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关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五篇】

时间:2022-05-19 08:45:12 来源:网友投稿

就业:获取报酬或经营收入进行的活动就业:2008年中山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5篇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篇1

退役军人创业约稿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的通知》(Xp府办发〔20XX〕4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复员退伍军人关爱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p府办发〔20XX〕2号)文件精神,我局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鼓励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切实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局结合州、县下达的职业技能培训目标任务,采取多项举措扎实推进职业培训工作。从2015年至今,全县参训人员有XXX人,其中近几年退役军人参加培训的有XXX人,通过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关证书的有52人。经调查了解,这52人全都找到了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并稳定就业。2017年实施的“XXX”补助,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场租补贴条件的退役军人有X人。

二、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鼓励支持和组织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近几年共组织XXX名退役军人参加茶叶加工、电工、电焊工、家畜饲养工等专业培训,提高退役军人的就业创业能力。

(二)出台创业优惠政策,对符合《XXX县创业奖励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XX府发〔20XX〕20号)文件规定的创业人员,经营一年以上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场所租金补贴。

(三)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小额担保10万元的贴息贷款,近年来,已有XXX名退役军人成功领取了小额贴息担保贷款就业扶持资金补助,贷款金额共计XXX万元,有效的解决了他们创业“资金难”的问题。

(四)加强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公益性岗位安置,2015年以来,公益性岗位共安置退役军人XXX人,主要从事社区保安工作。

(五)拓宽安置渠道,针对社会的用工需求和退役军人的就业愿望、特长爱好,积极开展以提高退役军人就业能力为重点的职业技能培训,以提高退役军人的就业创业竞争力。

三、工作存在的困难

(一)针对有意愿自谋职业的退役军人,由于我县产业薄弱,无创业示范基地,影响其就业创业工作。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篇2

退役军人

创业就业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一、限额扣减税收的优惠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二)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1、企业按招用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算企业减免税总额,在核算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核算减免税总额为限。

2、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三)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既可以适用上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四)上文所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1、上文所称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2、上述优惠享受方式:自行判别符合优惠条件,在纳税申报时可直接享受,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即可。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第一条至第三条、第五条;《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19〕25号)第一条、第二条。

二、个人所得税

(一)自2003年5月1日起,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优惠享受时需报送以下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2、师(含)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复印件;

3、取得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

(二)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优惠享受时需报送以下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三、增值税

(一)军队转业干部就业按以下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

1、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2、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四十)项。

四、耕地占用税

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一)上述优惠享受时需报送以下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农村居民困难减免批复文件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注:《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2007年12月1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五、随军家属的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优惠

(一)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每一随军家属只能按上述规定,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第二条至第四条。

(二)随军家属就业按以下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

1、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

2、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按照上述规定,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三十九)项。

六、其他普惠性税收优惠

(一)小微企业优惠

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3、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以上优惠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19〕15号)第一条、第二条。

(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

1、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1)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3、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

(以上优惠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号)第五条。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第一条。

(四)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篇3

关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几点思考
作者:张尚平
来源:《广告大观》2019年第08期

        摘要:近年来,党和国家越来越重视退役军人,做好退役军人的服务工作对于社会发展和政治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由于主客观各方面原因的限制,不少退役军人面临就业创业难题,甚至出现各种各样的“退役疑难综合症”。如何让退役军人更好地与地方经济发展对接?如何帮助退役军人实现创业理想或者把握就业机遇?如何通过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优质服务以帮助其实现人生价值?这些都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关键词: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重要性;存在问题;相关对策

        当前,我国社会已经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代,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社会形势,军人作为捍卫国家尊严,保家卫国的重要力量,受到党和国家、人民的高度重视。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工作,有助于安定军心,让现役军人无后顾之忧,全力以赴履行好其岗位职责。为此,我们应当更加重视退役军人的服务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其就业与创业的服务工作。本文为此展开一些有益的思考

        一、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重要性

        在我国,军人历来受到社会的尊崇,认为他们是时代发展中最可爱的人。战争年代,他们冲锋陷阵,用鲜血捍卫共和国的尊严;和平时代,他们抢灾救险,为打赢各种天灾人祸等没有硝烟的战争奉献自己的青春和热血。没有军人的付出,没有军人及其家属的负重前行,哪有我们百姓安居乐业的生活?更谈不上岁月静好,或者诗和远方的追寻。退役军人,虽然离开了自己曾经的岗位,进入一个全新的地方工作领域,但其对党忠诚,心系国家和人民的情怀不变。他们依然是这个时代最可爱的群体,依然值得我们拥戴。

        退役军人的今天,也是现役军人的明天。如果退役军人离开部队不能获得很好的发展,就会让现役军人误以为军人离开部队什么也干不了,就会让现役军人心寒,对未来迷茫,甚至无法在现有岗位安心履职。其实,退役军人中有不少是有一技之长的,可以引导其发挥一技之长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为退役军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就业创业服务,有利于其更快更好的适应新的环境,新的角色,可以使其顺利转型。他们慢慢明白,地方经济工作其实是另一个战场,也是需要全身心的努力与付出,才能更好的达成人生的理想。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篇4

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营造好环境

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营造好环境

山东省举办首届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大赛、浙江省慈溪市完善退役军人三级服务网、河北省邢台县成立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园……随着退役军人事务部等军地12个部门联合发文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各地纷纷出台多项政策和措施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完善教育培训体系和加大就业支持力度,受到现役官兵和退役军人的认同,赢得社会广泛赞誉。

对退役人员的优待和尊崇,是有力的征兵宣传手段。大力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不仅是对他们献身国防的肯定,也激励现役军人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任务,更有利于吸引更多有志青年参军入伍。此次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门联合发文,牢固树立起参军享优待、奉献受重视的良好导向。只要把这些优待变成切实可见的举措,让退役军人在报考公务员、事业编和企业招聘中感受到实实在在的优待,在创业中享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真正在社会上发挥作用、在岗位上体现价值,他们就能在青年中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凝聚起尚武参军的强大力量。

全国目前有5700万名退役军人,也就是说,我们每24个人中就有一个是退役军人。这部分人大多经过血与火的考验、义与利的锻打、忠与孝的抉择,作风上雷厉风行,执行上干脆利落。在军队,他们是战斗力生成的主力军。在社会上,用好用活这些退役军人,把他们推向市场经济主战场和基层组织的最前沿,不仅能让他们享受改革带来的积极成果,还可以盘活庞大的人力资源,让他们成为经济建设生力军和群众致富带头人。

对于退役军人来说,实现就业是转变角色、适应社会的关键一步。退役军人回到地方后,面对陌生的创业就业环境、全新的人际关系,难免会有短暂的不适应。因此,要想帮助他们尽快融入到经济建设的大环境中,就需要相关部门提供专业的创业就业培训,提高其创业就业技能。同时,各地要持续抓好退役军人政策咨询、心理调适工作,推进“一对一”职业规划和创业指导,帮助退役军人尽快转变角色、找准舞台,把在服役期间锤炼的品质转化为就业创业优势的强大促进力。

退役军人的就业创业不光是要靠政府来使劲,退役军人本身也至关重要。退役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吃苦耐劳、无怨无悔,为国防事业做出贡献。回到地方后,应该做到退役不退志、退伍不褪色,继续发扬部队的光荣传统,主动适应角色变化,充分发挥聪明才智,争当就业创业先锋,带领群众勤劳致富,传播社会正能量,为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贡献力量。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篇5

为积极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信息

为积极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提高他们的幸福指数,进一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指示精神,开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科科长积极联系企业,认真开展政策宣传和就业创业指导,发放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宣传,联系有招聘意愿的企业为退役军人提供空岗信息,并于11月15日下企业,与京华制管企业领导讨论关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事宜,确保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取得实效。

推荐访问:退役 军人 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