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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领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共2020】(全文完整)

时间:2022-07-18 13:00: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养老服务领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共2020】(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养老服务领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共2020】(全文完整)

 

 一

  养老服务领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共五篇】

 【第一篇】

 为坚决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欺诈老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预防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增强因养老诈骗引发的涉稳风险防控能力,切实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有效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市民政局《全市养老服务领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天市民发〔2022〕47 号)和县平安秦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秦安县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秦平安办〔2022〕5 号)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养老服务领域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关于老龄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是全面压降养老服务诈骗存量风险、全力遏制新增风险,是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平安和谐稳定的实际举措。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法治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箭齐发”,依法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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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惩养老服务领域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有力促进全县养老事业健康发展,为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二、主要任务 (一)动员部署阶段(X 月 XX 日至 XX 日)。各镇要结合工作实际,成立工作机构,制定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及时启动工作。X 月 X 日前,向县民政局报送工作方案、动员部署情况,以及工作机构组成人员、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二)宣传发动阶段(X 月 XX 日至 XX 日)。结合实际大力宣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相关政策法规文件,定期梳理分析我县养老服务诈骗行为的新手法新伎俩,多种渠道向公众发布《关于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定期发布预警信息,引导老年人树立正确理财观念,提升老年人风险识别能力。充分拓展宣传阵地,走进公园、广场、养老服务机构等老年人聚集的场所,实现宣传全覆盖。要大力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等主流媒体宣传主力军和新型网络社交平台重要生力军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X 月 XX 日前,要实现养老服务机构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标语上墙。

 (三)摸底排查阶段(X 月 XX 至 XX 日)。既要对全县已经登记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也要对未登记、未经备案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场所开展全面摸排。要将日常掌握的信息和摸底排查到的信息,与市场监管部门获取的信息相结合,汇总形成摸排对象清单。X 月 XX 日前,

 一一

 各镇向县民政局报送宣传发动和摸底排查阶段性小结。

 1.明确负责摸排主体:已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由备案的县民政局负责摸排;未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以及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由服务场所所在乡镇负责摸排。要充分依托熟悉情况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上门调查、实际走访等方式开展排摸工作。

 2.准确把握摸排重点:重点排查民办、公建民营及规模相对较大的、涉足多产业领域的养老服务机构。重点排查运营主体、营销方式、收费方式、关联公司等情况,以及投资人、法定代表人因为经济类犯罪被提起过诉讼,或者被纳入过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黑名单等情形,特别是要重点排查养老服务机构收取大额预付费、预付费涉及人数、预付费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承诺投资回报“炒床位”等情况。

 3.掌握科学摸排方法:对全县养老服务机构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逐一上门排查,个别地区因疫情原因不能上门的,要综合运用视频、电话、查阅资料等方式了解有关情况,特别是要询问入住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了解养老服务机构是否收取预付费以及告知风险等情况。利用互联网大数据资源,通过发改委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黑名单,最高院的中国裁判网查询诉讼情况,市场监管总局的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关联公司等,通过多维度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风险画像并建立相应数据库。

 (四)分类处置阶段(X 月 X 日至 X 月 XX 日)。要坚持“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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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全覆盖、处置硬措施、风险软着陆”的工作原则,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按照“一院一策”的原则,对排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建立风险隙患等级从低到高的“绿黄橙红”风险管控名单。没有发现风险隐患的养老机构纳入绿色名单正常开展监管,其余按照“黄橙红”名单进行风险管控。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排查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并形成摸排情况报告。对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也要做好分类处置。对已经收住老年人,运营比较平稳,且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应当督促其尽快依法办理登记,并加强后续跟踪检查,确保风险整体可控;对已经收住老年人,且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应当责令退还资金,并根据场所性质进行分类处置:属民非性质的社会组织由县民政局处置,属企业性质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取缔。乡镇纳入“红橙黄”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和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在分类处置的同时要报送县民政局。每月 3 日前向县民政局报送上月进展情况,9 月 18 日前报送本阶段工作小结。

 (五)整改推进阶段(9 月 16 日至 9 月 30 日)。要及时对摸排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销号。以专项行动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持续推进养老诈骗工作,加快完善养老服务诈骗防范化解机制,健全综合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确保全县范围内养老服务防范化解诈骗工作可防可控。10 月 8 日前,向县民政局报送专项行动总结,以及出台的重要文件。

 一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行动的重大

  意义,把这次有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单位一把手工程,纳入 2022 年工作重点,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县民政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办公室、县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低保办等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牵头召集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迅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分解工作任务,层层压实责任;要落实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推进防诈骗工作具体落实。要及时向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发现重大案件线索、重大风险隐患,第一时间报告。

 (二)加强协调配合。要充分发挥好养老服务联席会议等协调机制作用,对重大敏感案件、重大政策制定、专项工作安排等互相警示提醒、加强会商研判。要与政法、公安、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等单位建立定期通报机制,配合做好养老诈骗的调查认定、定性定级、风险评估、后续处置等工作。要主动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线上线下数据对接共享,及时掌握信息,依法依规开展监管。

 (三)加强舆情监测。要加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过程中的负面舆情监测和应对,及时跟踪社会热点,认真对待和处置信访和政府热线、各级官网网民留言中的问题线索,避免小事变大、大事变炸,造成负面舆情蔓延扩散,给防范化解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各镇要压实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责任,对辖区内养老服务领域防范化解诈骗工作负责。《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隐患摸底排查情况统计表》《未经登记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风险摸底排查情况统计表》《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红橙黄”风险管控名单》《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度表》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第二篇】

 全市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和配合处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为全面掌握非法集资风险底数,切实做好养老服务机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预防、化解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养老机构的非法集资风险隐患,保护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养老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养老服务机构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活动,及时防范并化解养老机构领域非法集资风险,及时、有效控制潜在风险苗头,减少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增强老年人风险意识,有效防范和处置养老机构领域非法集资隐患和事件,逐步建立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排查主体 一是养老机构(包括依法登记备案养老机构、已登记未备案养老机构);二是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服务站点、老饭桌等);三是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

 (二)重点排查行为 重点排查养老服务机构的下列行为:一是养老机构以“办卡”“养老地产”“保险理财”“养老养生”“保健品”“旅游”等名义吸纳或变相吸纳公众资金的行为,特别关注承诺以资金回报的行为;二是有信 F 反映、群众举报、媒体曝光或者公安前期已介入的养老服务机构的经营行为及养老服务机构在住所(营业场所)之外单独设立经营网点的行为;三是在养老机构内部通过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手机、传单、户外广告等媒介发布各类融资广告咨询信息的行为。

 (三)摸排重点和方法 1.对照《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隐患摸底调查表》 (附件1),重点排查养老服务机构(场所)运营主体、营销方式、收费方式、关联公司等情况,以及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有没有因为经济类犯罪被提起过诉讼,或者被纳入过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黑名单等情形,特别要重点排查养老服务机构(场所)收取大额预付费、预付费涉及人数、预付费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承诺投资回报“炒床位”等情况。

  2.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场所)逐一上门排查,通过约谈负责人、查阅档案、查看收费记录、询问入住老人或代理人、座谈交流等方式,深入了解养老服务机构(场所)有关情况,填写摸排调查表。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上门排查的,要综合运用视频、电话、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调查。在排查中,要善于利用互联网大数据资源,登录信用网站、裁判网、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查询黑名单情况、涉诉情况以及关联公司、企业经营异常、违法失信等情况,多维度对养老服务机构(场所)进行风险画像,建立相应数据库。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 年 1 月)

 各县区民政局、养老服务机构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加强信息共享,统筹协调推进。针对辖区内养老机构进行全面摸排,对养老机构违规设立和使用账外账户、未经许可开展或超范围吸收资金业务、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公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涉嫌非法集资内容进行督查,掌握风险底数,全面分析监测养老机构领域非法集资风险状况。重点防患以“养老投资”“会员卡”“预付费”和投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等名义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深入排查、准确定性,把握风险防范化解主动权 0 (二)全面摸排阶段(2022 年 1 月至 2 月)

  各县区民政部门迅速行动,对辖区内排查对象逐一全面开展排查工作,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要将日常掌握的信息,与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获取的信息相结合相比对,汇总形成排查对象清单。在排查过程中,要充分依靠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村(居)委会,形成排查合力。

 排查结束后,规范填写《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隐患摸底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 2)、《未经登记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风险摸底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 3)、《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隐患“红橙黄”风险管控名单》(附件 4)、《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度表》(附件 5),建立详细排查工作台账,由各县区民政部门汇总后于 2022 年 2 月 20 日前报送至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市民政局将对各县区摸排工作进行调度和跟踪检查。

 (三)分类整治阶段(2022 年 2 月 21 日至 5 月底)

 1.对已经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 坚持“排查全覆盖、处置硬措施、风险软着陆”的工作原则,对排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建立风险隐患登记从低到高“绿黄橙红”管控名单,视情节轻重,按照“一院一策”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协同分类处置工作。

 (1)纳入“绿”名单。没有发现风险隐患的养老服务机构,纳入绿色名单,正常开展日常监管。

 (2)纳入“黄”名单。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前期已经收取大额

  预付费,但资金主要用于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近年分支机构服务网点扩张过快,存在频繁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注册地等情况,经营服务有潜在风险隐患的,纳入黄色名单。要提示其经营风险,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规范运营管理,避免快速扩张导致资金链断裂,增加抽查检查频次,加强日常监测。

 (3)纳入“橙”名单。发现养老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因为经济犯罪被提起诉讼、被投诉举报、纳入黑名单,以及养老服务机构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资金使用不规范,但资可抵债运营比较平稳的,纳入橙色名单。及时向属地和政法机关进行线索通报,纳入属地非法集资等诈骗防范处置机制,对养老服务机构和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督促清退资金。

 (4)纳入“红”名单。对摸排中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可能存在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且资不抵债,已经“爆雷”,引起不良影响或者重大舆情的,纳入红色名单。及时向属地和政法机关进行线索通报,在属地非法集资等诈骗防范处置机制领导下,配合处非牵头部门、公安等依法严厉打击,并协助做好妥善安置老年人、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严密防范发生冲击社会底线的极端事件。对涉嫌犯罪的,要直接移交公安依法查处。

 2.对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 (1)已经收住老年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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