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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财监2号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完整版】

时间:2022-07-18 14:00: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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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财监2号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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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财监[2022]2 号

  隆化县财政局 关于做好 2021 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县直各部门(单位)、局内相关股室:

 为了深入落实《中共承德市委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承发[2019]9 号)、《承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 2021 年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承财评价[2022]2 号)要求,对标省财政厅对市、县财政预算绩效考核标准,进一步加强县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现将 2021 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有关事项

  2 通知如下:

 一、按照《承德市财政局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推进工作方案》(承财绩[2019]1 号)的要求,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预算部门(单位)要及时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对 2021 年度使用的全部财政性资金(含县本级安排和上级转移支付)的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

 二、县直各部门(单位)请按照《隆化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县级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隆财监[2021]2 号)的相关要求,认真撰写评估报告,并将整体自评报告及评分表加盖公章扫描为 PDF 版后,于 3 月 14 日前提交财政部门预算主管股室,经财政局主管股室审核后的资料要按照绩效信息公开要求,于 20 日内在政府门户网站决算公开栏公开。

 三、为落实好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相挂钩的要求,按照《承德市市级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管理办法》(承财绩[2020]1 号)要求,局内相关部门预算主管股室要加强对分管预算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数据资料的审核把关和结果应用,将 2021 年自评结果体现到 2023 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中。股室审核情况及审核结果应用情况要及时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备查,并随同 2021 年度部门(单位)绩效自评相关材料一并于 3 月底报送监督评价股存档备查。

 四、请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按照我县操作规程要

  3 求,认真组织开展自评工作。局内各业务股室要加强工作督促和数据把关。

 附件: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 2.《县级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隆化县财政局 2022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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