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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侨法宣传总结【五篇】

时间:2022-05-23 08:35:03 来源:网友投稿

总结,汉语词语,读音为zǒng jié,意思是总地归结,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开展侨法宣传总结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开展侨法宣传总结5篇

第一篇: 开展侨法宣传总结

侨法宣传月活动工作总结(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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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作者:钟玲原创投稿
为进一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切实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侨办内(20**)1号文件,我区在今年三月份举办以“依法护侨•共建和谐”为主题的20**年上海市侨法宣传月活动,主要开展以下活动。
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保证侨法宣传月活动有序进行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对侨务工作高度重视,将侨务工作与统战部工作有机地融合在一起。今年侨法宣传月活动事前征求区委、政府领导意见,办领导多次听取基层单位有关宣传月筹备的情况汇报,亲自深入到基层街道、居委会进行检查和现场指导,听取基层侨务部门的建议,进行广泛研究和讨论,基本形成了区委、区府统一领导、区侨务部门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宣传机制。同时,我们实行基层分管侨务领导为宣传月第一负责人,侨务干部为具体执行人的工作制度,要求在人力和经费等方面有预算。并召开全区侨务干部会议,下发了《关于XX年侨法宣传月活动安排的通知》,进行了全面的部署,要求各镇、开发区、有关委办根据通知精神,制定宣传月活动计划,做到有计划,有总结,有体会。为《保护法》的宣传实施乃至侨务工作的全力推进,在组织领导、人力财力,社会资源等多方面有了更为有力的保障。
二、加大宣传力度,丰富侨法宣传月活动的内涵
1、开展侨法宣传进社区、校区、园区活动。区侨办制作侨法基本政策试卷,下发到全区各镇、开发区、街道居委,共有600多侨务干部、侨界人士参加做题,加深对侨法的理解,增强依法维权的意识。有较多侨界人士的×镇、×镇、×开发区各社区、学校、园区中开展了拉横幅、知识竞赛、现场咨询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据统计:全区志愿者服务次数85次,参与人数1500人次,被服务人数4100人次;发宣传资料3200份,其中横幅25条,做侨法测试卷600份,街头咨询、打扫卫生、义诊、设摊,在社区、学校、园区中欣起学习高潮。
2、举行“20**上海市侨界志愿者服务日”活动。全区3月9日开展丰富多彩的侨界志愿者服务活动。在古华公园门口将设立侨法咨询宣传点,由区侨办侨联牵头,建交委、卫生局、教育局等单位侨界志愿者服务队共同参与。3月9日上午,由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区归国华侨联合会与卫生局、建交委、教育局五家单位联合成一支20人“为侨志愿者服务队”,在古华公园设摊为侨界与广大人士开展了各类咨询服务活动。有侨法基本知识版面展示,有侨务咨询、侨务政策开卷测试,区侨办准备600条毛巾以资鼓励,区教育二位资深家庭心理教育老师现场辅导倍受关注,区卫生局侨界医生在服务日里放弃休息,有的医生刚值日夜班即匆匆为病家患者医疗咨询,侨界医生无私高尚的精神受到前来咨询的社会各方面人士普遍赞许。建交委燃气公司服务队为前来咨询的人士分发了燃气用户手册,并解答天然气使用过程中常出现的一些问题、天然气使用的各种常识、室内燃气管道系统的安装方式及装修房屋时对于燃气管道排放的注意事项。古华公园服务队则为前来的侨界人士解答了家庭养花的常识、家庭养花的知识、家庭养花的技巧、使前来咨询的人士认识到家居植物不仅能够装饰居屋,还能通过吸收现代建筑里潜在的有害气体来净化空气。共有200多位居民前来咨询。  
3、举办一场“东方讲坛——上海侨务讲坛”《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宣传专题讲座。区侨办定于3月14日(星期五)下午,在奉贤区会议中心第五会议室举办《充分利用法律和政策保护华侨归侨合法权益》专题讲座,邀请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刘春泉律师来奉宣讲。有110位侨务干部和侨界人士听讲。
4、推进建立“侨法宣传角”工作,继续在社区开辟一处侨法宣传角。去年在市侨办关心和支持下,×社区在社区学校建立侨法宣传角,因其地域广,侨界人士分布散,需要学习了解侨法的需求较高,所以,在我办的指导下,在新南居委内开辟一处侨法宣传角,为附近侨界人士创造学习交流的环境。
5、开通归侨定点医院绿色通道救诊卡。通过重新对×位归侨基本情况调查,获知他们大多年老体弱,我办与卫生局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决定在中心医院开启绿色通道,享受优先门诊、急诊待遇。
6、“上海侨界医学专家送医到农村”巡诊活动在×拉开了序幕。4月2日下午,阳光明媚,舂意盎然百花盛开季节里。一支展现上海侨界风采的侨界医学专家队伍来到地处×地区,吸引了当地广大村民,“上海侨界医学专家送医到农村”巡诊活动在这里拉开了序幕。
  在启动仪式上,侨界企业家、上海锦秋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培琪女士还当场捐赠15万元人民币,将为患病并且生活困难的归侨侨眷赠送“侨界医疗帮困卡”。×44位患病归侨侨眷领到侨界医疗帮困卡。启动仪式结束后,来自

第二篇: 开展侨法宣传总结

2013年侨法宣传月活动宣传口号:

电子屏宣传内容:

1、宣传贯彻侨法,维护侨界权益

2、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

3、认真学习贯彻侨法,增强依法护侨意识

4、知侨法,护侨益,聚侨心,促和谐

5、学习宣传侨法,构建和谐侨界

6、关心、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7、宣传侨法、凝聚侨心、依法护侨

第三篇: 开展侨法宣传总结

.4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侨法宣传活动总结

省外侨办:

今年月4日,是“五五” 普法规划实施后的第三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为了加强侨务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宣传,促进全局干部学法普法的热情,提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对侨务法律法规的认识,根据《XX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4”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侨法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局紧紧围绕“加强法制宣传,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于2019年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侨法宣传系列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

局领导高度重视本次法制宣传活动,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省、市文件精神,对“.4”法制宣传日活动进行了专门研究,统一安排和部署,明确了各职能科室的职责和分工。局纪检组长任义平同志牵头组织,侨务科、办公室具体负责宣传日活动开展情况。做到了活动前有安排、活动中有检查、活动后有总结,为推动侨法在我市的宣传贯彻提供了保障。

二、营造宣传氛围

活动中,我局制作了题为“认真贯彻执行‘一法两办法’切实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和“发挥侨务资源优势,服务我市经济建设”的两块宣传展板,宣传我市侨务工作在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社会、不断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平顶山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和加快发展的重大贡献。并在市区主要街道设立了咨询台、组织开展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形成宣传高潮。在此基础上,还重点突出了对有关涉侨政府职能部门的宣传力度,并为这些单位的有关人员送去了《XX省侨务政策法规》,为今后更好地做好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工作打下了基础。

三、加强对全市侨法宣传的指导

在开展这次侨法宣传日活动中,各县(市、区)按照市外侨局的统一安排和部署,采取了侨法问题现场解答、发放侨法知识手册、侨务政策法规版面展示、现场讲解侨法知识、现场接受信访事件等方法和手段,使广大市民、归侨侨眷乐于参与。共发放侨法知识手册100多份,制作侨务法规版面10多块,接受群众咨询200多人次。

第四篇: 开展侨法宣传总结

侨法知识问答

1.什么是归侨、华侨、侨眷?

  答: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2.归侨、侨眷在国内的私有房屋法律规定怎样保护?

  答:国家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在国内私有房屋的所有权。归侨、侨眷对其私有房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依法征用和拆迁归侨、侨眷私有房屋的,建设单位必需持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拆迁申请。经批准并取得房屋拆迁证后,方可拆迁。

  依法拆迁归侨、侨眷的私有房屋,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给予相应补偿和妥善安置。拆迁补偿可以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实行产权调换的,建设单位应当偿还相应房屋,调换的房产与原房产之间的价值差额由双方依法协商解决;实行作价补偿的房屋的作价补偿标准应当比当地其他同类房屋增加百分之三十。

  因村庄和集镇统一规划建设拆迁归侨、侨眷的私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应当不低于原建筑面积安排住房或者折算后给予补偿。归侨、侨眷要求自建住房,应当符合村庄和集镇规划,其宅基地面积按照当地规定的上限标准执行。

  华侨出租的房屋需要依法拆迁的,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的用房由建设单位和承租人协商解决。

  3.华侨、归侨的子女入学有什么规定?

  答:华侨子女回国就读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国家举办的非义务教育的学校,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给予照顾。

  4.国家对归侨、侨眷的出境定居有什么规定?

  答:归侨、侨眷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出境定居,经批准出境定居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离休、退休、退职的归侨、侨眷职工出境定居的,其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养老金照发。

  5.归侨、侨眷的社会权益有什么保障?

  答:归侨、侨眷职工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权益。用人单位和归侨、侨眷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当地的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归侨、侨眷职工依法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金。

  对离休、退休、退职的归侨、侨眷的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和归侨、侨眷退休生活津贴,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归侨、侨眷,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生活保障标准的,应当确保其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由市(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再给予一定数额的生活补贴;对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或者生活确有困难的持有农业户口的归侨、侨眷,由市(县、市辖区)人民政府给予适当救济。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扶持贫困归侨、侨眷脱贫致富纳入本地扶贫工作整体规划,在项目和资金等方面优先安排。

  6.对经批准回我省定居的华侨的安置有什么规定?

  答:经批准回我省定居的华侨,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安置:

  (一)对回我省定居的华侨科技人员,凡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应当根据本人专长和双向选择的原则优先安置;

  (二)对出境定居不满一年复归,出境前有工作单位且出境时办理了离职手续的,原工作单位或原工作单位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应当负责安置;

  (三)对回到农村定居、从事农业生产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生产和生活提供方便;

  (四)对其他回本省定居的,其居住地人民政府应当妥善安置。

  7.对归侨、华侨、侨眷的子女在报考各类学校时享受哪些照顾?

  答:归侨、华侨子女、侨眷子女报考各类学校,享受以下照顾:

  (一)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所报录取学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10分投档;

  (二)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在所报录取学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

  (三)报考普通高中的,在其考试总分基础上加5分。

  8.参加工作的归侨享受哪些照顾?

  答: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归侨,在人员精简、企业改制中应当照顾,妥善安排。工龄满30年的归侨男职工、工龄满25年的归侨女职工退休时,其所在单位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保险金与原工资差额,由其所在单位补足,所在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补贴;其所在单位尚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统筹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原工资额发给退休金。

  9.对违反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的,如何惩处?

  答: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占、破坏归侨、侨眷合法组织的财产的;

  (二)侵害归侨、侨眷兴办企业的合法权益的;

  (三)侵占或非法拆除归侨、侨眷房屋的;

  (四)敲诈、勒索归侨、侨眷财物的;

  (五)侵害归侨、侨眷通讯自由和通信秘密的;

  (六)停发、扣发、侵占或者挪用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的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养老金的;

  (七)侵害归侨、侨眷其他合法权益的。

  10.湖北省侨属企业条例所指的侨属企业是指哪些?

  答:条例所称侨属企业是指:

  (一)归侨、侨眷利用境外亲友提供的资金或者自筹资金在本省境内独资、合资或合作兴办的经济、科研实体以及中介服务机构。其中,属于合资或合作性质的,归侨、侨眷的投资额应占投资总额的40%以上;

  (二)以安置归侨、侨眷及其子女就业为目的新办的企业。其中,归侨侨眷及其子女的人数占本企业从业人数的20%以上。

  11.《湖北省侨属企业条例规定》对侨属企业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答:经确认的有关侨属企业享受下列税收优惠:

  (一)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生产型企业,自被确认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其中对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所得税;

  (二)在国家和本省确定的革命老根据地、特困县、民族乡兴办的侨属企业,自被确认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所得税。

  (三)以良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侨属企业,自被确认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所得税;

  (四)侨属企业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开展有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自被确认起,免征所得税;

  (五)以安置归侨侨眷就业为目的兴办的生产型企业,自被确认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所得税;

  (六)新办的商业服务型侨属企业,自被确认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

  (七)兴办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水产养殖业等项目的侨属企业,因不可抗力缴纳农林特产税确有困难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税务主管部门审查核实后,减征或免征农林特产税。

  在民族自治地方兴办的侨属企业,其优惠政策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确定。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规定对归侨、侨眷的退休养老、医疗享受哪些待遇?

  答:按照国家规定退休(离休)的归侨、侨眷获准出境定居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退休(离休)待遇不变。其养老金可以委托他人领取,但需每年向原工作单位或者负责支付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由我国驻其所在国的外交(领事)机构或者所在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文件。

  归侨、侨眷退休(离休)后出境定居又回国就医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

  不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归侨、侨眷职工获准出境定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辞职、解聘、终止劳动关系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一次性离职费及相关待遇,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结清应归属其本人的费用,并终止其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归侨、侨眷获准出境定居,出境前依法参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社会保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13.拆迁侨属企业生产经营场所或用房需遵循怎样的规定?

  答:因国家建设需要拆迁侨属企业拥有产权的生产经营场所或用房,拆迁单位应当取得县以上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有利于企业经营发展的原则,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给予妥善安置和相应补偿。

  实行作价补偿的,房屋的作价补偿标准应当比当地同类房屋增加30%。

第五篇: 开展侨法宣传总结

组织开展中医药法宣传活动总结

组织开展中医药法宣传活动总结

【组织开展中医药法宣传活动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为加大对中医药法的宣传力度,推动中医药法贯彻落实,普及中医药法知识,永兴县卫生计生局组织开展了《中医药法》主题宣传周活动。

宣传周活动以 依法发展中医、服务大众健康 为主日,题。6月22‎‎在县级《中医药法》宣传活动现场,悬挂主题宣传横幅3条,摆放中医药法宣传展板8块,设置了义诊咨询区、资料发放区、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区和中药材展示区。现场工作人员通过展板、普法资料以及耐心的讲解为前来咨询的群众提供全面详尽的中医药法知识,并通过中医义诊、适宜技术体验和中药材现场鉴别等活动,进一步加强群众对中医药的悠久历史、深厚文化和特色服务的切身感受。

活动现场气氛热烈,咨询群众络绎不绝,共计发放普法资料和中医药健康知识手册8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390人次、义诊200余人次。

活动周期间,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均在工作阵地、乡村圩场组织开展了主题突出、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法》普法宣传活动,有效提高了广大群众对中医药法和中医药健康知识的关注度和知晓率。同时要求各单位要以此次学习《中‎‎宣传医药‎‎贯彻法》‎‎为契机,紧密结合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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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工作实际,整体推进永兴县中医药事业发展。

【组织开展中医药法宣传活动总结2】

7月1日,南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南阳市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举办《中医药法》主题宣传活动,全市共有24家中医药单位和医院参加本次活动,并进行现场义诊和宣传。

活动现场,参加本次活动的有关单位向广大居民展示了中医保健操;相关专家们也对《中医药法》及中医药知识、中医体制辨识、养生保健、治未病理念进行宣传,为居民进行血压检查、健康咨询、慢性病康复指导、保健指导,并现场做针灸、推拿、艾灸等中医诊疗服务,引导广大居认识、了解、使用中医药,促进居民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推广中医药的法律法规、文化理念、知识方法。

活动当天共制作宣传 展板48块,发放宣传手册2000余册,义诊700余人次。

【组织开展中医药法宣传活动总结3】

6月30日,我市在新区《中阳光华人广场民共举行和国‎‎中医药法

》宣传暨惠民义诊活动。副市长李荣出席宣传活动。他要求,要大力宣传中医药法,紧抓有利时机,奋力追赶超越,推动我市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

活动现场,北京中医药大学孙思邈医院、市人民医院等14家医疗机构及陕西兴盛德药业有限公司等3家中医药企业共17家单位参加了宣传义诊活动。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各区县当天也同步开展了《中医药法》宣传暨惠民义诊活动。据了解,活动当日全市共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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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法》宣传册等宣传材料3万余份,咨询义诊群众1500余人。

《中医药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和规律的基本性法律,是中医药领域的根本大法,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具有基础性和全局性的作用,是开展中医药工作的基本遵循和依据,于今日起施行。

【组织开展中医药法宣传活动总结4】

2017年5月21日上午,《中医药法》主题宣传周暨河北省中医药文化嘉年华活动启动仪式在省会西清法制公园举办。我院精心组织了由省名中医梅建强教授、董燕平教授,脾胃病科刘小法、治未病贾玉珍、康复科刘晓东等医师及由50人的养生桩表演队参加了此次活动。

活动在中医养生功法表演中拉开帷幕,河北省中医院50人方队表演的内经养生桩,养生桩是一种内外同修、身心同练的科学方法,以静带动,既能助长精神,又能增强体质。现场市民在方队的感染下纷纷练起了养生桩,现场市民在体验养生桩的一吸一呼中体验了大自然的气息,在一伸一屈中体验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

在公园的东侧是省中医院的名中医义诊区,尽管当天上午骄阳似火,天气炎热,但是市民热情依旧没有消减在义诊区的外面排起了长队,省中医院名家董燕平、梅建强、刘小发等专家桌前都站满了前来咨询的市民。专家们望闻问切,为市民仔细诊疗,耐心为其答疑解惑,为其检查,为其用药。公园的西侧还设有适宜技术体验区和中药展示区,市民们不仅通过展板和发放的宣传折页详细了解《中医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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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现场体验中医推拿、耳穴埋豆等中医适宜技术,观看药食两用品种、河北道地药材蜡叶标本、传统制丸技艺、炮制技术等,现场市民都积极参与到活动当中去。

《中医药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和规律的基本性法律,是中医药领域的根本大法,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具有基础性和全局性的作用,是开展中医药工作的基本遵循和依据。

据悉,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的工作部署,全省各地将集中在5月举办一次《中医药法》主题宣传周暨中医药文化嘉年华活动,全面宣传贯彻《中医药法》为法律的正确实施奠定基础;充分展示中医药的悠久历史、深厚文化和特色服务,引导广大群众认识中医药,了解中医药,喜爱中医药,使用中医药,倡导养成健康生活的良好习惯,助力健康河北建设。

此次活动由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和石家庄卫生计生委联合举办、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省中医药发展中心承办,河北中医学院、省中医院、省医疗气功学院、以岭医院、省中医药文化交流协会、石家庄市卫生监督局、石家庄市中医院等单位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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