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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六大育人途径【4篇】

时间:2022-05-18 19:50:03 来源:网友投稿

育人:育人育人:2006年宁夏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图书,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简述六大育人途径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简述六大育人途径4篇

第1篇: 简述六大育人途径

六条禁令

(1)严禁特种作业无有效操作证人员上岗操作

(2)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

(3)严禁无票证从事危险作业

(4)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5)严禁违反规定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

(6)严禁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第一章

1.2008年2月5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布了《反违章禁令》

2.《六条禁令》是集团公司继《安全环保责任书》之后,在安全生产方面采取的又一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集团公司强化安全管理、根治违章的坚定决心。

3.就石油企业而言,本身就是安全风险最大的行业之一,中国石油作为特大型国有能源企业,挑战和压力更是前所未有。

4.从发生事故的原因分析来看,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仍然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

5.“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公平正义”既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属性,也是人类社会进入现代文明的普适价值观。

6.“以人为本”,就是以人的权利为根本,保障人的生存权、自由权、发展权;以人的需要为宗旨,既关心人的物质需要,还关注人的精神健康;以人的发展为中心,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条件以人的持续发展为原则,不允许以任何理由破坏生态。

7.“科学发展”,首先要为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的前提和环境。

8.发展就是要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安全生产是落实科学发菜观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需要。

9.根据科学发展的观点,和谐社会的六个基本特征都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

10.“公平正义”,关键是每一个社会成员对社会奉献与获取的机会和权利要平等,也就是责、权、利要对等。

11.在企业内部,为保证正常和高效的生产,生产者、管理者、决策者各自承担着明确的分工和责任、拥有承担责任的权力、享有完成职责应得的利益,这三者相互联系,缺一不可。

12.国际石油天然气工业普遍实行的是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体系(HSE)

13.HSE管理体系的突出特征的把生产过程中安全问题与员工、民众的健康问题紧密结合起来,与所在国的自然环境保护紧密结合起来;其基本要求就是企业“零事故”安全承诺。

14.集团公司制定、颁布《六条禁令》既是一种必然,也是一种决心——下决心纠正严重违章行为,包括严重违章操作行为和严重违章指挥行为。

15.最好的管理办法就是针对真实的管理对象和现状最有效的办法。

16.中国石油这个庞大的队伍,在全国、全世界从事高强度、高速度、高易爆燃性、高爆炸性、高污染的生产活动,没有铁的纪律不行!

17.《六条禁令》就是军令,它和一般的管理规定、规章、办法的不同就在于权威性、强制性、服从性。

18.以命令的方式禁止的行为,一旦违反,必然要受到严厉的惩罚:员工违反《六条禁令》者,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解除劳动合同。

19.转变观念,首先要搞清楚两个问题:一个是“人性化管理”与“科学管理”的关系问题。另一个是为已与为人的关系问题。

20.对忽视安全者而言,六条《禁令》是是紧箍咒;对珍爱生命者来说,六条《禁令》是保护伞。

21.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兑现“零事故”的承诺,这既是中国石油的理想目标,也是它的历史使命。

22.通往理想目标的道路必须从脚下开始,当务之急就是要从关键部位、薄弱环节、主要予盾入手,重点突破、由点及面,确保安全生产大局稳定,《六条禁令》体现的就是这样一种战略思路。

23.《六条禁令》从形式上看,只有六句话,不到100字,这正是“命令”文体的特征:简洁、明确、易记、权威。

24.《六条禁令》所严令禁止的六种违章生产行为,长期以来真实、普遍、顽固地存在于我们的生产活动中,是造成中国石油企业生产事故居高不下的薄弱环节,是引发严重生产事故的关键部位,是造成事故伤害程度最为严重的重要岗位。

25.“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是最常出现的、最具有代表性的违反劳动纪律、违章生产行为,又是最不易引起注意的违章生产行为。

26.《六条禁令》体现求真务实的精神,从最现实、最普遍的问题出发,“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首先消除最基本的不安全因素。

27.特种人员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和能力和人员上岗,本质上无异于生产破坏行为。

28.操作规程反映了人们对具体操作对象客观性能认识的精确程度,是确保操作对象实现操作目的,唯一的行为选择是人们在该岗位长期操作中,以血的代价换来的科学经验和教训的总结。

29.违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无异于有意制造祸端!

30.至于无票证从事危险作业,违反规定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那就表明行为者对自己和社会大众生命的麻木和冷酷。

31.作为管理者,竟然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本质上无异于有预谋的生产破坏行为

32.《六条禁令》就是要严惩基本性的问题、普遍性的现象、要害岗位的痼疾。

33.只有针对实际情况,求真务实、从最关键、最主要、最普遍的问题入手,杀一儆百、由点到面、才能引起全体员工高度重视,才能稳住安全生产的大局。

34.要实现企业安全生产局面的根本好转,最终还是要靠企业良好的安全文化。

35.安全文化的构建必须经历自然本能、严格监督、自主管理和团队管理这四个阶段,安全事故在这四个阶段是呈递减规律的,在团队管理阶段,零事故目标实现,安全文化上升到最高阶段。

36.各企业要逐级传递安全环保压力,层层落实安全环保责任,严肃处理安全事故责任人,甚至在事故责任追究中,分直接责任、间接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

37.《六条禁令》所体现的精神是,当无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上岗作业时,处理的责任主体是岗位员工;安排无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解除劳动合同。

38.《六条禁令》中所指“员工”指集团公司的所有人。下至一线工人上到最高领导。

39.《六条禁令》中的“行政处分”是指根据情节轻重对违反《六条禁令》的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40.如果违章行为构成了犯罪,必当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41.比《六条禁令》更高的还有《宪法》、《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许多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

42.责任明确了,“管理到位”就有了现实可能性,因为管理者自已知道“不到位”意味着什么。

43.安全工作是一项艰巨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离不开安全体系的强力支撑。

44.集团公司全体员工应以落实《六条禁令》、狠反“三违”现象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安全体系建设,筑牢安全工作防线。

45.安全工作关系员工的生命和健康,关系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社会的稳定和安宁。

46.体系是若干有关事物或某些意识互相联系而构成的一个整体。

47.体系是流程、是规范、是平台。

48.科学的体系具有实用性、长效性等显著特征和作用。

49.以落实《六条禁令》为抓手,进一步推进安全体系建设,是筑牢安全基础,实现本质安全的有效保证。

50.进一步推进安全体系建设,必须从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入手,健全安全法规,切实做到细化、量化,增强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要继续扎实推进安全监管体系、考评体系和奖惩体系建设。

51.在安全体系建设中,还应注意抓好安全工作的思想支撑。要进一步推进安全教育体系建设,搭建全员教育平台,做到安全教育制度化、经常化。

52,讲程序,是受控管理的核心思路。

53.有规矩,成方圆、有体系,出安全。

54.安全有被动与主动之分。

55.本质安全必然是主动安全,即人的主动安全行为、物的主动安全状态和科学的预防体系。

56.集团公司发布《六条禁令》,是对各种违章行为发起的总攻。表面上看,是被动的安全管理思想。其实不然,这项制度本质上蕴涵着主动安全思想,其最终目标是追求本质安全。

57.《六条禁令》的本质就是受控管理,这是这项安全制度的重要内容。在这项制度中,每条“严禁”的背后,就是“必须”怎么做。

58.落实《六条禁令》就是要将受控管理贯穿于企业各项工作的始终。

59.受控管理思想是我们搞好安全生产的一大法宝,是根治事故隐患的一把利剑。

60.受控管理的思想来自基层,是一线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

61.受控管理的特点是强调程序和预防,能有效使各生产要素始终处于一种受管理、受监督的状态,实现工作观念和工作方法的根本性转变,推动安全管理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迈出。

62.受控管理毕竟是一个抽象的管理思想,要落实到实际工作中,贯彻到基层,还须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因此必须具体化。

63.受控管理思想具体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四有工作法”。

64.“四有工作法”强调工作有计划、行动有方案、步步有确认、事后有总结。

65.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从人们生产行为活动中有利于安全成分总结提炼出来的产物,它是科学的、理性的,它的作用是对人们的安全行为进行强制性规范。

66.颁布实施反违章禁令是集团公司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安全环保工作的重要举措,对建设安全文化,进一步规范员工安全行为、防止和杜绝“三违“现象、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

1.特种作业是在职业安全及劳动保护方面一个十分重要的词汇。

2.特种作业的定义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3.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4.特种作业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它为涉及特种作业的企业和质量认证人员、职业安全认证人员等相关人员所采用。

5.特种作业包括:(1)电工作业(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3)制冷与空调作业(4)高处作业(5)矿山作业(6)危险化学品作业(7)烟花爆竹作业(8)经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6.电工作业包括高压运行维护作业、高压安装修造作业、高压调试试验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气作业、煤矿井下机电电气作业。

7.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是运用焊接或切割方法对材料加工的作业。

8.凡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9.甲类可燃性危险物品:

(1)闪点小于27℃的可燃性液体

(2)爆炸下限小于10%的可燃气体,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的固体物质。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受酸、受热、撞击、摩擦及遇有机物或硫黄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燃点或以上温度作业的闪点不小于27℃至小于60℃乙类可燃性液体。

(8)在二类或以上压力容器的乙类可燃性危险物品。

(9)直接用纯氧及其他强氧化剂进行氧化反应、升温速度大于400℃/min的剧烈放热反应或系统进入空气可引起爆炸的反应及设备采用明火进行作业的乙类可燃性危险物品。

13.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作业包括:

(1)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操作作业

(2)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理作业。

(3)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设备检修作业。

(4)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存作业。

14.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包括:

(1)闪点小于27℃至小于60℃的可燃性液体

(2)爆炸下限不小于10%的可燃性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助燃气体。

(6)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然的物品。

15.对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五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人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以下罚款。

2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专门培训和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22.专门的行业性法规对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也作了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方可上岗上岗工作。

2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4.特种作业人员是从业人员的一部分,是从事特殊作业的从业人员的简称,是一种规范用语名称。

25.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很广。

26.特种作业人员不同于一般从业人员,所从事的岗位在劳动生产过程中担负着特殊任务,一般危险性较大。

27.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这是企业安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保证安全生产,防止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

28.特种作业人员工作的岗位是高危岗位。

29.从安全文化素质方面看,特种作业人员通过安全教育,应该具有较高的安全文化素质;

30.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在安全需要方面,特种作业人员应该具有较高的安全需求,珍惜生命,爱护健康;

31.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在安全意识方面,应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事特种作业时能谨慎操作,不麻痹大意。

32.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在安全知识方面,应有较多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33.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在安全技能方面,应有较熟练的安全操作技能,通过刻苦训练,避免失误。

34.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在应急能力方面,遇到异常情况时,能果断正确的采取应急措施,把事故消除在初始阶段,防止事故的扩大。

35.对特种作业人员和用人单位传递教育培训的新理念:安全教育是一种“终身教育”。

3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

(1)年龄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3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38.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是指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也就是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技能训练。

39.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

40.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实行全国统一培训大纲、统一专核标准、统一证件的制度。

41.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定时间后,应当按照规定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2.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和基本培训教材,由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定和组织编写。

43.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资格考核的人员,应当填写考核申请表,由申请人或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当地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的单位提出申请。

4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

45.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

46.连续从事本工作十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四年一次。

47.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由特种作业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由当地的考核、发证单位负责审验。

48.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内容包括:(1)健康检查(2)违章作业记录检查(3)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4)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

49.特种作业操作证再复审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50.用人单位应当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51.如果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或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由发证单位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52.对于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可上岗作业。

53.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54.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复审工作的有关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5.从取证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年龄和文化程度以及健康状况,应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严格加以控制,以保证进行特种作业的适应性和可靠性。

56.企业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重视程度,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挪作他用,保证专人专用,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57.实行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制度,首先保护的是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的生命安全,体现的是对生命的尊重。

58.把好特种作业持证上岗这一关是有关企业各级管理者的责任。

59.管理者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进行相关培训、考试,实现持证上岗。

60.就具体操作人员来讲,维护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具有至高无上的责任。

61.在没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员工有权拒绝管理者要求进行特种作业的违章指挥。

62.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特种作业的安全问题是重中之重。

63.维护好特种作业安全必须从源头上做起,实行从业者资质准入制度、坚持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是最基本的要求,同时也是实现特种作业安全最有效的手段。

64.规程就是对工艺、操作、安装、检定等具体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所做的统一规定。

65.操作规程是企业根据生产设备使用说明和有关国家或行业标准,制定的指导各岗位职工安全操作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66.企业应制定各工种及同一工种,但不同设备的操作规程。

67.制定操作规程,是指对任何的操作都制定严格的工序,任何人在执行这一任务时都严格按照这一工序来做,期间使用何种工具,在何时使用这种工具,都做出详细的规定。

68.操作规程与工艺规程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它更注重实际操作方法,通过阅读操作规程要能指导工作进行生产操作、正常生产控制、常见事故的处理

69.操作规程也必须符合一定的要求和规范,所阐述的文字必须是正确,绝对不能出现模糊概念。

70.操作规程制定之后,针对任何一个问题哪怕是一个从未接触过此类工作的人员都可以根据这份操作规程完美地进行处理。

(70)操作规程实际上就是一份操作过程的详细说明书,辅以各类图例,不同的人在做同一项工作,不论是整个过程中的环节还是最后的处理结果都应该是一样的。

71.操作规程是操作人员进行正确操作的依据,也是保证产品质量必不可少的技术文件。

72.在实际操作中,进行某项作业或操作某一仪器设图示时,都必须遵循一定的操作步骤和要求,才能成功地完成作业并保证质量,操作规程是将这些必须遵循的操作步骤和要求编写的书面文件。

73.一个安全的操作规程是人们在长期的生产过程实践中,以血的代价换来的科学经验总结,是工作在生产操作中不得违反的安全生产要求。

74.遵守操作规程是保证安全生产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

75.对于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7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77.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7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79.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8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8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8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83.如果有令不行、有章不循,按个人意愿行事,将给安全生产留下隐患,甚至危及员工的生命。

8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从业人员从事生产经营,确保安全的具体规范和依据。

85.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际上就是依法进行安全生产。

86.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苦、复杂的工作,但仍有个别员工在作业时不按规程操作,以致酿事故。

87.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大部分是由于“三违”所造成的。

88.各种工作都有其各自的操作规程,违反操作规程就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几率,一些作业活动存在各种各样的风险,如果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就可以带来各种各样的后果。

89.从业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就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90.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

91.操作规程是为了保证安全生产而制定的操作者必须遵守的操作活动规则。

92.操作规程是根据企业的生产性质、机器设备的特点和技术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出的安全操作守则,是企业建立安全制度的基本文件,进行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处理伤亡事故的一种依据。

93.操作规程可以分为岗位操作规程和设备操作规程。

94.岗位操作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1)明确适用范围(2)明确本岗位工作职责、权力和义务(3)明确本岗位工作人员应当了解和掌握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以及本岗位工作中所涉及的材料(含危险化学品)、设备、仪器等相关安全技术知识。(4)明确本岗位必须具备的工作条件(包括人员资质、工作环境、工作场所、个体防护等)(5)明确本岗位工作程序(包括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及应急处理程序)

95.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内容一般包括设备安全管理规程、设备安全技术要求和操作过程规程。

96.管理规程主要是对设备使用过程的维修保养、安全检查、安全检测、档案管理等的规定。

97,安全技术要求是对设备应处于什么样的技术状态所作的规定。

98.操作过程规程是对操作程序、过程安全要求的规定,这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核心。

99.安全运行设备操作规程应有如下内容:

(1)设备型号

(2)规格

(3)设备的主要额定参数及运行参数

(4)设备运行前应具备的条件和检查项目

(5)正常运行中运行参数的控制(含负荷、压力、温度、水质指标)

(6)正常运行中操作(含水位计、压力表的定期冲不行、安全阀定期排放试验)

(7)正常热备用

(8)设备的正常及紧急停车步骤与方法

(9)事故判断与处理

(10)设备的停用保养

100.编写操作规程是一件严肃而认真的工作。

101.企业无论新编或重新修订安全操作规程都要以极其认真的态度对待,充分发挥操作规程的作用。

102.操作规程的内容分别为工艺技术规程、操作指南、开工规程、停工规程、专用设备操作规程、基础操作规程、事故处理预案、操作规定、仪表控制系统操作法、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和附录。

103.装置概况,指生产规模、能力、建成的时间和历年改造情况;

104.原理与流程,即装置的生产原理与工艺流程描述。

105.工艺指标,包括原料指标、半成品和成品指标,公用工程指标、主要操作、原材料消耗、公用工程消耗及能耗指标、污染物产生、排放控制指标;

106.生产流程图包括工艺原理流程图、工艺管线和仪表控制图、工艺流程图、装置污染排放流程图说明。

107.流程图的画法及图样中的图形符号,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108.操作指南是正常生产期间,操作参数调整方法和异常处理的操作要求。

109.操作指南编写的要点为以生产期间操作波动调整为对象,以控制稳定为目标,防止异常波动引发生产事故。

110.确定针对的范围和目标,分析影响因素后确定对象,超过目标就认为是操作波动。

111.每个控制目标的操作指南应包括:控制范围、控制目标、相关参数、控制方式、正常调整和异常处理。

112.控制范围不能超出工艺卡片规定的大指标范围。

113.操作规程中的开工规模、停工规程、基础操作规程、专用设备操作规程和事故处理预案等规程操作步骤,需要严格按照统一的格式编制。

114.操作规定对生产过程中难以用规则语言来描述的操作行为,可以采用操作规定的方式来表达。

115.操作规定具体包括3方面内容:长期操作规定、定期操作规定、临时操作规定。

116.长期操作规定可以多次使用,长期有效。

117.定期操作规定可根据需要编制支持性文件。支持性文件对操作规程发挥作用时,必须以操作卡的形式使用和管理。

118.临时操作由车间(装置)主任批准生效,各相关班长必须签字确认

119.临时操作规定超过规定的有效时间,必须及时从现场撤出。

120.操作规程有以下4方面要求:

(1)操作规程由生产班组执行

(2)班长下达操作指令,运行工程师监督操作规程执行,遇有问题及时向监督指导责任人汇报。

(3)操作过程中,内操指挥外操严格按照操作步骤执行操作;外操执行完成的操作必须汇报给内操,由内操在卡片上做出标记,标记符号为“√”或签字。

(4)使用后的操作卡由车间(装置)收回,按记录或失效文件处理。

121.操作规程语句格式为:(操作者代号)+(操作性质代码)+(谓语动词)+(宾语及宾语补足语)。

122.操作规程语句格式表达要阐述的内容,每一句话只表明一个动作。

123.操作规程语句中M,I,P作为操作的代号,表示倒班班长、内操和外操;用“()[]〈〉”作为操作性质代码,其中“()”表示某项操作的确认,“[]”表示对某项具体操作的动作描述,“〈〉”表示对安全操作或确认的描述。

124.岗位操作卡是指将装置操作规程与主要工艺参数有机结合,将操作规程以操作卡片的形式分解到各个岗位,以此制定内容全面、指标明确、程序清晰、可操作性强、并便于携带的操作卡片。

125.岗位操作卡的内容包括:装置岗位操作卡(操作指南)、开工操作卡、停工操作卡、专用设备操作卡、事故处理操作卡、单项作业操作卡、通用设备操作卡和其他一些相关操作卡。

126.操作规程建立的依据:

(1)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地方政府的法规、标准为依据

(2)以生产、经营过程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事故教训为依据。

(3)以国际、国内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为依据

127.生产经营单位操作规程首先要符合国家法律指南,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地方政府的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128.操作规程的建立,其核心就是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和控制。

129.通过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有效提高操作规程建立的目的性和针对性,保障生产安全。

130.随着安全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和控制理论、方法也在不断完善。

131.操作规程建立的原则:

(1)主要负责人的原则

(2)安全第一的原则。

(3)系统性原则

(4)规范化和标准化原则

132.操作规程建设,涉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各个环节和所有人员,只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才能有效调动生产经营单位的所有资源,才能协调各个方面的关系。

13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的职责。

13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中国安全生产的方针,也是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具体要求。

135.生产经营单位要实现安全生产,就必须采取综合治理的措施,在事先防范上下工夫。

136.风险来自于生产、经营过程之中,只要生产、经营活动在进行,风险就客观存在。

137.生产经营单位操作规程的建设应实现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以确保操作规程的建设严密、完整、有序。

138.操作规程的制定一般包括起草、会签、审核、签发、发布五个流程。

139.操作规程发布后,生产经营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还应对相关人员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140.操作规程日常管理的重点是在执行过程中的动态检查,确保得到贯彻落实。

141.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由负责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起草。

142.操作规程起草要做到目的明确,文字表达条理清楚、结构严谨用词准确、文字简明、标点符号正确。

143.操作规程在签发前,要进行审核。

144.操作规程是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签发。

145.操作规程签发后要进行编号,注明生效日期,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现予发布 ,自某年某月某日起施行。

146.生产经营单位应每年对操作规程进行一次修订,并颁布现行有效的操作规程清单。除每年进行一次修订外,3至5年组织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并重新印刷。

147.事故和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都具有重复出现的特点。

148.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有多方面的,主要的就是操作人自身原因,另外,还有企业对操作人员的培训、企业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原因。

149.执行操作规程存在的问题:

(1)操作人员的素质问题

(2)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懒惰心理和凭经验行事。

(3)企业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有很多地方不完善。

(4)企业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的执行、检查和落实方面也存在较多问题。

(5)企业部分管理人员和安全责任意识、管理意识还比较差。

(6)企业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不够。

(7)企业场所紊乱,施工场地环境复杂,也是导致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的原因。

150.单次发生概率很小的事件,其重复次数越高,发生的总概率越大。

151.不同行业、不同生产经营单位、不同工作岗位和不同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具有不同的安全技术特性和要求。

152.随着生产经营领域的不断扩大和高级安全技术装备的大量使用,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要求越来越高。

153.对于新上岗和转岗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业务培训。

154.作为企业,应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定,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要进一步加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教育,加强反违章操作的宣传力度。

155.严谨的工作态度是实现反违章操作的根本,唯有从思想上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才能自觉养成按章操作的良好习惯。

156.企业应健全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要严格执行,加大检查力度,确保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的执行,检查和落实存在的问题。

157.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从而引起从业人员的足够重视。

158.危险作业是当生产任务紧急特殊,不适于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可靠性关系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作业。

159.进行危险作业时,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即使行为人采取适当的注意和预防措施仍难免对工人造成侵权损害。

160.高处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有可能坠落的场所进行的作业。

161.高处作业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类。

162.一般高处作业:在作业基准面2m(含2m)以上30m以下(不含30m)的作业。

163.特殊高处作业:在作业基准面30m(含30m)以上的高处作业。

164.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165.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166.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指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167.一级动火作业指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168.二级动火作业指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169.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是指在生产区域内进入或探入炉、塔、釜、罐、槽车以及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备及场所进行的作业。

170.吊装作业是指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

171.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3级,按吊装作业级别分为3类:

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80t时,为一级吊装作业,称之为大型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80t时,为二级吊装作业,称为中型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时,为三级吊装作业,称之为一般吊装作业。

172.从事接触射线或中子流的作业称放射性作业。

173.放射性射线对人体细胞和组织都有程度不同的伤害作用。

174.由于危险作业不同于一般的施工作业,即使行为人采取适当的注意和预防措施仍难免对他人造成侵权损害。

17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176.《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规定,凡属于危险作业范围的都必须经主管部门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

177.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要经过严格的培训、考试,并持有相应的上岗证书。

178.对操作人员生命安全的保护,体现的是对生命的尊重和“以人为本”的理念。

179.各级管理者必须站稳维护员工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的立场,坚决杜绝侥幸心理。

180.就具体操作人员来讲,维护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具有至高无上的责任。

181.仅仅拿到上岗证书还远远不够,对于大多数危险作业,不是单个或几个操作人员就可预见或控制其操作对周围环境构成的持续性危害。

18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危险作业,必须经主管部门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

183.在进行危险作业操作前必须取得工作许可证或操作票,并制定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将安全隐患降到最少。

184.坚决制止各种野蛮施工、无票证和手续施工,坚决避免抢工期,嫌麻烦、走捷径和无序的会战行动,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185.在需要打破正常安全体系的地方进行修理、更换等作业,就需要特定的计划和预防措施,这就是工作或作业许可体系。

186.工作许可的目的就是保证从事作业的人员从施工开始到结束一直到保护,所进行的工作不对他人构成危险和整体的安全,以及不把整套装置置于风险中。

187.工作许可体系是用风险评估方法和危害判别原理,制定的一套书面程序文件,以使从事该项工作的人清楚并得到授权,对工作进行分析,确定风险等级,采取削减和预防措施,在工作过程中对风险进行控制。

188.监督人员要时刻提醒人们,工作许可证的签发并不能完全保证该项工作的安全,最重要的是每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程序要求去做,清楚所从事工作的风险,保证许可程序的有效运行。

189.编制清楚的工作许可程序,要能满足特定工作场所的需求和涵盖所有的活动。

190.控制工作场所的人在签发工作许可证之前要对场所和设备的安全满意。

191.许可证上的信息必须准确、详细、精确。

192.工作许可证必须由签发人或下一班的接替者取消。

193.接到原始许可的人也相应接过许可证上所标定的责任。

194.许可是一个任何人不能违背的最高指令,而在许可被取消前它可以推翻所有其他的指令。

195.严禁任何人在没有确认为安全的地方工作。

196.严禁从事许可中没有确认的工作。

197.接受许可的人要负责保证安全预防工作,只能做许可区域内、规定时间和许可工作内容的工作。

198.尽可能在现场出示许可证的复印件。

199.隐患管理程序包括下述过程:(1)识别(2)评估(3)控制(4)恢复

200.对每一个隐患都应该进行控制,制定控制措施,使之降低到合理、实际、尽可能低到可接受程度。

201.如果某个控制措施失效,就应把作业状态从危险状态恢复到正常的预防措施状态

202.在工作许可体系运用中,开工前申请许可证作业的一些常见的错误:

(1)工作任务信息不正确。

(2)考虑工作仓促(赶工)

(3)对所进行的工作没有正确理解。

(4)和其他正在进行或计划进行的工作的关联没搞清楚。

(5)认为工作要求的内容只是检查员考虑的问题。

(6)错误地检查设备性能。

(7)忽略特定的因素(工艺、危害)

(8)错误地想象一些可能的问题

(9)对预见的问题没能采取预防行动。

(10)不执行指令;

(11)没有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

(12)事先有预兆

(13)情形发生变化

(14)现场没有出示许可证

(15)系统短路(不按规定进行工作,走捷径)

(16)形势复杂

(17)指令错误

(18)监督要求不足

(19)监督不力

(20)交接不清

(21)执行许可内容的限制

(22)从事作业的人员不足

(23)许可限制太多。

203.下列在油气及易燃、易爆区域的作业申请动火作业许可证:

(1)明火作业

(2)焊接、气割、热开孔作业

(3)电感预热,或温度超200℃的高温调节装置

(4)使用电动、气动砂轮

(5)使用电动工具或能产生火花的动力工具

(6)其他可能产生高压、高温或漏电的作业。

204.危险作业多为临时组织作业人员,常因彼此不熟悉,配合不默契而引发事故。

205.危险作业人员的服装、佩戴的劳动保护用品要规范。

206.危险作业人员年满18周岁上,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脏病、严重贫血、关节炎、精神衰弱和深度近视等职业禁忌症。

207.危险作业人员组织中,应安排有专门的安全监护人员,负责进行作业现场的安全监护管理。

208.危险作业的现场监护管理应根据危险作业的特点来制定,应使作业程序规范化、设备与工具使用规范化、作业(施工)现场规范化,确保作业按操作规程进行并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实。

209.危险作业程序包括申请、审批、作业、监督、总结等过程,整个程序一定要严格、规范。

210.对于危险性大的危险作业(如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作业证制度。

211.需要进行危险作业的部门应首先提出申请,说明要求作业理由、作业时间、地点、规模和作业内容。申请一般应逐级进行,即班组向车间,车间向厂提出申请。

212.根据作业的危险等级由车级或厂级进行审批。

213.在开始作业前,应做好作业前的准备和检查工作。

214.作业前的检查包括:自检、领导检查和安全技术人员检查。

215.危险性作业很多带有临时性,其作业(施工)现场的布设、安全防护、作业过程等,通常不像固定地点的重复性作业那样规范,这也是造成危险性作业事故多的主要原因之一。

216.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作业人员必须按规范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戴好保险带等劳动保护用品。

217.严禁从高处向下抛物。

218.劳动纪律又称职业纪律,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应遵守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

219.劳动纪律是用人单位为形成和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要求全体员工在集体劳动、工作、生活过程中,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

220.制定劳动纪律的目的是保证生产、工作的正常运行;劳动纪律的本质是全体员工共同遵守的规则;劳动纪律的作用是实施于集体生产、工作、生活的过程之中。

221.劳动纪律最重要的两个方面:一是违反劳动纪律可能导致业务受阻,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和人身伤亡;二是违反劳动纪律会磨灭员工的战斗。

222.劳动纪律的基本要求有以下几点:

(1)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充分合理地利用工时。

(2)忠于职守,切实负起岗位责任,充分利用工时,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行事,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谁失其责,当加追究。

(3)认真执行操作和技术规程,认真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技术规则。

(4)爱护机器、工具和原材料,爱护产品。

(5)务必保证产品的质量,生产出优质产品。

(6)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223.劳动纪律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必要条件。

224.劳动纪律是提高企业生产、工作效率和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

225.劳动纪律是稳定社会秩序的重要保证。

226.劳动纪律是促使劳动者正确履行劳动义务的重要措施。

227.劳动纪律是规范员工行为、纠正员工不良行为的一个管理工具。

228.劳动纪律意味着强制性,等同于惩罚和规范员工的行为,违反了劳动纪律,就意味着要受到规章的处罚。

229.劳动纪律则是纠正员工不良行为的一个管理工具,是用来引导员工符合、接受所规定的标准,使员工积极地、自愿地规范自己的行为,这样员工就具有主动性。

230.“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3个词汇的中心词是“岗位”。

231.在工作所指的岗位的定义为:岗位是特定的组织中,在一定的时间内,在员工承担完成若干项工作任务,并具有一定的职务和责任、权限就构成一个岗位。

232.岗位是由于人们在生产、生活、劳动过程中的现实需要,而形成的劳动分工;它是分配个人劳动的项目,是生产运行过程中的最小单位。

233.岗位可能是室内的封闭空间,也可能是室外的限定范围的区域。

234.脱岗可以分为行为脱岗和精神脱岗两种。

235.行为脱岗是指岗位人员擅自脱离开职责范围内岗位区域。

236.精神脱岗是指人虽然在岗位区域空间内,却由于一些其他原因使得注意力脱离了岗位职责范围,或是做与岗位职责无关的事故,造成岗位守卫不力的情况。

237.脱岗可以包括;在岗上干私活、办私事、出工不出力、消极怠工、看电视、下棋、打扑克、玩游戏、聊天、工作时间看本职工作无关的书籍等等。

238.睡岗就是岗位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处于睡眠状态或是主观意识处于不清醒、有影响或不能够进行正常的岗位操作和判断的行为。

239.酒后上岗就是在上岗之前或在岗上饮酒,影响主观意识和判断能力,不能够正常完成工作职责,使得岗位守卫不力的行为。

240.酒后上岗的行为与饮酒的量没有关系,只要上岗,就不允许饮酒。

241.集团公司规定严禁酒后上岗,最基本的要求应该是班前6h以内或在班中是绝对严禁饮酒的。

242.“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是“六条禁令”中唯一的一条有关违反劳动纪律的反违章条款。

243.“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是在思想上提高岗位员工的安全意识。

244.作业基层生产的直接操作者,要深刻理解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正确认识和处理安全、生产、效益三者之间的关系。

245.“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增强了岗位员工的责任心。

246.“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是有效管理的一个手段。

247.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这个点映射出违反劳动纪律这个面,以最常出现的违反劳动纪律(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的行为反映出《六条禁令》禁止违反劳动纪律的真正深远的用意,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248.强调“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是非常必要的。

249.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的特点及危害可以说就是违反劳动纪律的特点和危害。

250.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可能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危及员工的生命或健康、造成经济损失。

251.违反劳动纪律会磨灭员工的战斗力,导致人心涣散,自已毁掉自己。

252.惰性心理也可称为“节能心理”,它是指在作业中尽量减少能量支出,能省力便省力,能将就凑合就将凑合的一种心理状态,它是懒惰行为的心理根源。

253.无所谓心理常表现为违章或心不在焉,满不在乎。

254.侥幸心理是许多违章人员在行动前一种普遍心态。

255.有侥幸心态的人,不是不懂安全规程、缺乏安全知识也是技术水平低,而多数是“明知故犯”。

256.贪图安逸是在工作中不求上进,缺乏积极性,平时不注意学习,技术水平一般,自我保护意识差。

257.自以为是心理是认为自己有经验、有能力防止事故的发生,相信不良的传统或习惯做法。

258.“脱岗、睡岗、酒后上岗”是最具有代表性的违反劳动纪律的违章行为。

259.集团公司《六条禁令》有关违章时处理的责任主体、特种作业范围、行政处分渐次等级、危险作业指向、事故一词概念级别等作了解释。

260.《六条禁令》解释还特别强调处罚是针对严重违章者,凡不在本禁令规定范围内的违章行为处罚,仍按原规定执行。

261.脱岗、睡岗、酒后上岗虽然只是违反劳动纪律的一个点,但是由点及面地,我们很容易地看到,注意到其他的违反劳动纪律的违章行为。

262.违反劳动纪律的违章行为有

(1)脱岗、睡岗、酒后上岗、串岗、岗上会客,做与岗位无关的事。

(2)带病上岗、酒后上岗

(3)工作时间干私活、只私事,上班不干活,消极怠工,上班睡觉、看电视、下象棋、打扑克、玩游戏、聊天,工作时间看与本职工工作无关的书籍,工作中不服从分配、不听从指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聚众闹事、打架斗殴、酗酒肇事,私自动用他人的设备、工具等。

(4)没有按时巡检。

(5)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温等作业场所穿化纤服装操作。

(6)生产现场穿高跟鞋、凉鞋、拖鞋或高跟鞋;高处作业时穿硬底鞋,电气作业时未穿绝缘鞋。

(7)生产现场穿背心、短裤、裙裤、裙子、宽松衫、戴头巾、系围巾、系领带或敞开衣襟、打赤膊、打赤脚及其他不安全装束。

(8)超过颈根的长发或发辫,而未戴工作帽或不将头发置于帽内进入生产现场。

(9)未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人员上岗,不正确使用可靠防护具的人员从事尘毒、危险作业。

(10)使用轻烃、汽油等易燃易爆介质擦洗设备和衣物。

(11)高处作业或在有可能坠落物体下方交叉作业时未戴安全帽

(12)高处作业时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安全措施。

(13)交叉作业场所作业人员未相互兼顾,乱扔、乱放物品、工具等,高空作业时没有防止工具坠落措施。

(14)在生产装置防爆区域内使用移动电话,使用非防爆照明、取暖等设备。

(15)在生产装置区内擅自进行动火作业

(16)检修动火不执行动火手续,没有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17)检修期间首次动火,公司、分公司、站队三级安全人员及有关专业人员未全部在现场,未执行三级动火管理规定。

(18)带火种、穿带钉子鞋进入生产装置区。

(19)在禁火区域内吸烟或违章明火作业。

(20)灭火时不将火场附近的燃料来源切断或移走。

(21)随意动用生产装置区内的阀门、盲板及安全附件、保护设施。

(22)在消防路上堆放各种物料、设备和随意动用消防设备及器材。

(23)生产作业场所未按标准、规范配备消防器材、应急物品、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识。

(24)生产作业场所配置的消防器材、应急物品、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环保设施未定期检查、检验和维护,或达不到完好备用。

(25)在高压设备上工作,未遵守下列各项措施:①填作业票②至少应有两人在一起工作③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26)检查乙方的施工《项目HSE施工方案设计》或《临时施工作业HSE指导卡》的执行存在重大隐患问题时,不及时停止其施工作业。

(27)对乙方使用不符合健康、安全、环境保护规定的设备和器具,没有要求其更换或停止作用。

(28)未对乙方的HSE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9)对乙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或植被破坏,不要求乙方在项目验收前治理恢复、承担相应的责任。

(30)对外来参观、检查及其他人员(分公司范围内专业人员及管理人员除外)进入厂区前未进行入厂安全注意事项告知。

(31)特种作业施工过程中现场负责人、监护人、监督人等相关人员中途擅离职守。

(32)电气岗位上单独顶岗、无证人岗或实习人员顶岗。

(33)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单独留在高压室和室外变电所高压设备区内。

(34)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因故必须离开工作地点时,未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

(35)电气作业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未清扫、整理现场。

(36)生产中随意接临时电源或其他不符合防爆的临时性设施。

(37)进出户电缆沟、桥架等孔洞没有封堵。

(38)不执行装置、电气、仪表等运行规程。

(39)施工作业项目(包括老区改造、检修、房屋维修、科研试验和临时抢修)未履行施工审批手续或超内施工。

(40)施工作业项目未按规定办理《项目HSE施工方案设计》或《临时施工作业HSE指导卡》,或未按《项目HSE施工方案设计》或《临时施工作业HSE指导卡》中的要求落实风险消减措施就开始施工。

(41)特种作业项目未按规定办理特种作业《申请报告书》,或未按特种作业《申请报告书》要求落实风险消减措施、安全防护措施。

(42)不按规定对乙方的HSE业绩、资质进行审查。

(43)施工作业人员无相关资质或现场作业人员与《项目HSE施工方案设计》、特种作业《申请报告书》中所列人员不符。

263.通过查找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危害,使广大职工认识到违反劳动纪委行为是违反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其结果必将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不但危及自己的安全,而且还会累及他人。

26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安全生产的总方针,是反脱岗、睡岗、酒后上岗违章的基本准则。

265.要反脱岗、睡岗、酒后上岗的行为,首先得让职工明白哪些行为是脱岗、睡岗、酒后上岗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266.现场是生产的场所,是职工生产活动与安全活动交织的地方,也是发生“违反劳动纪委行为”,出现伤亡事故的源地,狠抓现场安全管理尤为重要。

267.在企业或组织内各种影响人的积极性的因素中,领导作为是一个关键性的因素。

268.不同的领导心理与行为,会造成企业的不同社会心理气氛,从而影响企业职工的积极性。

269.从安全管理的要求来说,企业或组织的领导者对安全管理的认识、态度和行为,是搞好安全管理的关键因素。

270.反“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要以领导为龙头,从各级领导抓起。

271.要求各级领导运用现代管理方法,按照“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对“习惯性违章”实行”四全(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侯)综合治理,把反“习惯性违章”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中。

272.各级安全监管人员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主力军,不但是领导的助手和参谋,而且是企业的“警察和裁判”,为创造企业一方平安的环境起着十分重要的监督和管理作用。

273.班组是企业的“细胞”,既是安全管理的重点,也是反“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主要阵地。

274.要真正使“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销声匿迹,抓好对班组的管理无疑是重中之重。

275.开好班前会是做好班组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

276.班前会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从业人员健康和心理状况的认证。二是进行劳保用品穿戴情况的检查。三是作业指示和危险的分析预测。四是分配任务,做好共同作业中的配合与联系的安排,保证集体作业中的安全。

277.发现健康状况不良、疲倦或带着烦恼和心事上岗的人员,应给予教育、帮助或临时调换工作。为保证安全,必要时可暂停其工作。

278.建立健全安全档案,是班组安全建设的基础工作,对于了解掌握班组安全建设的发展变化情况,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吸取教训,克服缺点,为不断推进科学的安全管理积累资料都有重要的意义。

279.班组长是班组的核心,他们既是生产经营者,又是管理者。

280.班组安全工作的好坏主要取决于班组长。

281.建立一支好的班组长队伍是班组安全建设的中心环节。

282.班组长敢于抓“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就能带动一批人,管好一个班。

283.特种作业人员都是在关键岗位,或者从事危险性较大的职业和作业,随时有危及自身和他人安全的可能,是事故多发之源。

284.青年职工多为新工人,往往安全意识较差,技术素质较低,好奇心、好胜心强,极易发生违章违纪现象。

285.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青年职工是反“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重点,要进行重点教育、培训、管理,并分别针对其特点加以引导和采取相应的措施,就可有效控制“违反劳动纪律行为”,降低事故发生率。

286.在生产操作中重视安全生产,避免出现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有赖于对其进行有效的安全行为激励。

287.通过激励措施,引导职工把安全需要作为一种自觉的心理活动和行为准则。

288.目标设置必须体现安全生产目标的要求和满足职工个人的需要,才会收到良好的激励效果。

289.物质激励是基础,精神激励是根本,两者有机结合,并符合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

290.所谓正激励(正强化)就是对职工的符合安全生产目标的期望进行行为进行奖励,以使得这种行为更多地出现,对职工的积极性更高。

291.所谓负激励(负强化)就是对职工违背安全生产目标的非期望行为(如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进行惩罚,以使得这种行为不再发生,即犯错误的人员弃恶从善,积极地向正确方向转移。

292.正激励和负激励是必要而有效的,但鉴于激励具有一定的消极作用,容易产生挫折心理和挫折行为,应该慎用。

293.安全管理中应该把严格管理(依法治厂)与思想工作(文化管理)相结合,使职工外有压力,内有动力,焕发出巨大的安全生产积极性。

294.公平理论认为的人的工作动机不仅受到所得的绝对收益的影响,而且受相对收益的影响,应重视“比较存在”的意义及作用,否则会挫伤人的积极性,诱导违章行为等不安全行为出现。

295.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企业负责,群众监督”是两项同抓并举的任务。

296.“群众监督”是实现“企业负责”搞好安全生产的可靠保证。

297.六条《禁令》是集团公司结合了一些相关的国家、行业、企业的法律规范、管理规定等内容编制的,是具有法律依据。

29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5条 劳动者有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9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9条 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300.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规程,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01.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下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下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02.职工醉酒导致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303.企业应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权利。

304.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签订《员工安全生产合同》为员工创造安全作业环境,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工具。

305.员工应履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06.企业应制定制章处罚方法,加大对违章检查、监督和处罚力度。

307.对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严重违章行为要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308.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1)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2)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整改或防范

(3)事故发生后未及时组织抢救或采取措施不当,造成次生事故。

(4)违反规定搞突击、抢进度组织生产及工程建设。

(5)员工违反违章禁令;

(6)其他过失或不作为。

309.班组长安全职责: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监督检查本辖区非化工工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310.工人安全职责:

(1)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3)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4)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5)不违章作业,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

311.工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企业员工和企业外人员人身伤亡、急性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不包括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

312.道路交通事故,是指企业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313.火灾事故,是指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

314.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15.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16.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17.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18.一般事故A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19.一般事故B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20.一般事故C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下10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21.禁令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322.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国防科工委、公安部于2006年11月9日制订了《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将民用爆炸物品分为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工业索类火工品、其他民用爆炸物品、原材料五类。

323.放射源是指用放射性物质制成的能产生辐射照射的物质或实体。

324.放射源按其密封状况可分为密封源和非密封源。

325.密封源是指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物质。

326.非密封源是指没有包壳的放射性物质,放射性示踪剂。

327.根据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将射线装置分为Ⅰ类、Ⅱ类、Ⅲ类。

328.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污染环境的均属危险化学品。

329.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2年发布了国家标准《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1992),按主要危险特性把危险化学品分为八类,并规定了常用危险化学的包装标志27种(主要标志16种,副标志11种)

330.爆炸品是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331.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是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332.易燃液体是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特性已列入其他类别的液体。其闭杯实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1℃。

333.易燃固体是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品。

334.自燃物品是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

335.遇湿易燃物品是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发出大量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的不需要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336.氧化剂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

337.有毒品是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器官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统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

338.放射性物品是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4Bq/kg的物品。

339.腐蚀品是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

340.民爆物品具有易燃易爆的高度危险属性,其生产、使用和运输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41.民爆器材易燃易爆的特点决定了民爆器材行业的高危特性,这种高危性可能会直接危害到企业的存在与发展。

342.对民爆物品的管理是否得当,直接关系着国家安全,影响着人们日常的生产、生活。

343.放射性特点是放射线无色、无味难以察觉,即以物质形态又以能量形式于无形之中危害公众健康和破坏生态平衡,而且环境一旦被其污染将难以治理和恢复。

344.对放射源的运输必须依照有关法规、标准和管理办法严格管理,杜绝违反规定运输放射源的现象,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放射源误照射、遗失、泄漏和污染等事故的发生。

345.危险化学品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领域之一,监管环节多,涉及部门多。

346.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不仅关系到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发展和清洁发展,也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健康和公共安全。

347.从危险化学品相关各环节事故分布情况可以看出,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事故占据了最大比例,可见危险化学的运输环节应加强管理力度。

348.作为易燃易爆的高危品,民爆物品在运输过程中若管理不当,很容易造成爆炸、火灾等事故。其直接后果应是造成人员伤亡,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活动,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而且还会有周边地区造成恐慌气氛,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

349.违反规定运输放射源可能直接导致辐射性事故的发生,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员工及公众受到辐射伤害。

350.发生辐射事故会给企业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的社会影响。

351.放射性物质具有高度的社会敏感性,公众对放射性存在异常恐惧感,一旦发生放射性伤害和污染,极易引起恐慌,影响社会安定;同时放射污染极难治理,几乎是不可恢复的。

352.违反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具有危害性、损失大、社会影响大的特点,一旦发生,会给社会、家庭和个人带来沉重负担,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353.违反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极易造成各种事故,同时具有极大的危害性。

354.监督管理对任何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来说,都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之一。

355.监督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和普遍约束性,可以促使员工遵章守法,及时制止违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

356.监督管理的缺失,却可能滋生员工麻痹大意和无所谓心理,为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

357.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养活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是进行事故预防的重要而且有效的手段。

358.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员工就能及时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工作中缺乏明确的安全指南,盲目作业导致出现违反规定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行为。

359.违反规定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的原因:

(1)管理制度不健全

(2)监管不到位

(3)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

(4)运输人员存在侥幸和麻痹心理。

(5)运输人员习惯性违章

(6)见利忘义心理

(7)多头管理、责任不明

(8)违章作业

(9)作业人员安全素质低、心理素质差。

360.违反规定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的具体表现

(1)运输民爆物品时,未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即民爆物品运输地或民爆物品运达目的地后,收货单位未在运输证上签注物品到达情况的。

(2)运输民爆物品时,运载车、船不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范的安全要求。车辆未挂危险标志,超高超载。

(3)未用专用车辆运输民爆物品,汽车的排气管未加装灭火花装置,未挂防静电接地链条。

(4)民爆物品不牢固、不严密、装载不稳妥。性质相抵触的民爆物品混装在同一车厢、货舱内。装载民爆物品的车厢、货舱内,同时载运旅客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5)装卸民爆物品时在城市中心区的人烟稠密的地区进行。

(6)运输民爆物品时,装卸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未取得上岗操作证就上岗操作。装卸时违反规定搬运。装卸现场没有专人组织和指导安全操作,装卸过程中有无关人员进行工作区域。

(7)公路运输民爆物品时,违章行车,经过人烟稠密的城镇,未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或不按公安机关指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行。

(8)运输民爆物品时,在建筑设施和人烟稠密地方停歇,无专人看管,在民爆物品附近吸烟、用火、使用无线通信工具。

(9)现场施工用民爆物品时未用专用箱盛装,无专人进行管理,不加锁。

(10)运载爆炸物品和车辆在运输爆炸物品的过程中,未配备专门的押运人员。或者配备的押运人员未取得上岗资格证的。

(11)放射源运输单位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如《辐射安全许可证》。

(12)放射源运输单位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13)运输放射源的车辆没有取得加盖“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输专用章”的《道路运输证》

(14)放射源运输人员(驾驶员、装卸和押运人员)没有经过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如《辐射操作证》。

(15)放射源运输人员没有按照规定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16)放射源运输人员没有按照规定微带“个人剂量监测计”

(17)放射源运输人员装卸时不按操作规程操作,运输期间监护不到位。

(18)放射源运输车辆及运输人员没有配备或没有配备齐全相应的防护设施及用品。

(19)放射源运输车辆及放射源包装没有设置明显放射性标识和警示标志。

(20)放射源没有进行防护包装或包装不合各,达不到防护标准。

(21)放射源跨国和跨省、市、地区运输没有按照规定履行申报手续。

(22)放射源运输车辆没有按照规定路线、规定速度、规定时间行驶。

(23)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泄漏、污染和伤害等事故不及时汇报、不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24)从事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

(25)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国家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26)托运人未按照规定向交通部门办理水路运输手续,擅自通过水路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国家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危险化学。

(27)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不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应急措施等情况,或者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交付托运时未添加。

(28)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和国家标准,并没有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

(29)托运人未向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擅自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

(30)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或者脱离押运人员监管,超装、超载、中途停车停住宿或者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不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31)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危险化学品,未向公安部门报告,擅自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或者进入禁止通告区域不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

(32)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不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

(33)托运人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匿报、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361.只有对违反规定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的危害有了清醒的认识,才能主动预防和制止。

362.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要求使用符合国家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要求的运输工具,遵守有关部门运输线路、时间、速度等方面的规定,并满足安全、环保标准。

363.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及运输车辆车身应设置明显标识和警示标志。

364.要求在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及与其有关的场所和运输工具上设置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是国际通行做法。

365.制订完善的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366.加强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运输源头安全管理,是一种事先的、主动的、有效的管理方法,也是当前保证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的客观需要和必然选择。

367.现实要求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监管部门只有根据新形势、新情况不断地改进管理的方式与手段,实施标本兼治,才能建立起长效的管理机制与体制,最大限度地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368.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36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为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370.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有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371.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紧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372.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373.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374.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备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375.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备在合理的位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376.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377.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对产品应当附有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数据的说明书,并且注明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对独立包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当贴附危险品标签。

378.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379.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

380.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81.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382.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有毒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383.《中华人民共国和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一号)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84.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385.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386.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387.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88.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用: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389.运输放射性物质和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放射性污染。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390.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生产、销售、使用、贮存、处置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场所,以及运输放射性物质和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工具,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

391.《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收货单位、销售企业,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

392.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凭《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按照许可的品种、数量运输。

393.民用爆炸物品达目的地,收货单位应当进行验收后在《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上签注,并在三日内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

394.禁止携带民用爆炸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公共场所。

395.禁止邮寄民用爆炸物品,禁止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民用爆炸物品。

396.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需要将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应当持许可证复印件向使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397.放射性同位素的包装容器、含放射性同位素的设备和射线装置,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放射源上能够设置放射性标识的,应当一并设置。

398.运输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工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或者显示危险信号。

399.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根据可能发生和辐射事故的风险,制定本单位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

400.发生辐射事故时,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环境地图的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401.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402.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吕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403.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404.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405.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的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

406.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由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

407.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般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新发展外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408.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

409.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装、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为其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车辆必须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

410.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告区域,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411.运输危险化学品中需要停车住宿或者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当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41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邮寄或者在邮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邮寄。

413.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化学品,按照国务院铁路、民航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414.凡生产、使用、经营、运输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和标准,并建立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415.对于不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管范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或其人危险物品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416.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417.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418.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船)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419.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420.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挥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421.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

422.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423.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的标志。

424.蒸汽机在调车作业中,对装载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挂不少于两节的隔离车,并严禁缩放。

425.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保证危险货物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并悬挂明显的危险货物运输标志。

426.托运危险货物的,应当向货运经营者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性质、应急处置方法等情况并严格国家有关规定包装,设置明显标志。

427.《汽车罐装、运、卸成品油操作规程》装油前的准备

(1)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入库,并关闭通讯设备。

(2)罐车接地带、灭火器和灭火毯配备应符合规定。

(3)罐车应自带符合规定的防火罩;

(4)罐车电瓶应用绝缘腾皮包裹。

(5)装油车辆进入库内行车速度不准超过5km/h。

(6)进库司乘人员和库内岗位人员应穿防静电工服、工帽、工鞋和纯棉手套,并穿戴齐整,内衣应为纯棉制品,同时要保证工作服装的清洁并及时清洗更换。禁止穿带钉鞋、高跟鞋入库。

(7)入库前必须打开罐盖,并加绝缘件。

(8)内部罐车应有准运证、人员操作证、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

(9)罐车经门卫工作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库装油。

428.入库车辆必须经门卫工作人员登记车辆单位、车牌号、装油品种、数量、入库时间及人员姓名。

429.保管员、押运员和油罐车司机不得离开卸油现场。

430.雷雨天不得进行卸油作业。高温天气卸油时,应采用自流方式卸油,如必须启泵卸油时,应减缓卸油流速,以免卸油流速过快产生的静电引燃因高温天气引起挥发的油气。

431.禁止拉运油品车辆不带防火帽和不接防静电接地线卸油。

432.防止卸油前没有对设备和流程进行检查的措施:(1)在卸油前检查液位计、管线、法兰连接是否牢固(2)防止设备老化带伤作业,定期检查维修油罐、管线、阀门,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

433.在卸油时,防止卸油人员脱岗及责任心不强的措施:坚持来油监卸制度。卸油全过程必须有专人监卸,要认真巡回检查,操作的精力集中,严禁闲聊,要随时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

434.防止误操作倒错流程的措施:(1)核实原有罐位的油量和油品标号(2)中途停泵必须关闭进口阀门(3)卸完油后关闭油罐车的卸油阀门,关闭储油罐进口阀门;(4)油液面接近安全高度时应减慢流速,及时倒罐。

435.“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可分狭义和广义两层意思。

436.狭义的“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是指负责人在指挥作业的过程中,违反安全规程的要求,按不良的传统习惯进行指挥的行为。

437.广义的“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是指决策人在决策过程和施行过程中,违反安全规程的要求,按不良的传统习惯进行决策和施行的行为。

408.“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定义是强近职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行为。

409.“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定义是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或擅自更改者;指令未经培训、无《就业证》和无《特殊作业操作证》的工人上岗作业的;指挥工人在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上有缺隐,隐患未解决的条件下冒险进行作业;发现违章不制止等均为违章操作。

410.“违章指挥、织充他人违章作业”的定义是施工指挥滥用职权,强迫工人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定,违反施工程序,冒着危险进行操作的行为。

412.“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主体可以是上至企业法人代表,下至工作负责人、班组长等。

413.“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主体可以是上至企业法人代表,下至工作负责人、班组长等。他们的共同点是,在一定的层面上或在某个特定的环境中,此类人群是事件实施方法的最终决策者。

414.“三违”是造成事故的罪恶之源,其中“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尤其具有危害性。

415.保证石油安全,不仅仅在于资源方面,还在于企业自身持续有效的安全生产。

416.如何安全的指挥和实施石油开发生产战略,是石油安全的基本保障。

417.杜绝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违章作业,既是对企业决策者的基本要求,也是保证石油开发生产战略的手段。

418.反“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就是对石油安全战略的维护的保证。

419.安全是人的基本生理需要,尤其是对劳动生产者而言,保证他们按章操作就是对他们生理需求的满足和维护。

420.安全管理目的就是防止事故发生,保证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以及生产顺利进行。

421.按章指挥,保证操作人员按章操作,又是安全管理的重要方面。

422.杜绝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违章作业,是安全管理的目标。

423.现代安全管理特点的核心是法制化,根本要求是人本化,基本形式是制度化。

424.无论决策,还是现场作业,只有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员工安全出发才适应现代安全管理的要求。

425.杜绝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违章作业就是这一要求的根本体现。

426.反“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是在管理层面上制止和减少违章行为的发生。

427.“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主体是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权力和地位,从某种新发展义上说,违章指挥者是对违章行为的纵容、许可、指使,会形成人们得寸进尺的心理,造成违章现象屡教不改的恶劣的影响。

428.反“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对于各级生产管理人员来说,从讲政治的高度,以对企业职工对社会负责的角度来看,是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提高技术业务素质的客观地要求。

429.各级生产管理人员要从思想上树立“安全第一,职工生命高于一切,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

430.作为基层生产的直接管理者,要深刻理解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正确认识与处理安全、生产和效益三者之间的关系。

431.反“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从另一个方面要求提高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业务素质。

432.技术业务素质是决定一个管理者能否按章指挥的因素之一,技术业务素质强,违章指挥的几率就低。

433.反“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也客观地从考核上消除违章指挥者的特权心理,杜绝违章指挥现象。

434.在制度上自然地对管理人员进行了严格地考核,发现违章指挥现象坚决依法制止,对违章指挥和只要严厉予以惩处,决不姑息迁就。

435.尤其对石油高风险行业,“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就有可能引发恶性事故,使员工生命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受很大损失,甚至危及周边环境。

436.反“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对石油企业加强安全工作能够起到重要的监督警示作用,对石油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37.安全事故的发生大都与“三违”现象密切相关,“三违”现象即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438.安全事故的规律,再次警醒人们,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杜绝事故,必须从治理和杜绝“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这个源头做起。

439.反“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在石油战略安全、人本管理、现代安全管理、消除安全事故成因的需要等诸多方面,都具有其产生和存在的必然性和必要性,换言之;反“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是十分必要的。

440.“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具有普遍性、极强的隐蔽性、极强的传染性、影响范围很大、制止难度较大的特点。

441.“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现象相当普遍,只是不同的违章者所处的违章环境差异很大、表现形式不同而已。

442.“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行为人所处的地位特殊(有的领导、有的是技术能手),其违章行为不容易人们及时发现。

443.行为人在进行违章指挥时,就已经将这种违章行为在他(主要是下级)面前进行了传播。

444.由于大多数违章指挥的行为人拥有一定的职务,有的还是安全监管人员的上级,这使很多安全监管人员不愿制止、不敢制止、甚至不能制止。

445.“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违反了国家有关安全法规,使企业行为偏离了以法规和制度治厂的轨道,使制度失去了应有的约束、保护及监督作用,同时使毫无科学理论指导的指令肆意蔓延。

446.管理者违章指挥,既是对自己管理职责的严重亵渎,又是对广大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极端不负责任,无益于企业良好的协调工作关系的形成,妨碍了企业的正常发展。

447.强令他人进行违章冒险作业行为的指挥者,一般是和员工在同一单位人,实施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行为的主体不仅包括单位中从事生产、作业指挥者、管理者,而且也包括采用强迫手段要求其他员工违章冒险作业的一般工人。

448.强令他人冒作业中的强令,就是强行要求他人实施或不实施某种行为。

449.“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违背操作规程,埋下了隐患,是安全事故的重要成因。

450.在全国每年发生的各类事故中,存在“三违”行为的超过总数的70%,而由于领导者“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所造成的事故超过三分之一。

451.“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是属于习惯性违章一种典型表现。

452.“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行为的发生是多方面因素引起的,但归根到底是思想意识、监督管理方面的原因。

453.安全意识淡薄是“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思想根源。

454.思想违章通过行为违章表现出来。

455.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容易酿成事故,然而有些人却认识不到这一点,事故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不是每次违章作业就一定要出事故,该投机时就投机,该取巧时就取巧,即使有事也不会落在自己自上。

456.心存侥幸的思想、急功近利的思想、明知故犯的思想、盲目无知的思想、漠然置之的思想、我行我素的思想等极易导致“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违章行为。

457.管理“盲点”导致“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现象屡禁不止。

458.随着一些企业的组织机构的改革、人员配置发生巨大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系统设备的安全管理得不到加强,员工个人的安全管理却存在“盲点”

459.对企业的管理者来说,杜绝“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最大困难就是它具有反复性。

460.“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反复性的原因

(1)企业所制定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没有切中“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要害。

(2)忽视、甚至是没有加强对系统重要性和复杂性的认识,管理不到位,监督不到位,事故发生的几率就增大。

(3)有些安全管理人员管理素质不高,严重忽视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认为长期良好的安全形势不会出问题,松懈了安全教育,以致安全教育层层衰减,层层粗化。

(4)有些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存在着不规范、不细致的现象,有时迫于人情,对应该严格考核的违章行为“一放了之”,甚至导致对“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视而不见,埋下事故隐患。

461.无知是最大隐患。

462.“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行为的产生,与外界环境有着必然的联系。

463.生产组织者进行强令指挥操作,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464.凡违反安安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条例、规程、制度和有关规定,均属违章指挥。

465.文件审批管理方面违章指挥现象

(1)新建、改建、扩建、挖潜革新项目,不执行“三同时”的规定,不履行审批手续。

(2)不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审查或不认真审查设计方案,造成较大失误。

(3)未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批操作卡、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案等。

(4)发包、承包工程未签订安全协议或未明确界定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5)现场运行规程不规定进行复查、修订、导致规程和实际不符。

(6)无技术标书进行设备招标采购,或技术标书不符合相关标准;到货后不积极组织验收,致使所接收设备不符合采购要求。

466.生产管理方面的违章指挥现象

(1)不认真按照安全生产制度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对安全生产不负责任,官僚主义,玩忽职守,瞎指挥。

(2)不按要求及时批转、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规定、通知等,或借故拖延、积压、拒不执行。

(3)不按相关规定要求设计施工,乱改乱建,不经竣工验收,擅自决定投产使用。

(4)对安全监察部门、安全技术部门已发出停止使用通知单的设施或隐患未消除情况下擅自安排使用。

(5)劳动纪律松驰,生产管理混乱;工作现场脏、乱、差,放任自流,不积极治理,影响安全生产。

(6)多工种、多层次同时进行作业,现场无人指挥手和监护,不制定安全措施,不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不执行相关安全措施。

(7)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认真及时进行整改,既不制定防范措施,又不作整改规划。

(8)发生工伤、事故时,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接受教训和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仍继续冒险作业。

(9)违章派车,不按载货、载人等行驶规定用车。

(10)带病(刹车、灯光、喇叭、后视镜、刮雨器等不齐全、失效)出车;指令驾驶员违章驾驶。

(11)在有事故隐患、安全防护装置缺失或失灵的设备上,强行安排生产任务。

(12)企业、班组实行经济承包时,在无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应急预案和考核制度的情况下,布置员工拼设备、拼体力、抢时间、争速度。

(13)命令或忽视员工在消防器材、动力配电箱、配电柜或其他危险生产装置周围堆放物体,违反安全距离规定的。

(14)指派或默许员工从事未经审批,或虽经审批但安全措施未落实的危险作业。

(15)指派或默许员工在特殊或紧急的情况下,进行违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活动。

(16)在不属于自己负责工作范围内进行错位指挥行为。

(17)在不了解现场的实际情况下,贸然进行越级指挥,而造成严重后果。

(18)在不了解现场的实际情况下,不负责任地进行瞎指挥行为。

(19)在意识不正常或身体处于非正常状态(如饮酒、生病服药、漏报或报告不属实,甚至隐瞒事故。

(20)生产现场发生紧急突发事故时,未按规定程序、时限上报,漏报或报告不属实,甚至隐瞒事故。

(21)事故发生后,并没有及时在事故区域设置安全警戒线,进行布控,未设置明显的警戒标志,并协助应急反应部门进行事故区域的人员疏散、交通控制,防止次生事故(如火灾、爆炸)的发生。

(22)擅自准许除工程抢修车及其他救援车辆以外的车辆进入危险区域。

(23)准许不具有相应资质证的抢修人员进行事故现场。

(24)抢修、动火未在指定的范围内进行,擅自扩大动火范围。

(25)事故抢修未严格按照已批准的方案或调度指令进行,擅自违反既定的方案,指令瞎指挥。

(26)擅自变更、扩大工作内容或工作范围,擅自变更现场安全措施,直接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者。

(27)不按规定执行,在未得到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指挥撤除或强行解除防护闭锁装置进行操作者。

(28)多个作业点或工作小组同时工作,未按规定使用任务单,或不明确、不指定各点负责人。

(29)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对重大项目或重大隐患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盲目许可,而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0)对所管辖区域内的违章行为视而不见、不予制止的。

(31)在管线解堵过程中违反设计规范,对工艺和设备进行超压作业。

(32)强令他人违反安全规定,在五级以上大风天或雨雪、雷电等恶劣天气进行高处作业、野外动火。

(33)容器清淤检修时,未按有限空间作业票规定执行,指挥他人作业。

(34)不了解设备性能或相关专业知识,强行组织操作(吊车超吨位吊物、货车超载、客车超员等)

(35)在未办理动火手续或明知道动火手续过期的情况下,允许进行动火作业的行为。

467.人员管理方面违章指挥现象:

(1)不按安全教育规定对新员工、复工工人、转岗员工进行教育。

(2)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如机车辆、锅炉、压力容器、电气、焊接、起重、爆破等)不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发证。

(3)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生产时,操作员工未经学习培训,节假日加班不进行安全教育。

(4)指派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应本岗位工作要求的员工上岗操作。

(5)强行指派身健康状况欠佳或身体患病的员工继续在岗工作。

(6)强行指派员工在存在危险隐患的工作环境中继续工作。

(7)管理人员酒后进入生产现场。

(8)强令员工冒险作业。

(9)生产管理人员在工作期擅离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

(10)工作任务及人员安排不合理、不恰当、造成不良后果。

(11)管理人员在得到有关安全紧急问题汇报时,未按规定及时组织处理,或既不汇报也不处理的。

(12)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不完善者。

(13)不认真履行许可证制度,严重违反相关管理制度,指挥人员擅自操作无权操作的设备。

(14)允许未经培训的临时工、民工参加操作。

(15)检修工作中随意更换或增加不熟悉的工作内容和范围。

468.设备物资劳保用品管理方面违章指挥现象。

(1)设备安装时不按照技术标准和规定程序进行施工、检查、难收、移交。

(2)对在设备安装、检查、验收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尚未解决前就擅自投入使用。

(3)在机电设备检修的同时,不把安全防护保险装置项目纳入检修计划。

(4)对特种设备不按规定制造、购置、安装和使用。

(5)对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 ,不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或安全防护装置缺损时仍安排生产。

(6)新设备投运、设备异动,未及时移交、修改技术资料。

(7)各单位安全工用具和劳动保护用品配置不足。

(8)新设备投运时存在新设备未编号、现场运行规程和制度未制定,运行人员未培训等情况。

469.“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在各岗位上的具体表现

采油工:

(1)刹车不灵活好用时,强行安排维修工进行调平衡操作。

(2)在不停电的情况下,强行安排维修工进行维修保养。

(3)抽油机未安装防护栏,未设置明显的危险警示。

(4)雨、雪、大风、大雾天气安排人员上机作业。

(5)工人高空作业时未系安全带,不制止。

(6)工具使用前不按要求进行检查。

采油测试工

(1)测试人员未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2)安排对井下管柱结构不清楚、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操作,造成仪器卡阻。

(3)滑轮故障,造成电缆跳槽。

(4)开关闸门不侧身,造成伤害。

(5)防喷管梯子脱落或开焊不加处理,造成高空处坠。

470.只有对“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有了清醒的认识,才能主动预防和制止。

471.预防和制止“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做法有:(1)强化安全法制化管理;(2)推行网络化监督;(3)构建安全教育长效机制;(4)推行程序化管理;(5)摆正决策人位置。

472.对“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行为进行处罚,其影响力远大于对违章操作进行的处罚。

473.强化对“违章指挥、强行他人违章作业”行为的监督治理,逐步建立完善监督体系,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三级业务管理体制的总体要求,分层次建立监督网络。

474.新员工、转岗员工,必须先进行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475.从生产全过程控制出发,对指令下达、组织指挥、岗位操作、风险规避、应急处理过程,实施程序化管理,避免指令的随意性、指挥的盲目性、操作的自主性。

476.程序化管理,强调的是生产全过程规程、规章、标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解决的是指挥、指令、操作全过程职责有效落实,通过程序化手段的控制,避免“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行为的发生。

477.决策人员要主动将自己置于安全监督之中,勇于承认错误,摒弃“刑下大上大夫的”恶习,主动认罚。

478.只有发现,早纠正,才不至于继续犯错误,也就不会出现终身造身追悔莫及的行为发生。

480.六条《禁令》是中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结合了一些相关的国家、行业、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编制的,是具有法律依据的。

481.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82.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83.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84.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85.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486.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487.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488.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489.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

490.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491.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要求,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493.企业应制定违章处罚方法,加大对违章检查、监督和处罚力度。

494.对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严重违章行为要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495.企业应加强对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工业动火票(或作业许可)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落实现场监护,确保工业动火施工安全。

496.企业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和特殊作业的人员,按规定的检查项目和周期,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497.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病症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498.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为上岗员工提供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服装应符合集团公司“四统一”要求(统一性能、款式、颜色、标识)。

499.《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追究企业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1)发布的指示、指令、决定或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企业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2)未经相应的科学论证批准、同意设备超过检修期进行,或设备有严重缺隐又不采取有效措施整改。

(3)违反规定批准或同意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器。

(4)批准违反规范的设计或擅自更改设计,使建设项目存在严重缺陷、或者没有设计,同意施计。

(5)批准将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任务,委托给不具备相同等级资格的单位和个人。

(6)批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开工生产。

500.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工程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设计、竣工阶段,按规定的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安全审查和安全评价,落实安全“三同时”工作。严禁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装置。

501.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设置工艺控制卡片。

502.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设专人管理,定期对库存危险化学进行检查,严格核对、检验进出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并登记和做好记录。对无产地、无安全标签、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503.储存场所的安全设备和消防设施应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过期、报废以及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504.井下作业的地质设计、工程设计、施工设计中必须有相应井控要求或明确的井控设计。

505.施工单位应依据地质设计和工程设计做出施工设计,必要时应查阅钻井及修井史等资料和有关技术要求,施工单位要按工程设计提出的压井液、钻井液加重材料及处理剂的储备要求进行选配和储备,并在施工设计中细化各项井控措施。

506.新井(老井补层)、高温高压井、气井、含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井、大修井、压裂酸化措施井的施工作业必须安装防喷器、放喷管线及压井管线,其他情况是否安装防喷器、放喷管线及压井管线,应在各油田实施细则中明确。

507.设计完毕后,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未经审批同意不准施工。

508.防喷器、防喷器控制台等在使用过程中,井下作业队要指定专人负责检查与保养并做好记录,保证井控装置处于完好状态。

509.对在地质、工程和施工设计中提出的有关井控方面的要求和技术措施要向全队职工进行交底,明确作业班组岗位分工,并按设计要求准备相应的井控装置及工具。

510.一旦发生井喷失控,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抢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负责现场抢险指挥,同时配合地方政府。紧急疏散井场附近的群众,防止人员伤亡。

511.应持证人员经培训考核取得井控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51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管理人员处分暂行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1)发布的佛令、决定或者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管理规定。

(2)未组织制定或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未组织制定或有效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事故发生后未及时组织抢救或采取措施不当,造成次生事故。

(6)违章指近,强令员工违章作业

(7)违反规定搞突出、抢进度组织生产及工程建设

(8)批准不符合规范的设计或擅自更改设计,使建设项目存在严重缺陷。

(9)批准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器。

(10)批准将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任务,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11)批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及工程建设。

513.各单位驾驶员应实行内部准驾证制度,严禁非岗位驾驶员驾驶单位车辆。

514.执行紧急任务,需日夜兼程的车辆,必须配备两名或两名以上驾驶员,禁止司机疲劳驾驶。

515.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油田公司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若涉及动火、高处、临时用电、动土等特殊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票。

516.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并制定可靠的有限空间内外联络方式。

517.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有限空间所本单位及作业单位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作业环境交底。

518.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519.凡进行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票。高处作业票应分级审批,可由三级单位或以上级别的业务主管部门审批。

520.外来作业单位在厂区进行高处作业,由外来作业单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作业场所所属单位审批,作业场所所属单位派专人现场监督检查。

521.将进行特殊高处作业,作业单位应制定作业方案。紧急情况时,可由现场负责人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口头批准作业,作业后立即报业务主管部门。

522.凡是没有办理动火手续、没有落实动火安全措施、未设现场监护人以及动火方案有重大变动且未经批准的,一律禁止动火作业。动火作业期间,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严禁与动火方案和动火票不符的动火。

523.当发现动火部位与工业动火作业票不相符合,或者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现场安全监督有权制止动火。

524.动火作业中,现场安全监督必须对动火负责人、动火监护人、动火作业人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发现有违反动火作业票动火作业方案的行为,必须马上提出停止作业,并马上报告安全部门,待隐患整改后,方准许继续作业。

525.凡动火作业涉及其他特种作业的,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票,严禁以《工业动火作业票》代替。

526.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作业票。

527.动土作业所单位应安排相关人员,按照动土作业票相关内容,对施工作业进行现场监督。对施工单位未按要求进行施工作业,或作业现场出现其他异常情况时,现场监督有权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止作业。

528.当动土作业的范围、内容或技术要求发生变化时,施工单位必须重新申办动土作业票。

529.《设备管理实施办法》中有下情况之一者追究单位负责人及主管领导的责任:

(1)由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设备事故。

(2)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有关规程教育或职工未经考试合格上岗操作造成设备事故者。

(3)设备超负荷运行,超期服役,对存在隐患不采取措施整改造成设备事故者。

(4)违章指挥,强令人工人违章作业造成设备事故者。

(5)发生设备事故,有意瞒报不报者。

530.岗位人员高空检查作业时,必须两个人以上进行,并且有防护措施,不穿铁钉鞋,五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室外高空作业。

531.当进行现场电气作业时,应有熟悉该工作和对现场有足够了解的电工作业人员来执行,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532,当非电工作业人员有必要参加接近电气装置的辅助性工作时,应有电工作业人员先介绍现场情况和电气安全知识、要求,并有专人负责监护,监护人不能兼做其他工作。

533.高处作业应有监护人,焊接电源开关设在监护人近旁。

534,按工业卫生要求,定期对焊工进行身体检查,做好体检记录存档,检查中出现不适宜继续从事焊接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

535.“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中客观构成要件是指“由于违反规章制度的指挥行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和业的行为。

536.构成违反六条《禁令》的客观上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行为人必须具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二是行为人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并与生产、作业直接关系;三是行为人只要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了“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就要对违章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事故者解除劳动合同。

537.六条《禁令》中所谓的规章制度是指与保障安全生产、作业有关的规章制度。

538.最高人民检察院曾对六条《禁令》作过明确的解释,即“是指国家颁发的各种法规性文件,和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上级管理机关制定的反映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技术监督、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等,它们都具有不同的约束力和法律效力。

539.不同岗位的人员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具有不同的形式。

540.普通职工违反规章制度,主要表现为不服管理,不听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和工艺设计要求,盲目蛮干,或者擅离岗位。

541.技术人员违反规章制度,主要表现为违背科学原理,对设计、配方等应予论证、检验而不进行论证、检验。

542.生产管理人员违反规章制度,主要表现为不遵守劳动保护法规,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违背客观规律在现场瞎指挥。

543.所谓生产、作业、是指人类采用一定的工具或方法作用于一定的劳动对象,使之发生性质、形态或形状的改变或位置的移动,从而适合或满足人类的某种物质需要的活动。

544.从行业上来看,生产、作业就包括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修理业、运输业等行业。

545.通常认为,“生产、作业过程中”是指从制订生产计划、进行生产设计到从事生产作业、进行施工直至生产任务完成,都属于生产作业过程的范围。

546.在现代的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之间的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在客观上要求一方对另一方的行为给予信赖,被要求的一方并无审查对方行为是否合法的义务。

547.即便是工人主观上可能存在过失,客观上又实施了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但整体上看,其行为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同时在某种程度上讲,工人也是受害者,就不宜让其承担责任。

第2篇: 简述六大育人途径

盐津农业产业

蔬菜:全县蔬菜种植面积14.7万亩,年产量20万吨,产值3亿元。为了加快我县蔬菜产业的标准化、集约化发展,2011年9月,总投资1010.2万元,在牛寨敦厚村苦竹坝启动了现代蔬菜园区项目建设,建成钢架大棚100亩,工厂化育苗中心5亩,节水灌溉面积400亩,土壤改良400亩,耕作道2000米及主要配套工程建设。

畜牧:

生猪:全县建有年出栏商品肉猪300-499头的规模养殖场22个,出栏500-999头的养殖场15个,出栏1000头以上的养殖场3个。全县能繁母猪存栏23273头,其中:饲养能繁母猪30头以上的大户65个,存栏4550头,出售仔猪6万头。2011年生猪出栏51.8万头,产值4亿元。

乌鸡:截至目前,全县建有2个乌骨鸡养殖基地,建成专业孵化户32户,年孵化、销售鸡苗87万羽,带动发展饲养500只以上的专业户385户。2011年全县出栏乌骨鸡115.9万只,产值1亿元以上。

茶叶:全县现有茶园面积8万余亩,其中良种茶3443亩,被认证为无公害和有机茶园7050亩。在总面积中标准茶园3万余亩,有1000亩以上茶园的村近20个,零星茶园近4万亩,常年采摘面积6.2万亩,年产干毛茶1532吨,茶叶产值5638万元。

竹子:全县现有竹林面积18万亩。其中:毛竹林0.42万亩,慈竹0.5万亩,筇竹4.96万亩,黄皮竹5.3万亩,麻竹、杂交竹4.5万亩,其它竹林面积2.32万亩。竹材产量2万立方米,产值760万元;竹笋产量6000吨,产值3000万元。

白酒:2011年生产白酒2789吨,当年成功引进滇云酒业、云业酒业、物华酒业,力争到2015年末白酒生产总量达到2.7万吨,极大带动盐津白酒向高端方向发展。

中药材:盐津县是中药材传统产区,药材种类多,储量大,主要药用植物有300种(《中药大词典》收载),有正品中药材109种(《中国药典》、《国家药品标准》及省级药品标准收载),有大宗药材60多种(年产量50吨以上),名贵中药材10多种,如:天麻、半夏、吴茱萸、黄柏、杜仲、黄山药等。到2011年末,全县中药材面积达6.14万亩,年产量3290吨,产值6610万元。

稻田鱼:我县以落雁乡为代表的稻田养鱼,常年投放鱼苗100余万尾,养殖面积8000亩,总产量达550吨,总产值1100万元,稻田养鱼成为全县水稻产区农民增收致富的途径之一。

其他优势产业:一是蚕桑产业,全县桑园面积1.12万亩,养蚕6350张,年产鲜茧125吨,实现养蚕收入500万元;二是油菜产业,种植面积8万亩,产量9600吨,产值3840万元;三是花生产业,开展了8个花生品种展示试验,完成品种展示区5.1亩、核心面积50亩、示范区面积200亩的栽培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四是魔芋产业,种植面积7190亩,产量达2325吨,产值487万元;五是小米辣产业,全县共种植小米辣9000亩,建成小米辣地膜覆盖高产示范基地1000亩,美人椒种植示范基地120亩,共产鲜椒315万公斤,产值693万元。六是五倍子产业,全县倍林面积10万亩,年产倍果1220吨,产值366万元;云南盐津博泽林化公司年生产工业单宁酸、没食子酸等单宁产品产值5500万元。 (2012年9月30日)

第3篇: 简述六大育人途径

简述食品包装中的六大类型

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科技技术突飞猛进,食品包装亦日新月异,显现出新特色,既要满足人们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也要实现减轻对环境污染的负担。所以目前拓展食品包装的功能、低污染的绿色包装已成为新世纪食品包装的发展趋势。

深圳包装设计公司——芥末广告设计带你一起看看食品包装设计中的六大包装类型。

第一类 食品无菌包装

目前,消费者对食品包装保鲜的功能提出更高的要求,在改进保鲜功能的课题中,许多厂商花费人力物力,只为给消费者更好的回馈。食品无菌包装实际是将经过杀菌的食品封闭在已杀菌的容器中,装灌后保持密封状态,在不加防腐剂、不经冷藏的条件下增加寿命的方法。无菌保鲜包装在各国食品工业中最为盛行,其应用不仅限于果汁和果汁饮料,而且也用来包装牛奶、矿泉水和葡萄酒等等。

第二类 绿色包装

绿色包装是指多生态环境无污染、对人体健康无害、能循环利用的包装。据专家预测,未来10年内绿色食品包装将主导世界市场,这也迎合了消费者的需求,因为现在人们对环保的话题极为关注。

第三类 功能包装

这是一种新型的包装新品,功能包装有多种呈现方式,比如美国将一种紫外线阻隔剂应用在包装上,可以防止包装内的物品的颜色、气味、味道及营养产生变化。日本某家公司推出了一种可用于食品包装的防腐纸,可以使带卤汁的食品在38度高温下保存3周并且不变质。

第四类 智能包装

智能包装可以显示包装空间的温湿度、压力以及密封的程度、时间等一些重要参数。一般是采用光电温敏、湿敏、气敏等功能包装材料复合而成,这种包装的发展空间很大。

第五类 方便化包装

前四种都不能代替这种,方便化的食品包装能带给消费者生活带来更多的方便,如综艺节目《我们的法则》中,就有使用到这种,使食品在短时间内实现自动加热或自动冷却的方便化包装,可以满足很多室外工作者、旅游者等的需要。

第六类 个性化包装

同类的产品的增多,让企业家们在外观和功能上都展开了激烈的追逐。视觉的刺激,对于消费者的选择越来越起到相关作用。不同的色彩可以给消费者不同的心理反应,巧妙的运用色彩情感规律,能引起消费者的高度关注。食品包装的个性化发展是必然趋势。

第4篇: 简述六大育人途径

找店面的六大途径

提升新零售业绩的技巧(6)

文/谭儒

虽然市场上店面越来越多,店面的租金越来越高,稀缺的店面和高租金制约了您的新零售。许多想做新零售的人因为没有找到合适的店面而不得不放弃理想,一些老板即便是找到了店面,但因为店面的位置和结构不理想,抑或店租太高难以维系经营,不得不放弃。”

找店面可以说是新零售的第一步,新零售的老司机一般有六条找店的途径:

1、通过媒体广告找。这样找的店租价格偏高。

2、通过房屋中介找。这样找到的概率大,但中介费不菲。

3、走街串巷找。这样找虽然费时费力,大海捞针,偶尔能瞎猫碰见死老鼠,但找到的店面租金低,并且经营的成功率高。

4、通过房地产交易会、大型展会找。这样找可挑选的余地大,信息集中。

5.、通过互联网了解店面信息。网络发达的今天,很多人都会通过网络的形式发布转让、招租信息。但是网站信息太分散、不完整,过期信息多,需要大量过滤。

6、通过业内人士和熟人介绍,这样找有的放矢,一般找到的都是曾经做过鞋店或比较了解的店面,对店面的经营前景预测较为准确,在商场开店的机会大。

找店面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结合经营的产品卖点。如果你卖的产品是一线品牌,你最好把店开在成熟的中央商务圈内、大商场中;如果你卖的产品是二线品牌,你最好把店开在邻近大型的住宅区或就业中心区,能吸引大量就业人口的商务办公楼或经济开发区,如果你卖的产品是三线品牌,你最好把店开在住宅小区、以及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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