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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区划

时间:2022-07-19 11:20: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区划,供大家参考。

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区划

 

 历史文化名村名镇的保护区划

 摘要:基于对现行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乡土历史聚落保护规划的历史以及个人实践经验等方面的分析,探讨了历史文化名村名镇的保护区划,提出了一个涵盖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划的由文物保护范围――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风貌协调区四级区划组成的保护区划体系。

 关键词: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区划;保护规划

 Abstract: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existing laws and regulations,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the history of ancient towns’ protection planning and related personal experience, this paper probes into the protection divisions of ancient towns and villages, and put forward a system of cultural heritage’s protection divisions including cultural property protection area, key protection area, construction control area and landscape coordination area.

 Key words:ancient cities and towns; protection divisions; protection planning

 中图分类号:TU984.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0)05-45(5)

 作者简介:姚?Z 南昌大学建筑系副教授国家一级注册建

 筑师

 蔡晴南昌大学建筑系高级建筑师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博士

 1 问题的提出

 目前,我国有三部国家法规和技术标准涉及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区划的划定。按公布生效的时间排序,第一部是2005 年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虽然其标题只涉及名城,但在其总则第 1.0.9 条,明确规定“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规划可依照本规范执行”[1];第二部是 2007 年的《镇规划标准》,其中有专门一章即第 13 章,标题即为“历史文化保护规划”;最晚但却最权威的一部,是 2008 年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这三部国家法规和技术规范,均涉及保护区划的划定,但所规定的保护区划体系则各不相同。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对保护区划的规定,见于其第 3.2.1 条:“历史文化街区应划定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具体界线,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划定环境协调区的界线。”[2] 其区划实际上是一个由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环境协调区组成的三级区划体系。

 《镇规划标准》对保护区划的规定,见于其第 13.0.4 条,为强制性内容:“……并应划定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区、

 风貌控制区、协调发展区三个层次,制订不同范围的保护管制措施。”[3] 其区划也是一个三级体系,但名称则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几乎完全不同。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对保护区划的规定,见于其第十四条第四款:“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4] 其所规定的区划变成一个由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组成的二级体系。

 上述国家法规和技术标准,目前均在有效期内。它们对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区划的不同规定,给基层人员在编制、管理和实施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规划时不可避免地造成困扰。鉴于此,本文拟对历史文化名村名镇的保护区划进行讨论,以期引起重视,形成共识。

 2 乡土历史聚落的特征

 历史文化名村名镇是一种乡土历史聚落,和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既有许多共性,也有许多自身独特的特征。赵勇先生对此二者之间的相似性和差异性进行过研究,归纳出聚落类别、聚落形态、聚落规模、文化景观、建筑形态、背景区域、历史沿革、产业结构等共 8 项主要差异。[5] 就保护区划的划定而言,更关键的可能是聚落规模和背景区域

 两项。

 就聚落规模而言,历史城市和历史村镇的差异是显而易见,非常巨大的。就背景区域而言,历史城市和历史村镇是完全不同的。由于其巨大尺度,历史城市的背景区域通常都是建成环境;而且,由于我国目前仍处于高速的城市化过程中,历史城市周边的建成环境还在继续扩展。而历史村镇通常边界清晰,和周边的自然环境或农耕环境结合极为紧密。例如江西省广昌县驿前镇,其周边即为大面积农田,由于具有传统的白莲种植业,每到夏季,盛开的莲花与历史聚落相映成辉,构成极为独特的景观(图 1)。

 此外,还应注意到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乡土历史聚落的关键价值往往不在于单体建筑,而在于其整体历史风貌。历史村镇中不太可能出现能与城市特别是大都市相比的大型建筑和建筑群,建筑质量通常也难以和大量集聚了一个地区甚至是一个国家的财富的城市相比。因此,ICOMOS《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宪章》指出,“乡土性几乎不可能通过单体建筑来表现,最好是各个地区经由维持和保存有典型特征的建筑群和村落来保护乡土性。”[6]

 上述特征,决定了历史文化名村名镇是一种小尺度的、与自然和农耕环境结合紧密的、需要特别重视其整体保护的乡土历史聚落。这是我们讨论其保护区划的背景。

 3 保护区划的历史

 乡土历史聚落的保护在国内外开始均较晚。直至 1975年,ICOMOS 才在《关于保护历史性小城镇的决议》中第一次呼吁保护“作为农业地区的中心”,以“与较大城市不同”的小城镇。[7] 晚至 1999 年,ICOMOS 才有了《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宪章》。在我国,阮仪三先生等专家学者自 1980 年代中期开始在江苏省周庄镇进行调查,并在 1986 年编制《周庄总体及保护规划》,第一次在中国构建了乡土历史聚落的保护区划体系,由此揭开了我国乡土历史聚落保护的序幕。在阮先生2001 年出版的作品集《护城踪录》中,收录了他自 1986 年至2000 年主持编制的 8 个历史村镇保护规划。[8]

 这 8 个保护规划的保护区划,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一时期历史村镇保护区划的构建方式。由表中可见,阮先生构建的保护区划并不完全一致,等级由 3 级至 4 级不等,名称也各不相同。我们可以认为,这是基于对不同历史村镇特征把握的一种反映,也是对保护区划功能作用理解的渐进过程;它同时也说明,历史村镇的保护区划体系是较为复杂的,至少需基于一个三级区划。

 由于国情的差异,西方历史城镇的状况和保护体系与我国不尽相同,但也可以找到类似的保护区划。例如,法国布列塔尼大区菲尼斯泰尔省首府坎贝尔城,是一座拥有 1500 年历

 史和6万人口的小城市;其保护区体系ZPPAUP按建筑遗产的密集程度被分为四个不同的区域,分别为 ZH(历史地区)、ZA(历史地区边缘)、ZT(过渡地区)以及 ZM(占地规模较大的历史建筑)。[9] 其中,ZM 显然是一种特别的保护手段;该体系实际上是一个三级保护区划。

 赵勇先生在 2008 年建议的保护区划也是一个三级体系: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环境协调区。[10] 可以认为,这个体系基本反映了至当时为止学术界的一般共识。

  为什么是三级保护区划而不是二级?关键在于对历史聚落外部环境的理解。乡土历史聚落与城市中的历史街区不同,其外部环境往往和历史聚落一起保持着传统面貌,成为历史聚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且有效地展示着历史聚落的形象。因此,“环境、协调、控制”等等词汇成为这个第三级区划的关键词。

 4. 聚落保护与文物保护

 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内通常都有相当数量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这些文物保护单位存在另一套保护区划。《文物保护法》(2007 年第二次修正版)第十五条明文规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第十八条则规定:“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 [11] 由此,形成了我国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两级保护区划: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它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建立的聚落保护区划体系的保护等级数目一样,名称几乎完全相同,但在实际上却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保护区划体系,无论是定义还是管制措施和程序均有显著差异。故此,聚落保护区划和文物保护区划之间的关系需要澄清,以利于基层工作。

 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内不可移动文物分布往往非常密集,其他地方走一天未必能碰到一个的国保、省保单位,在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内很可能鳞次栉比。这些高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构成历史聚落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主体,也是历史聚落遗产价值的主要来源。在划定聚落保护区划时,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密集的地区毫无疑问将成为其核心保护范围的主体。显然,聚落保护区划的核心保护范围,应当至少涵盖所牵涉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但如果考虑到价值和法律规定的保护措施的差异,聚落保护的核心保护范围或许应该再向下扩大一级,将所牵涉到的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包括在内。

 5. 保护区划的实践――以江西省广昌县驿前镇为例

 广昌县驿前镇位于江西省东部,广昌县域南端,是江西第二大河抚河的发源地,抚河源头清溪环绕驿前镇区。由于该镇

 特殊的地理环境和独特的气候,在镇域内形成了传统的白莲种植区,驰名中外。镇区建设用地 18 公顷,常住人口 5500 人。其地为连接福建、广东的孔道,位置冲要,逐渐发展成镇市。南宋绍兴十七年(1147 年),广昌县令承敷设谨节税场和谨节驿于此,因地处梅岭之北,又称梅驿。该地由此得名驿前。1985年设驿前镇。

 驿前镇区现尚保存较完整的历史镇区形态和相当数量的历史建筑。聚落和自然环境、传统农耕环境的关系清晰可见,体现了古老聚落的持续发展。镇区现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共 9 处。2004 年经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为江西省首批历史文化名镇。

 2005 年起,受委托编制驿前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12] 经过深入调查,规划建议将镇区历史建筑遗存、聚落空间结构和界面以及和聚落密切相关的外部自然环境和传统农耕环境作为保护主体。按历史价值评价结果,分三级设立保护区划,各级保护区划的名称按《镇规划标准》规定:

 核心保护区,包括所有文物保护单位和重要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重要历史街巷及其周边相关用地。

 风貌控制区,包括所有一般历史建筑、重要的街巷和场地,以及各自周边相关用地。考虑到本级区划面积大,所牵涉的现状情况、管制因素复杂,分三种类型设置:

 一类风貌控制区,涉及原驿前墟市范围,除与核心保护区历史风貌相协调外,并应保持传统商业街道面貌;

 二类风貌控制区,涉及渗入聚落的农业用地,反映了聚落与传统农耕环境的紧密结合,应保持其农耕活动的延续性;

 三类风貌控制区,为核心保护区外围,应与核心保护区历史风貌相协调。

 协调发展区,对保护区周边的建设活动进行控制,分三类设置:

 一类协调发展区内允许进行有限的建筑活动,建筑风格应与本地传统建筑风格协调;

 二类协调发展区内实行严格的视域保护,禁止新增任何建筑物。风貌控制区外围现有的违章临时建筑应尽快清理拆除。风貌控制区外围现有的非历史建筑可继续存在,但不得进行任何改变现有建筑外形的改扩建活动,待其使用寿命到期后逐步拆除,其用地还原为耕地;

 三类协调发展区内的现有耕地应维持现状,不得改变其用地性质和耕作方式,以保护保护区内的视域。周边相关村落的所有建筑物应在不增大现有建筑体量的前提下按照第十二章有关规定逐步改造,与本地传统建筑风格协调。(见图 2)。

 该保护规划于 2008 年批准生效,目前实施良好。由于对影响历史聚落的各种不同情况在不同区域中分别加以管制,该规划的保护区划体系得到当地政府和专家的一致好评,被

 认为是一个具备可操作性的规划。

 6. 保护区划体系

 一个有效的历史文化名村名镇的保护区划体系,应该既符合所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又清晰简明,便于管理。根据前文的讨论,可以建立以下模型:

 这样形成的保护区划,如果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也算进去的话,实际上成为一个四级体系。本文建议,在编制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规划时,为简明起见,可以称为文物保护范围――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风貌协调区体系(见图 3)。其中,文物保护范围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核心保护区涵盖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在每一级区划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需要,设置不同的管制措施和管理程序,以利于规划的实施。

 (责任编辑:张忆)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1-2.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7.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镇规划标准[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39.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S].[Online] Available at:http://www.gov.cn/zwgk/2008-04/29/content_957280.htm[Accessed Dec 26, 2009]

 [5]赵勇.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理论与方法[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39.

 [6]ICOMOS.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宪章//张松.历史城市保护学导论[S].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306.

 [7]ICOMOS.Resolutions of the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the Conservation of Smaller Historic Towns. at the 4th ICOMOS General Assembly.[Online] Available at: http://www.icomos.org/docs/small_towns.html[Accessed Dec 26, 2009]

 [8]阮仪三.护城踪录[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1:66-121.

 [9]周俭等.在城市上建造城市/法国城市历史遗产保护实践[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149-152.

 [10]赵勇.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理论与方法[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181-182.

 [1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Online] Available at: http://www.gov.cn/flfg/2007-12/29/content_847433.htm[Access

 ed Dec 27, 2009]

 [12]姚?Z 等.驿前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M].南昌:南昌大学设计研究院,2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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