,( )

A 饮料及牛奶等纸包装盒 B 废纸、破衣服 C 废纸、树叶 D 陶器、花盘

3

(46)有害垃圾是指____________。

A 废电池 B 废荧光灯管、废油漆(桶)、水银温度计

C 过期药品 D 有机类杀虫剂、除草剂容器(瓶)、废打印机墨盒等

(47)废手机充电电池属于 。

A 厨余垃圾 B 其他垃圾 C 有害垃圾 D可回收物 (48)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每次 罚款;

A 10元 B 20元 C 50元 D 100元 (49)其他垃圾是指_______。

A 纸尿裤、烟蒂 B 玻璃瓶、玻璃杯 C 月历、纸箱 D 茶叶渣贝壳 (50)下面不应放到灰色垃圾桶的是_______。

A 床单 B 衣服 C 桌布 D 牙刷

二、判断题

(1)被油污污染了的旧报纸是否是可回收物 ( 否 )

(2)废荧光灯管是否是有害垃圾 ( 是 )

(3)海棉是否是可回收物 ( 否 )

(4)旧鞋子属于可回收物 ( 否 )

(5)废旧的家私(桌椅、沙发、床垫)是大件垃圾,大件垃圾是否属于其他垃圾 ( 是 )

(6)螃蟹壳、贝壳是否属于其他垃圾 (否)

(7)旧衣物属于其他垃圾 ( 是 )

(8)家庭用的沐浴露和洗发水的塑料瓶是属于可回收物 ( 是 ) (9)泡沫是否属于可回收物 ( 是 )

(10)家庭盆栽废弃的树枝(叶)属于其他垃圾 ( 否 ) (11)废扣子电池属于有害垃圾 ( 是 )

(12)废旧的球类属于其他垃圾 ( 是 )

(13)卫生巾和纸尿裤属于可回收物 ( 否 )

(14)废旧的雨伞属于可回收物 ( 否 )

(15)大件垃圾应当按规定预约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免费上门收集搬运( 否 ) (16)公共场所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 否 )

(17)我区的其它垃圾要运至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 是 )

4

(18)我区的有害垃圾要运至有害垃圾临时存放点存放,达到一定数量后交由环保部门指定的有害垃圾处理公司进行处理 ( 是 )

(19)家庭日常生活中打碎的陶瓷碗碟属于可回收物 ( 否 ) (20)废旧的收音机和手电筒属于有害垃圾 ( 是 )

(21)家庭装修产生的余泥渣土属于其他垃圾 ( 是 ) (22)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的运输由各区、县级市环卫运输车队负责或者委托具有生活垃圾运输许可证的企业负责 ( 是 )

(23)报纸、纸皮属于可回收物 ( 是 )

(24)瓜果皮核、菜根菜头属于其他垃圾 (否)

(25)涂有油漆的废玻璃和金属属于和回收物 (否) (26)家庭的过期药品属于有害垃圾 ( 是 )

(27)鸡、鸭、鱼等动物废弃内脏属于其他垃圾 ( 否) (28)牛奶盒以及饮料盒也叫利乐包,利乐包属于可回收物 ( 是) (29)家庭中的废杀虫剂和蚊香属于有害垃圾 ( 是 ) (30)家庭废旧的地毯、踏垫属于可回收物 , 否 , (3,)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24小时咨询热线电话:12319 ( 是) (3,)市民可在人行道、绿地、休闲区等公共区域进行可回收物分拣工作。 ( 否 )

(3,)年花等废弃花草应根据本区域城管部门的要求,定时定点排放。( 是 )

(3,)在公共区域进行可回收物分拣、贮放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是 )

(3,)广州市统一的垃圾分类全民行动日是每月的第四个周六上午( 是 ) (3,)家庭的枯萎的水培植物和鲜花属于其他垃圾 (否) (3,)家庭的废旧胶片以及废像纸属于有害垃圾 ( 是 ) (3,)一次性纸杯属于其他垃圾 ( 否 )

(3,)未经许可接纳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是 )

(,,)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属于有害垃圾 ( 是 )

(,,)被污染的塑料袋清洗干净后是否属于可回收物 ( 是 ) (,,)单位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产生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负责 ( 是 )

5

(,,)废旧的被子、床单属于可回收物 ( 否 )

(,,)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办法给予奖励。 ( 是 )

(,,)废化妆品及其包装物属于其他垃圾 ( 否 )

(,,)可回收物,包括生活垃圾中未污染的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垃圾,如纸类、塑料、玻璃和金属等。 ( 是 )

(,,)未被污染的塑料餐具(便当盒、碗、匙)属于可回收物 ( 是 ) (,,)混杂、污染、难分类的塑料类、玻璃类、纸类等生活垃圾属于可回收物 ( 否 )

(,,)废温度计属于有害垃圾 ( 是 )

(,,)方便面盒属于可回收物 ( 是 )

6

【篇5】广州市垃圾分类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人工分拣成本探讨

作者:洪池;吕永

作者机构:广州市城市管理技术研究中心,广东广州510170;广州市城市管理技术研究中心,广东广州510170

来源:广东科技

ISSN:1006-5423

年:2016

卷:025

期:006

页码:61-63

页数:3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垃圾人工分拣;收益;成本;可行性

摘要:根据近年来广州城区生活垃圾组分调查结果,在现阶段广州环卫工人用工成本基础上,分析生活垃圾人工分拣的收益、用工成本和可行性,结果表明,垃圾人工分拣可实现垃圾减量10%以上,垃圾分拣可回收物收益和节省的垃圾处置资金足以支持人工分拣项目持续运营;供应日处理200吨餐厨垃圾处理厂满负荷运营,需转型专职环卫工人332人,增加人员支出377元/人/月,共12.52万元/月,环卫分拣工人月工资收入可达5000元以上.

【篇6】广州市垃圾分类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2017年12月27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8年3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控制污染,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和源头减量及其相关活动。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管理,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家庭装修废弃物、绿化作业垃圾、动物尸体、粪便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市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物品。
(二餐厨垃圾,是指餐饮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家庭厨余垃圾以及废弃的蔬菜、瓜果等有机易腐垃圾。
(三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
质。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前三项以外的生活垃圾。鼓励单位和个人在有处理条件的区域和场所,在前款规定的基础上对生活垃圾进行更为精准的分类。
第四条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生活垃圾处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系统推进的原则,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目标,统筹规划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运处置设施布局并优先安排用地和建设,保障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的资金投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工作。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生活垃圾集中转运设施、终端处理设施等场所的污染物排放监测,以及有害垃圾贮存、运输、处置过程中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住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管理体系。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可回












收物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国土规划、农业、林业园林、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供销社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的宣传、指导,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纳入村规民约、社区居民公约,配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督促村民、居民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工作。
第八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等组织应当发
挥各自优势,组织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宣传动员,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活动。
鼓励环保组织、志愿者组织等社会公益组织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宣传动员活动,共同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工作。
再生资源、物业管理、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酒店、餐饮等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开展本行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培训、技术指导、实施评价,引导、督促会员单位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活动。
第九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托生活垃圾处理相关设施、场所建立
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宣传教育基地并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通过媒体宣传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知识及政策措施。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回收利用、无害化处理等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培养和提高学生和学龄前儿童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意识。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旅行社、导游等从事旅游行业的单位和个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宣传教育。从事旅游行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督促游客遵守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规定,对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游客进行劝导。来穗人员服务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来穗人员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引导、督促来穗人员遵守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规定。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宣传,普及相关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意识。
第十条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和自然条件,因地制宜
地确定农村生活垃圾的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分类管理模式,按照有关标准科学合理地规划、建设和配置相关设施设备,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按照有关规定,将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纳入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
第十一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本市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易于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章分类投放


第十二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南,明确分类的标准、标识、投放规则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市供销总社,编制



低值可回收物目录、拟定推动低值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优惠政策,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统筹组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适合本辖区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分类管理实施方案应当包括生活垃圾的投放模式、收集时间、运输线路等内容。
第十三条产生生活垃圾的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有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内或者指定的收集点。
产生生活垃圾的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厨余垃圾应当沥干后投放。
(二灯管、水银产品等易碎或者含有液体的有害垃圾应当在采取防止破损或者渗漏的措施后投放。
(三可回收物应当投入有可回收物标识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或者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回收。
(四废弃的年花年桔应当按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投
放。
(五废弃的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家具,应当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单位回收,或者投放至指定的回收点。
(六废弃的电器电子产品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或者产品销售者、维修机构、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场所标注的回收处理提示信息预约回收,或者投放至指定的回收点。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投放生活垃圾应当遵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向收集单位交付的生活垃圾应当符合分类标准。
第十四条餐饮垃圾产生者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餐饮垃圾进行渣水分离;产生含油污水的,应当油水分离。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应当单独分类并密闭存放。
集贸市场、超市管理者应当将废弃果蔬菜皮粉碎、脱水预处理后,投放至有餐厨垃圾标识的收集容器内。
第十五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按照《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确定。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并公告不同类别的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方式等。
(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生活垃圾投放人分类投放,并向生活垃圾投放人派发或者在生活垃圾投放点的显著位置张贴宣传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指南、方法的图文资料。
(三监督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单位或者个人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报告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四制止混合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的行为。(五除可回收物可以直接交售外,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移交给有经营权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单位。
(六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台账,记录责任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去向等情况,并于每月十日前向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上月的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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