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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明电〔2017〕45号,,对于2017年申报生产大棚奖补通知

时间:2022-07-20 15:30: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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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明电〔2017〕45号,,对于2017年申报生产大棚奖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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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传真电报

 发 往 地 址 :

 等级:特急

 七星农牧明电〔2017〕 号

 共 2 页

  毕节市七星关区农牧局 关于 2017 年申报生产大棚奖补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根据《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关于农业产业发展奖补的意见》(七星党发〔2017〕1 号)文件精神,现将生产大棚申请奖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前期工作 各镇乡(街道)根据《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关于农业产业发展奖补的意见》(七星党发〔2017〕1 号)已将经营主体修建大棚申报备案表报送至七星关区农牧局,截止日前,我局已对朱昌镇、长春镇等 18 个镇乡(街道)进行踏勘并进行批复(详见附件),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请各镇乡(街道)按批复内容及时组织经营主体实施。

 二、验收 (一)自查验收 见报头 签发:龚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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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乡(街道)大棚建设完工后及时组织大棚初查验收。

 (二)申请验收 1.在 2017 年 11 月 30 日前报送《毕节市七星关区农业产业发展奖补备案验收表》(不改变原表格式,双面打印)以及该大棚为2017年修建且未得到其它项目资金补助的书面证明到七星关区农牧局农业股,逾期不交导致不能及时组织验收责任自负; 2.《毕节市七星关区农业产业发展奖补备案验收表》中建设规模填写实际验收面积,项目实施主体意见填写“属实”或“不属实”,并签名;

 特此通知

 附件:各镇乡(街道)农业产业发展奖补备案申报表

 毕节市七星关区农牧局

  2017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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