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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时间:2022-07-09 08:20: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供大家参考。

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 1 - XXXX 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XXXX 大学奖助学金工作条例(试行)》(X 大发〔20XX〕54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项目与标准 第二条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项目 (一)笹川良一优秀青年奖学金 (二)光华奖学金 (三)丸山奖学金 第三条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标准 (一)“笹川良一优秀青年奖学金”奖励标准为 8000 元/人; (二)“光华奖学金”奖励标准为 3000 元/人; (三)“丸山奖学金”奖励标准为 2000 元/人。

 第三章 参评对象与条件 第四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中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均有申请资格。

 第五条 申报条件 (一)符合《XXXX 大学奖助学金工作条例》相关要求; (二)具有一定的科研创新能力,在科研工作中取得相

 - 2 - 应成绩。

 第六条 笹川良一优秀青年奖学金奖励人文社会科学专业的研究生,获奖者可以申请参加该奖学金的后续交流合作项目。

 光华奖学金、丸山奖学金奖励各学科研究生。

 第七条 每个评选年度,符合条件者只能申请第二条中的一项。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八条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在每年 9 月 20 日前,向所在学院(中心,下同)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如实填写“XXXX 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审批表”,提交本人在读期间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及获奖证书等相关支撑材料。

 第九条 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经初评及公示 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确定拟获奖名单,在校内公示 5 个工作日。

 第十条 光华奖学金获奖者中,少数民族学生比例应高于在校学生中少数民族学生所占比例。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 3 - 第十二条 学校加强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财务、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宣传和评审工作,确保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

 第十四条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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