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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知识点: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时间:2022-07-11 15:15: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复习知识点: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供大家参考。

复习知识点: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案例引入)A托付 B代销商品 100件,单件本钱 0.8 万/件,单件协议价 1万元,增值税率为 13%,B将商品以单价 2万元标准卖给 C 公司。

 业务 会计处理 A B 交付商品 借:发出商品

 80

  贷:库存商品

 80 借:受托代销商品

  1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100 受托方实际销售商品,托付方收到代销清单 借:应收账款

  113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借:主营业务本钱 80

  贷:发出商品

  80 借:银行存款

 226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 借:主营业务本钱

 1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100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

  贷:应付账款

  113 结算货款 借:银行存款 113

  贷:应收账款 113 借:应付账款

 113

  贷:银行存款

 113

 (理论总结

 业务

 会计处理

 托付方

 受托方

 交付商品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受托方实际销售商品,托付方收到代销清单 ①借:应收账款——受托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①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借:主营业务本钱

 ②借:主营业务本钱

 贷:发出商品

 贷:受托代销商品 ③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托付方 结算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受托方 借:应付账款——托付方

  贷:银行存款

 b.收取手续费的会计处理

  (案例引入)A托付 B代销商品 100件,单件本钱 0.8 万元,单件协议价 1 万元,商品购销适用的增值税率 13%,按售价的 10%给 B提成。B将商品以单价 1万元标准给 C 公司。假定不考虑手续费相关的增值税。

 业务 会计处理 A B 交付商品 借:发出商品 80

  贷:库存商品 80 借:受托代销商品

 1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100 受托方实际销售商品,托付方收到代销清单 借:应收账款

 113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借:主营业务本钱

 80

  贷:发出商品

  80 借:银行存款

 113

  贷:受托代销商品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

 贷:应付账款

 113 结算货款和手续费 ①借:销售费用

 10

 贷:应收账款

 10 ②借:银行存款 103

 贷:应收账款 103 借:应付账款

  113

  贷:银行存款

  103

  其他业务收入 10 〔或主营业务收入〕

 (理论总结)

 业务

 会计处理

 托付方

 受托方

 交付商品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受托方实际销售商品,托付方收到代销清单 ①借:应收账款——受托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借:主营业务本钱

 贷:发出商品 ①借:银行存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托付方 结算货款和手续费 ①借:销售费用

 贷:应收账款——受托方 ②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受托方 借:应付账款——托付方

  贷:银行存款

  其他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

 c.视同买断方法与收取手续费方法的区别

 方法 托付方确认收入的时间 受托方有无定价权 受托方确认收入的时间 受托方的收入方法 非包销形式的视同买断 都是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有 在卖出商品时即可确认收入 视为自有商品的销售,以价差方法赚取收益 收到手续费 无 在有权收取手续费时确认收入 以手续费方法认定收入 包销形式的视同买断 托付方与受托方完全按正常商品购销行为进行处理,不属于托付代销安排

 ②售后代管商品安排

 企业有时依据合约已经就销售的商品向客户收款或取得了收款权利,但是,由于客户因为缺少足够的仓储空间或生产进度延迟等原因,直到在未来某一时点将该商

 品交付给客户之前,企业仍旧继续持有该商品实物,这种情况通常称为“售后代管商品〞安排。

 企业除了考虑客户是否取得商品操纵权的迹象之外,还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说明客户取得了该商品的操纵权:

 a.该安排必须 具有商业实质,例如该安排是应客户的要求而订立的;

 b.属于客户的商品必须能够 单独识别,例如将属于客户的商品单独存放在指定地点;

 c.该商品可以 随时应客户要求 交付给客户;

 d.企业 不能自行使用该商品或将该商品提供应其他客户。

  (根底案例)20×8 年 1月 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约,向其销售一台设备和专用零部件。该设备和零部件的制造期为 2年。甲公司在完成设备和零部件的生产之后,能够证明其符合合约约定的规格。假定企业向客户转让设备和零部件为两个单项履约义务,且都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20×9年 12 月 31 日,乙公司支付了该设备和零部件的合约价款,并对其进行了验收。乙公司运走了设备,但是考虑到其自身的仓储能力有限,且其工厂紧邻甲公司的仓库,因此要求将零部件存放于甲公司的仓库中,并且要求甲公司按照其指令随时安排发货。乙公司已拥有零部件的法定全部权,且这些零部件可明确识别为属于乙公司的物品。甲公司在其仓库内的单独地域内存放这些零部件,并且应乙公司的要求可随时发货,甲公司不能使用这些零部件,也不能将其提供应其他客户使用。

 (答案解析)20×9年 12 月 31日,该设备的操纵权转移给乙公司;对于零部件而言,甲公司已经收取合约价款,但是应乙公司的要求尚未发货,乙公司已拥有零部件的法定全部权并且对其进行了验收,虽然这些零部件实物尚由甲公司持有,但是其满足在“售后代管商品〞的安排下客户取得商品操纵权的条件,这些零部件的操纵权也已经转移给了乙公司。因此,甲公司应当确认销售设备和零部件的相关收入。除销售设备和零部件之外,甲公司还为乙公司提供了仓储保管效劳,该效劳与设备和零部件可明确区分,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甲公司需要将局部交易价格分摊至该项效劳,并在提供该项效劳的期间确认收入。

 (根底案例)A公司生产并销售笔记本电脑。20×7年,A公司与零售商 B公司签订销售合约,向其销售 1 万台电脑。由于 B公司的仓储能力有限,无法在 20×7年底之前接收该批电脑,双方约定 A公司在 20×8年按照 B公司的指令按时发货,并将电脑运送至 B公司指定的地点。20×7年 12月 31 日,A公司共有上述电脑库存 1.2 万台,其中包含 1万台将要销售给 B公司的电脑。然而,这 1万台电脑和其余 2 000台电脑一起存放并统一治理,并且彼此之间可以相互替换。

 (答案解析)尽管是由于 B公司没有足够的仓储空间才要求 A公司暂不发货,并按照其指定的时间发货,但是由于这 1万台电脑与 A公司的其他产品可以相互替换,且未单独存放保管,A 公司在向 B公司交付这些电脑之前,能够将其提供应其他客户或者自行使用。因此,这 1 万台电脑在 20×7 年 12月 31日不满足“售后代管商品〞安排下确认收入的条件。

 〔4〕企业已将该商品全部权上的 主要风险和酬劳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全部权上的主要风险和酬劳。

  (解释)开发商 X 房子给业主〔先有房子后 X,属于时间点履约〕,推断操纵权是否转移直接看房子增值收益或贬值风险由谁来享有或承当,如果是由业主享有或承当,说明房子操纵权已经转移给业主了;如果是由开发商享有或承当,那么房子操纵权还没有转移给业主。

  〔5〕客户 已接受该商品

 当商品通过了客户的验收,通常说明客户已接受该商品。企业在推断是否已经将商品的操纵权转移给客户时,应当考虑客户是否已接受该商品,特别是客户的验收是否仅仅是一个形式。

 (提示)

 上述迹象中,并没有哪一个或哪几个迹象是决定性的,企业应当依据合约条款和交易实质进行分析,综合推断其是否以及何时将商品的操纵权转移给客户,从而确定收入确认的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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