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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清运协议版本(通用5篇)

时间:2022-05-20 13:45:03 来源:网友投稿

垃圾清运是指垃圾的收集和运输。清运各种垃圾,如社区生活垃圾清运、建筑垃圾清运、渣土清运,同时对公司、企业、工厂、商场、酒店、建筑工地、学校、娱乐场所、培训中心等场所进行垃圾清运,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垃圾清运协议版本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垃圾清运协议版本5篇

【篇1】垃圾清运协议版本

垃圾清运委托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切实保障高新区(滨江)的日常环境卫生,确保园区内生活垃圾及时清运,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所属区域内的垃圾进行清运,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达成协议台下:

1、甲方所产生的垃圾必须为生活垃圾;

2、甲方产生的垃圾需存放在固定的垃圾房(桶)内;

3、乙方须配备垃圾清运车一辆,清运工人两名,穿着乙方统一的工作服;

4、乙方车辆进出以及人员在甲方区域内的一切活动须严格遵守园区的相关管理规定。

5、清运周期与时间:

每天一次,具体时间为7:00—17:00

6、收费与结算:一口价每年垃圾清运费为2330元。甲方垃圾清运费每半年支付一次,生活垃圾清运计算时间从2011年6月开始。

7、双方在此确认本协议并不在甲方和乙方清运之间形成雇佣劳动关系。甲方概不负责乙方清运工的各种社会保险、福利及工资,亦不直接向乙方清运工支付任何费用。

8、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双方执一份,有效期自2011年6月1日起至2011年12 月31日止。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双方经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本协议经双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二0一一年6月1日

【篇2】垃圾清运协议版本

装修垃圾清运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 清运责任人: 身份证:

第二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审定乙方拟定的装修垃圾清运方案,检查落实乙方清运工作的实施及执行情况,发现情况及时电话催促乙方整改完成

2:甲方尽力要求业主将装修垃圾袋装后,在区内选点集中堆放,由乙方负责清运出小区

3:乙方在清运期间应无条件遵守甲方小区(大厦)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清运车必须由主门岗进入,秩序维护员记录计入时间,到指定地点清运垃圾,出去时必须到主门岗登记签字,由秩序维护员负责查看,记录出去时间。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无业主(住用人)投诉。必须文明作业,装车过程中乙方不能再小去内倒袋装车,影响小区内生活环境。每次清运完后及时打扫堆放场地,并在清运过程中保证对路面的情节负责

4:乙方必须随时服从甲方的需要,做到及时清运,无堆积。突急情况由甲方致电乙方,乙方须在指定时间内及时清运。如乙方不能按时完成清运任务,影响小区正常生活秩序,经甲方电话催促,仍未按时清运,甲方有权利自行安排他方车辆清运,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结算时按实扣除(但甲方必须提供他方费用的发票复印件)

5:乙方须按政府规定办理好装修垃圾清运的相关手续,严禁乱倒垃圾,要有专门容许倾倒的地方。如乙方乱倒垃圾,被相关部门处罚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

6:乙方在小区(大厦)内,若损坏业主与物业公共设施,损坏按价赔偿,且甲方可在结算款中按时扣除。

7:乙方在协议执行过程中要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若发生交通,治安,人身(包括对他方造成的)等安全责任事故全部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涉。

8:乙方在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条款中约定的“每车次标准执行”严禁乙方弄虚作假(车厢内装棚搭架)虚报冒领(贿赂甲方管理人员),若有发生乙方愿接受壹车给予贰拾倍扣除的处罚

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转让给第三方

10:乙方须提供身份正及车辆行驶证,经甲方核对后留复印件给乙方。

第三条:价格

建筑装修垃圾清运,装运车次由甲方负责登记发票计数,经乙方核对签字,按每车________元(含装、卸车费及场地清扫费)的实际车数,由乙方开票向甲方核算。[每车次的标准备:以乙方自卸车(车牌照号:浙 )为准

第四条结算方式

每二月结算一次,以双方确认实际装运车次(乙方须提供甲方发放的票子)为准。

第五条本协议期限即自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__月__日止。如要续签,需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使乙方不能在小区(大厦)内作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给予予乙方经济补偿。

2、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3、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协议的,应向对方支付5000元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七条 双方可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执行期,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就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九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十条 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2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城管局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十一条 本协议自签字后之日起生效。

第一十二条 协议期满后自然终止。

注:乙方车运联系电话: 手机: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篇3】垃圾清运协议版本

垃圾清运协议

甲方:中山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中山市**万家便利超市有限公司

为了确保**居商铺及小区环境洁净,防止环境污染,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乙方委托甲方负责清运**万家便利超市的垃圾达成一致意见,并制定协议,具体如下:

一、清运内容:

甲方免费提供2立方米室外垃圾点供乙方存放垃圾(装修、建筑废料、大件物品除外),垃圾点内垃圾的日常清运由甲方负责,超过2立方的垃圾由乙方自行清运或向甲方额外付费解决,所有堆放于室外垃圾点的垃圾必须由乙方自行密封包装,否则垃圾清运工作由乙方自行解决。

二、费用及相关支付要求:

1.乙方应支付甲方垃圾清运费:每季3600元人民币(大写叁仟陆佰元整),每季度十日前将当季度的垃圾清运费支付给甲方;

2.乙方支付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作为押金,协议到期后如未出现扣款则无息退回乙方。

三、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从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期限为15年。

四、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纳垃圾清运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交垃圾清运费的1%交纳滞纳金,逾期一个月未缴交,甲方可自行解除协议,并保留向乙方追讨费用的权利。

2.甲方须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甲方如没按时清运达到3次/月,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视影响轻重从甲方应得垃圾清运费中扣除甲方违约金(50元/次)或解除协议,但必须以甲乙双方指定人员签名确认的书面文件为甲方违约依据,否则视为无效。

五、协议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随时协商或另定补充协议。

甲方:中山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中山市**万家便利超市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篇4】垃圾清运协议版本

垃圾清运合同

甲方:北京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北京 保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有关垃圾清运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在管理区域内(厂区)设置垃圾箱六个。由乙方负责2011年上半年生活垃圾清运工作(不包括建筑垃圾、绿化垃圾和工业垃圾)。

二、本合同履行期限为6个月,即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

三、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管理、检查乙方在甲方管理区域内的所有工作。

2、乙方不按要求进行垃圾清运,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并通知乙方限期整改。

3、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垃圾清运费。

4、甲方负责安排人员将垃圾装入垃圾箱内,并及时清理站点。

5、在垃圾清运工程中,甲方保证辖区内的道路畅通、方便清运。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按时支付清运费用,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无故拖欠垃圾清运费,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2、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及时对辖区内的生活垃圾进行清运,由甲方保洁主管电话通知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工作人员接到电话通知后,及时清理厂内生活垃圾。

3、在甲方辖区作业时,有义务保证工作现场及运输道路的清洁。

4、乙方按要求及时进行清运,如因乙方服务不达标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四、付款期限和方式:

甲方支付乙方本合同期间垃圾清运费15000元 (大写:壹万伍仟元整),合同签订后先付一万元(大写:壹万元),余下款项6月30日前一次性结清。

五、其他:

1、以上合同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另行签订补偿协议予以解决。

2、此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5】垃圾清运协议版本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手机: 地址:

根据《合同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协议范围

(一)室内装修地址

室内装修。
(二)室内装修时间

(三)装修押金收取

装修押金用于保障小区所有业主的相关权益;同时用于违反本协议同时给小区公共区域带来损失的补偿。如装修业主在装修过程中,能完全遵守本协议,确保不出现环境、安全等各方面问题,押金将在业主装修完成后及时退还。 装修押金收取标准以户为单位计,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押金2000元;房屋建筑面积100-150平方米,押金3500元;房屋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以上,押金4000元。
按照业主房屋标准,收取业主押金共 元。

第二条、申报登记

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或准物业单位进行申报登记。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

(二)申请人身份证;

第三条、管理标准

1、装修公司规范

(一).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二).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2、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公共场地、小区公共空间、小区绿地或垃圾桶站周围等堆放物料和装修垃圾,保证公共区域卫生环境.

(二)将装修垃圾进行袋装,和生活垃圾、有害垃圾分别收集,不得混同,不得将装修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装修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三)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85号)等相关法规要求,居民装修垃圾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清运,业主、装饰装修企业不得自行清运。物业服务企业受托清运居民装修垃圾,应当明码标价并选择具有经营许可的运输企业,与运输企业签订委托清运合同,与消纳场签订处置协议,并依法取得消纳证。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允许无经营许可运输企业的运输车辆进入物业管理区域收集或运输居民装修垃圾。

(四)工程前期拆除阶段大批次装修装饰垃圾要明确外运时间,由乙方申请,甲方安排清运车辆,直接上车外运。

(五)工程后期装修阶段小批次装修装饰垃圾暂时先堆放于室内,由乙方申请,甲方安排清运车辆,约定清运时间上车外运。

(六)建筑垃圾清运费用按照(3吨一车),每车¥700元核算。费用由乙方单独缴纳或从押金中扣除,同时甲方应提供给乙方产生费用的相应单据凭证。


第四条、违约责任

1、涉及违反第三条第二点装修公司规范的事宜,由管理单位上报属地安全监管部门,对装修公司执行强制措施。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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