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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九条措施的实施意见 【通用文档】

时间:2022-11-14 17:10:03 来源:网友投稿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九条措施的实施意见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九条措施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1?【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九条措施的实施意见 ,供大家参考。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九条措施的实施意见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九条措施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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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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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日期】2016.01?

  【字

  号】泉政文〔2016〕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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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行日期】2016.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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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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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

  正文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九条措施的实施意见

  泉政文〔2016〕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27号)精神,发挥林业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到“十三五”期未,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8.7%,森林蓄积量达3685万立方米,林业产业总产值年增长8%以上,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十三五”期间,继续巩固林改成果,推进

  联户发证细分,在尊重农民意愿、依法申请的前提下,可确权到户到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切实维护农民的集体林地承包权益。推进晋江市、德化县“全国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做好补充林地林权发证工作。推进永春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和非规划林权确权发证试点。完善林权交易平台建设,鼓励林权依法规范流转。放活林地经营权,积极培育林业新型经营主体,每年新培育林业专业合作社25个以上、股份合作(家庭)林场15个以上,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加大对新型林业合作组织、专业协会、中介组织的扶持和引导,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林权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强化林业金融服务。加快推进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业抵押担保等平台建设,完善永春县级林权收储平台建设,引导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林权收储平台,推动林业资源向资本转化。继续推进森林综合保险,有效化解风险,促进林权抵押贷款增量拓面。金融机构要落实惠农惠林贷款政策,创新林业金融产品,增加贷款投放,加大林业发展资金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财政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泉州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开展县(市、区)生态公益林总体规划和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改革试点,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面。探索通过政策性或商业性置换、赎买、租赁、入股等多种形式收储重点区位商品林,将符合条件的森林逐步纳入保护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国家储备林及县级林地收储机构建设范畴,探索有偿使用生态公益林补充储备基地的管理办法,建立市、县两级生态公益林补充储备基地,逐步优化生态公益林布局。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

  委会

  四、完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市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今后结合国家调整情况及市级财力可逐步提高。探索建立县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助标准。探索补偿重点区位商品林限伐损失的优惠政策,延长重点生态区位成、过熟商品林采伐林龄。筹集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资金,统筹安排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资金。森林资源补偿费县级分成资金可优先用于赎买改革。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依法保护合理使用林地、湿地。科学划定林地和森林、自然保护区、湿地、沿海防护林、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等6条林业生态红线,建立红线管控制度和森林资源承载能力预警机制。科学合理调整林分结构,逐步改造桉树纯林,不断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地表水环境质量。严格执行林地定额和用途管制,依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科学合理使用占用征收林地定额指标,做好超定额林地占补平衡工作。坚持节约集约使用林地,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发展项目的用林需要,严格控制经营性项目占用林地。深化林业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落实项目建设占用征收林地异地恢复森林植被制度。严格依法区划界定沿海基干林带,落实基干林带同区位“先补后征”、“占一补一”政策,除国防、外交项目,省级以上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项目以及重要的生态项目外,其他建设项目不得使用基干林带。切实加强沿海基干林带建设,补齐短板。鼓励建立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和湿地自然保护小区,对省级以上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市级财政视财力情况给予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六、加大森林资源培育力度。加大市级财政投入,完善造林和森林经营补贴政

  策,加快荒山造林和疏林地补植,加快林分结构和树种结构调整,强化重点生态区位造林绿化和林分提升,强化珍贵用材树种培育。严格落实“三个必造”,上年林木采伐迹地必须造上林,上年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和盗砍滥伐迹地必须造上林,上年项目建设占用征收林地的必须通过等面积以上荒山或非规划林地造林予以补充。强化森林经营,开展森林近自然、可持续经营试点,积极推进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十三五”期间完成植树造林15万亩,森林抚育50万亩,封山育林75万亩,确保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8.7%。开展珍贵乡土树种“进城入村”计划,提高城市和乡村树种丰富度和绿化率。在城区,选择一批我市珍贵稀有树种,有针对性在中心城区环境条件较好的风景名胜区、公园、学校等地加以推广种植,促进珍贵树种在城市安家落户。在乡村,选择一批乡村喜闻乐见的树种,开展乡村风景林、风水林营造推广工作。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委、国土资源局、市政公用事业局、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七、加强森林灾害防控。做好山脚田边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十三五”期间,新建生物防火林带1.49万亩。提高森林火灾防控水平,完善泉州市森林防火预警系统,建设全市护林员智能定位系统,争取国家支持建设森林防火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完善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继续施行松材线虫病防控目标责任制,提高林业抵御灾害能力。完善林业有害生物测报、防治和检疫执法体系建设,扶持和引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建设,稳步推进防控绩效承包机制,突出抓好清源山、戴云山等重要生态区位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进一步加强有害生物外来物种防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不断提升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财政局、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八、加快推进依法治林。深化林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坚持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推进公众举报受理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泉州林业信息网、泉州市12345政务服务平台等6个网络平台的作用,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并对举报者给予奖励。对群众举报、行政执法检查发现移送、上级交办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并将林业行政案件办理全过程录入泉州市行政执法信息平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强化执法场所规范化建设,推进森林公安基础设施、信息化、规范化和装备建设,提高综合执法和打击破坏林木、林地、湿地、野生动物等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能力。“十三五”期间,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森林公安项目建设。县(市、区)财政按规定做好森林公安经费保障工作。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财政局、法制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九、大力发展特色林产业。整合省、市林业资金,加大设施林业投入,扶持林业特色富民产业发展。“十三五”期间,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发展设施花卉、油茶、竹林等特色富民产业,实施第三轮现代竹业发展项目,有效提升设施林业整体发展水平;扶持发展林下经济和森林旅游;扶持市级以上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林业科技创新奖励和激励机制,鼓励林业科研推广和林业技术成果转化,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探索推动森林碳汇工作。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财政局、科技局、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深化林业改革、加快林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破坏森林、湿地资源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生态文明考核评价机制,继续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等指标纳入政府绩效等评价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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