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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银行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2022年)

时间:2022-07-20 08:00: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原银行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2022年),供大家参考。

中原银行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2022年)

 

 中原银行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

 为明确中原银行(甲方)与自愿申请中原银行企业网上银行业务客户(乙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甲方、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中原银行企业网上银行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一)企业网上银行:指甲方利用因特网网络,向乙方提供的网上金融服务。

 (二)数字证书:指用于存放客户身份标识,并对客户发送的网上银行交易信息进行数字签名的电子文件。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数字证书为第三方认证机构中国金融认证中心(简称 CFCA)的数字证书。

 (三)电子交易指令:指企业以数字证书以及相应密码,使用企业网上银行,通过因特网网络向银行发出的支付、查询、转账等要求。

 (四)签约账户:指企业客户指定的本单位可以通过企业网上银行进行管理的账户,该账户需通过甲方签约认证后成为网上可交易账户。

 第二条 乙方申请成为企业网上银行客户后,在企业网上银行中登记的各签约账户在甲方分支机构营业柜台办理原有各项业务的手续不变。

 第三条 甲乙双方认可企业网上银行客户通过数字证书、交易密码产生的交易行为的有效性、合法性、安全性。

 第四条 为保证快捷实现乙方通过企业网上银行所要求的交易和服务,甲乙双方认可甲方根据乙方网上电子交易指令所作的交易和附件及由此产生的记账凭证的合法性、有效性。

  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资信情况,决定是否受理乙方的注册申请。

 第六条 甲方具有对网上银行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的权利,对于网上银行功能变更或优化,甲方应提前通过网站、企业网上银行或其他适当方式公告,不再逐一通知客户。

 第七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电子交易指令办理业务,为乙方办理转账等业务的时间以甲方在银行业务系统中处理的时间为准。乙 方所有使用网上银行客户号、操作员编号、密码或数字证书进行的操作均视为乙方或乙方授权人所为,由此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作为处理网上银行业务的有效凭据。

 第八条 甲方企业网上银行因以下情况未能执行乙方指令,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甲方接收到的电子交易指令信息不明确、存在乱码、不完整或无法辨认;

 (二)乙方账户存款余额不足或信用额度不足;

 (三)乙方账户内 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四)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的有关业务规定的操作手续和权限办理业务;

 (五)乙方有合理理由怀疑数据信息或甲方指令真实性的;

 (六)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属甲方过失的情况。

 第九条 甲方有权制定网上银行业务收费标准,并在网站及营业网点进行公布。

 第十条 如乙方因甲方网上银行系统差错、故障或其他原因获得不当得利的,乙方同意甲方采取冻结、扣划等自力救济措施。

 第十一条 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乙方的网上银行服务:

 (一)乙方出现破产、被撤销等停止经营情况的;

 (二)乙方利用网上银行系统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

 (三)乙方未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缴纳服务费用的;

 (四)不遵守甲方有关业务规定或存在恶意操作、诋毁、损害甲方声誉等情况的;

 (五)乙方利用甲方网上银行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活动的。

 第十二条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企业网上银行的培训和咨询,并在甲方网站公布业务介绍、热点解答、交易规则等内容。甲方收到乙方对网上银行的业务问题反应时,应及时进行调查,并告知乙方调查结果。因甲方的工作失误导致乙方支付指令处理延误的甲方按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赔偿。

 第十三条 甲方应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使用乙方的资料和交易记录,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有保密的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乙方办理网上银行注册、注销、变更等手续应提供相关资料,填写相关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业务申请表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乙方应保证所填写的申请表和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对于因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实或不完整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乙方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应遵守《中原银行电子银行章程》和甲方网站公布的交易规则;乙方使用网上银行业务服务过程中,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签约账户的查询、转账等业务。

 第十六条 在服务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办理企业网上银行注销手续。

 第十七条 因网络、通讯故障等原因,乙方不能通过甲方网上银行办理业务时,乙方可到甲方营业网点办理相应银行业务。

 第十八条 乙方对甲方网上银行服务如有疑问、建议或意见时,可拨打电话“95186”、登陆甲方网站或到甲方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和投诉。

 第十九条 乙方在申请数字证书时,应同时认真阅读并遵守《CFCA 数字证书服务协议》(以上文件公布)。若乙方使用数字证书进行交易遭受损失,乙方仅在本方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甲方发放的数字证书和客户设定密码是乙方进入甲方企业网上银行办理交易时确认乙方身份的唯一有效凭证,乙方需妥善保管其证书和进入企业网上银行的密码,因证书遗失和密码泄露造成的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对于数字证书的损毁、锁码、遗失或密码的遗失、泄漏等情况,乙方应立即到开户机构办理更换、解锁、挂失或密码重置手续。

 办妥上述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根据自身内部控制的要求合理设置数字证书的操作权限和操作限额,明确各项操作权限的控制,以防范内部风险、保证账户资金安全,乙方对自主设置、变更的操作员权限、转账限额和授权模式等信息负责;乙方对所有使用数字证书、操作员编号、密码进行的操作负责,甲方执行通过安全程序的电子交易指令后,乙方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电子交易指令。

 第二十二条 乙方领取数字证书时,应安排两人到甲方营业网点分别领取数字证书和密码信封。乙方必须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相关密码,不得提供给未指定的其他人。

 第二十三条 所有使用乙方客户号、登录用户名、密码或数字证书进行 的操作 均视为乙方合法有效的业务指令,并视为对甲方执行该等指令的授权。乙方保证其所提交的指令均合法、真实、完整、准确,并对该等指令引起的全部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 乙方在使用网上银行服务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办妥上述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 乙方提交网上银行业务指令时,应保证所提交的指令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乙方从其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单笔金额超过 5 万元人民币的,应填写付款用途等事由,乙方应对支付款项事由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六条 乙方使用甲方网上银行服务,应直接登录甲方网站(网址:.cn),不要通过邮件或其他网站提供的链接登录。

 同时应按照中原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相关收费标准支付各项费用,并同意甲方从其账户主动扣收。

 第二十七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支付结算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十八条 乙方不得在甲方企业网上银行发送与网上银行业务无关或具有破坏性的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风险、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九条 乙方办理网上银行业务时,如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到甲方其他业务规定或规则的需同时遵守。

 第三十条 乙方自网银开立之日起一年(含)以上未登录使用的,应主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乙方未主动办理注销手续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网银进行吊销证书或注销等相关处理,乙方若需甲方再次提供网银服务,可到柜面重新进行申请。

 第四章 其 他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充分理解因特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繁忙出现延迟,或因其他原因出现中断、停顿或数据不完全、数据错误等情况,从而使网上交易出现延迟、停顿或中断。如果造成上述情况出现的原因非甲方所能控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十二条 乙方发现自身未按规定操作,或由于自身其他原因造成网上银行业务指令未执行、未适当执行、延迟执行的,应及时通过拨打甲方客服热线“95186”或到营业网点通知甲方。甲方应积极调查并告知乙方调查结果。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三十四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的送达地址以乙方在申请表中记载的地址为准,该送达地址适用于本协议履行中及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案件处理中的送达,以邮寄方式寄出的,在信件交寄后第三个工作日视为送达(实际签收日早于该时间的,实际签收时视为送达);若派人专程送达,则接收方签收日视为送达,如接收方拒收的,送达人可采取拍照、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将文书留置,亦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传真、手机短信等电子方式发出的,甲方相关系统显示成功发送之日视为送达(非因甲方原因导致发送失败的,则甲方发出时视为送达)。

 第三十五条 甲方提供的网上银行服务受乙方注册账号情况的制约,如该账户挂失、止付、清户等原因不能使用,相关服务自动中止。乙方注册账户状态恢复正常,甲方重新提供相应服务。

 第三十六条 乙方如需终止使用甲方网上银行服务,应提前5个银行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然后持原有开户材料、单位证明到网上银行开户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十七条 乙方企业网上银行注销手续办理完毕,本协议即行终止。

 协议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第三十八条 甲方向乙方发放的证书为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颁发的证书,证书的使用期限、相关手续费用和证书换发手续依照证书颁发机构的相关的管理规定办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属本协议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条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而被确认无效,都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本协议自甲方在网上银行系统为乙方完成注册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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