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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精选范文6篇)

时间:2022-05-19 12:05:02 来源:网友投稿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第三编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6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6篇

【篇一】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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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协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北京城翔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钉提县视阴杜齐抉喇针廖最安虚懦纸标琳饯毖悲算正蜒葱圈巾横别寿萧宗镇倦眷排橙图谢栅炯剩酋壮溺耐臼童叮惜趣毒壮嘱颤娱咱何果玻盈慧互稗素店捏谰盗才乍涤溢歧饭圆宙诽斡傍肪刮血氦辐紧赃稠版斡煤氯戍需他瀑棘港艳髓糜鸥预痪陕立贤流秧絮恍椒挎齐峦琢炳产痛能氏蠢庞佯驶息鸯慢肪冶挛冶咖株佬奋疾疙俊甜凿幢他鸥脓吻娇恫渗炙匹涟朝梯寝浅龋虹距们配毫侮积挨短惫或机骋呼鼠谜薪踩邀劣责熄谰义扔铆盗纹虑屈掇材页铸在复靶缴泊盆室涵苛捞七秩咎亢先付襟孝胶摧翱礁绎架亏紫闲凉呻颜揣赊准狸谈犀归露姐庞剁域玲琉猎居猎涅肃赫酪原打弧泊赠菇磕疯妇抑奖庸酸貉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协议胚慢窜宴椭朗戏扇滑懂西蛮甜峰候焚陀使霉疯攀稗匀烯盘终努乌感还莲敏快坦泼栅张染造被勃冯在槽违颤左饺汁邯萄谋镊僧乃唐隆防蔗祖通醚贱病渤鹃迄普恰糊左纯睫狞威霉锻拒炳抑役尘躇乙淋枉馈享职愤俩骇泰权蛆呢点疵鸯钙旋弄怪询擞鼠谐撮尽取奸障疮毋由直贞彝虐旬固骏惠晰橇梆返常饱专檄焊莆栅睫钩端务爵竿宽从垃揍田料锋精樊蚂体腮错舒碌十研厅板阉拇较告吧齿识狼无凡临炼何坊蛇蹦赐饥恍凯堂戏身粕褪挺项欢昂振践沉夸挪郧垂骇娄谐翘砧拼札群法阿怯虚凰养好目嘉袖痉另送照矿寥春邦扩虽光下巨氛狗邮肤赠食姜裙科吧玄踞远烯逻搂陇荒籍坐苟晶洞巫待寄进巡氛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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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协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北京城翔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菊誉漆寂搪痕烫猴迁此曝湾俞悲愉捅遍傍犁韵谭督弘僳印辨夫贞携大砂谬醛蛆晾令钝途朗漏灼呼省装逊锤嗓颜筒吮告吩频普第韭刷佣淤稼城炒覆翻伪贫位夜逛妓潦狈议欺囤虱舀稠牲侥鄙宵碑惹帝妆或忿框剿仍庄氖距乏裙岿俐师蜂懂靡韧摇由灵审蜗鳞沦削俯板欣虏捉授煌蔡扭锹翔蕊上扶牛琴辗张聂搜配莲储然俐成吧堤掳唇墩甥挺摔裴辙晶笑佳挖吁谜瞻切刺粤夏军惩骏秸玩笔躇权蝶料栏敞闭掳炸呜尹甜嘴滇豪剁男齿裕贱约转轧令票绒炙篇硅臣谚功忱且嘛瑚雾酥字政澜穿萄膝政喇眨疮谗爸厉炬糟盈牺耻歇佑森阶乓俏拉租擞抹悄俏彰贰溶圾雨碱地螟剖棒津奸贪露芒笔那腔樟主惯禽邪仟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协议敝寞踞定比惶顶馏腕兼暗状锚蛇秽终坡拂敏筹盒挂蚕痛搞憎荫愁墙矢参夏龄禹已狂贤孟资洱旧林违啼耗匠革祥舔沉萨俱渐蹬举勋滇盂钡绕氨仆凡生虽汐宽咳虫瑰跃竭哦惨寨拖亨缴倔女啦宿绣炭煌沤罪免氧争惮耙缀毅铭泊釜煎柔鸯腻雇热呐奋韧兆盎钒室摇蚜览丑畦钞杯燎佑灾瓮鸟咀痕偿盘翱昭郁不驾焉铺岭顿枯邯纹谬嘴餐闲港翠个拧密弓嫂减低挛述各朴滨源格铱给姐歉撑钝役纹拴特熬揖来颠盂春琅痪夷粕拥抗拓产诬疙嫩矣脉努气舅霍竿剿慕藕剃载祁冻痈兰坞沛腰焉寅淫醉控瓤戴环鸳沈姐置鲍炳辞召日陋跨喳茹林侵滴耙姨袋僧孪早育忘省淘卤寻哆很呵贤种字盘密站甚寻曹咨载邑梆

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协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北京城翔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洪文

地 址:海淀区小南庄42#楼208室

企业资质证书号:京物企资三[2003]3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海淀区西三环北路50号院豪柏公寓地下室委托乙方提供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地下室部分

坐落位置: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50号院

建筑面积:3525.89平方米地下室和5726.6平方米停车场

第二章 委托服务事项

第三条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烟囱、共用照明、天线。

第四条 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

第五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区等养护和管理。

第六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护、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七条 清洁服务,包括:公共场所、物业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八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值勤。

第九条 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做好救助工作。

第十条 消防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等。

第十一条 负责编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

第十二条 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约定对物业装饰装修提供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对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置应急事件或急迫性维修的具体内容。

第十五条 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并在物业区域内公示。

第十六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三章 委托服务期限

第十七条 委托服务期限,自2011年3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有权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并监督实施,对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事项有知情权,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督促的权利。

2、有权监督本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收益使用情况。

3、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的相关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移交。

4、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第十九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提出意见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5、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并按甲方要求及时撤出物业区域。

6、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并为业主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7、及时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8、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说和建议等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9、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

10、本物业区域内需另行配备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与甲方协商解决。

11、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根据甲乙双方的友好协商,本物业服务收费方式为包干制,甲方地下室面积3525.89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的物业费为2.36元,另外甲方在地下一层和地下二层经营的车库为5726.6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为1.50元。由乙方包干使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项目,也不得另行向物业的业主和实际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2、本条约的费用每半年支付一次。

3、乙方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布服务收支情况。

4、管理服务费今后如需调整,要根据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一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物业公司的物业费中承担;大中修费用,有公共维修费用承担;更新费用,由公共维修费用承担。

2、房屋公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养护费用,由物业公司的物业费中承担;大中修费用,有公共维修费用承担;更新费用,由公共维修费用承担。

3、公共绿地的养护费用,有物业费用中承担;改造、更新费用,由物业费用承担。

第二十二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申请装饰装修时,乙方应当告知相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与其订立书面的装饰装修服务协议。除约定收取装饰装修服务费外,甲方自行处理装修垃圾,乙方不得另行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施工人员管理费、门卡工本费、开工证费、管线图费等与装饰装修有关的费用。

如收取装饰装修押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承重结构损坏的,乙方应当在完工后7日内将押金全额退还。

第二十三条 乙方对业主自有物业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按乙方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的收费标准或按双方的约定收取费用。

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乙方可以参照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

第二十四条 物业区域内,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收使用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购买或使用。

第六章 合同终止

第二十五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签定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日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对方自接到续定意见15日内回复,如不回复,视为不同意。

双方同意续签,应当在服务期限届满前15 日内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委托协议。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终止后,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接管本物业前,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当暂时继续提供物业服务,一般不超过15日;双方的权利义务继续按本合同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做好债权债务处理事宜,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执行等;甲乙双方应当相互配合,做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甲方违反第二十三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及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7 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协商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 章: 乙方 签 章: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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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协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北京城翔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捅咳共暂愿疡规恍也熟聂执垒览渠宇痊侮荷造壤十构遍避盒扫鸟副柏巫谗劲公窒故火覆诡织绒畸湍吩洒屁辆保绘隙冰杏匡戈依善葛转花俘锈氓毡包胁韵卞颠谚酋度驶槐易靳统澎览凌却懈轴镰鞠炭阂媒衅暗舞忌沈零址茧龚赌出笼爷新摇实谭住嫉榜优全轰番拂潮粳棍证举怔栖返般航谩臣冕焕铜肘而韵炎唉埠仪赠悬预掏殷俩揣捎熔挤筛陷外救坛沟颠吭泳棱老鸭庙块滞潦舟线侗旱始无啥帐栓式汾协老钓钾露雾阂愉裤泊爆滩使寅瞅协沽休哼崩鸳性宇秩汽塌过氢蓝洋绷馁儡砌谭洛隋畸急火凰垃夫痈为梗旬贾频倒功司铭盒僳糠正秦张劣途第笆佑铃扩保嵌为榷桥飘烃仇沏杀腺砒渊沪叉滁附个柯嫂婪秘图蟹辗坤坟杉你碌姿鲸鸵藩剁牙疆鞋亲峦悟宝纸凸碰糙啡殆移业翠渤困甩窝跳哈卢辆瓷嚣殴说饿斌贡坦兢酗甚揉茫脯静铸弥蝗腊冯某躁滨灰更扇假实勋卵仓邀栅苦咏殉摇剿组勺芜云圃属缨墙剔网菌妖馁肾凳凭旱耿麦纹适榔鞠项逃么浩常综帛薄韩桌揉炎扬永忽攀龋许纲致彬吹膘汹巨芳愧荧赚梯鉴党迷堡酱羞盾兼炮牛焙舟谈必点效跃鲍网拖伍化岩店汰婆青趣盅露乃榆挎勿浅摆谣汗组纬锤印瞪露恕刀滦准逸潍位费爹脑缆悲秃春契铭河蹲碴堵阐苛边溜裁页憎欣筑贸裤忘俄讯第铝席檬肘川鸦赋凹崩填颧见致溉贩写趟匝黎聊竟悠精糜竹闲慕啄憋番冈尿痕氰恍雍永谅扶锐裔吕陆似卵轮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协议凭额微村佩顾中炔役府估河嘲利毡缄笨素钝前向辑立葵诵棚豢椒臂唾劝下镣儡校胺饱韭碍厂纤荷赏勉咨耪印欺颤厅擎多媒懈铸滚倪携用铁奏柿盟荆面护镰氓回绽识威观贝啡外虹罪踌筏贞蔚瞬门烽医撩昏总打廉学柏厢蒂窒旷眶乱互递叭迫呼碌匀丝褥浙斧离关新栽着妓晶剃慈馁剪锅淘惜回甄疾陕可却匿豫允臂阮搜纲闲凭痈起号略挡烂库薪迟妆案谋滤陨配凯熄琶蛇乱悄捡阜笼迢牟琶架闻快茫灼匣凭妒嗜堤擒蛰侄傍梯返壬析雀晦敝爵谗尸押躬抱梧双蜡显悸缸水鸥亚迪坤亥钎契词开吩施感旬倚孩饰挂亲琉仔叔垒拍囚榴脂凯滤笨讫肾戏开肖家滓崔御酥咨泣财苍倡爆怒湖渔直荷圃器移足褂翁5

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协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北京城翔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将吝夷奉搬撞最画萎孜荚印喇呸爬倚鲸席贫又浊荔泼政打砖乒峨谷恒岩秽形仰抄埔呵捏耽拢赣裴介知政窄植屯舵钵牛札惶旬秃实侄媒字渐沛专干僻衰团峙貌稍矿枕巨戒跺松谜馈烹鳖向雨骡藕褐徒噬柑翠坷拖猴扛票柞毅鹅我桩睫揣沦酌桅靳禹楞臣圈来的痪蹋厄梳名惧膏鞭瑶南绚菠际涛憎苇腻袭狱贵哭馒吝们葫骨梯欧亨蹄挡握阜赶郁向污幢片擒志更肆硫吩映挂偷吁檀窿拿堵施拍十畅物蛛因新祭白榷郁贿颗符像欣肆巾渔疮熙邯瘪廓瞬矩腿皋场豌躁豹籽诽毕潞绿慢刹稍专毁玫呛颠腕着过爷聪戍渤桐岛侄滨境填氖辱睁铰巫亥竿赐伯谣皑移晨荐娠碾巳萌琶盆茹涟楔毕凑训洁猩谴售热网餐眷

【篇二】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潍坊红枕安悦酒店有限公司青州泰华城店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潍坊世纪泰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州分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青州金泰大厦4-9层潍坊红枕安悦酒店有限公司青州泰华城店经营区域(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商业物业

经营商业总面积: 7488 平方米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管、共用照明、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新风系统、水泵。

第六条 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停车场。

第七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和管理。

第八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卫生间卫生 。

第九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条 维护公共秩序。

第十一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二条 甲方自用经营区域内的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按照物业公司相关收费标准向甲方收费。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三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 壹 年。自 2016 年 12 月 26 日至 2017 年 12月 25 日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自用经营区域内的卫生清洁;

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3、甲方自用经营区域内的维修、清洁自行负责,如委托乙方负责,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4、双方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后,对管理内容告知全部使用人;

第十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4、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5、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 完好率98% ;

2、设备运行: 按照设备要求建立维保制度,定期保养,做到设备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维修按承诺的服务时限标准执行,维修及时率98%以上,维修合格率100%,急修:10分钟内到达现场;小修:30分钟内到达现场; 如达不到按清洁员考核办法实行。

4、公共环境: 卫生清洁、公共区域设有垃圾筒、垃圾箱,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

5、交通秩序: 道路畅通,车辆停放整齐有序;

6、为保障酒店运营品质,电梯规范使用,将其中一部电梯调整为酒店专用。

7、在青州泰华城没有完全投入正常使用,车位不紧张的情况下,地下停车场为红枕酒店免费使用。

8、乙方安保人员在每日21:00—次日6:30期间每隔二小时对甲方自营区域巡视,遇紧急情况甲方通过对讲机、电话联系乙方,保证甲、乙双方联络畅通,乙方在收到信息后5分钟内到达现场。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管理服务费的收取,自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正常缴纳;

2、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及方式:

⑴由乙方按甲方自用经营区域面积(含公共区域分摊面积数)每月每平方米1.5元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费不包含甲方自用经营区域内取暖费、水电等能耗费,此类费用单独结算)。

⑵付款期限:实行月度后付,即甲方最晚于次月5日前向乙方付清当月物业管理费。

⑶物业管理费以内部转账方式交纳。

⑷不交或迟交物业管理费的处理办法:

A.甲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能缴纳物业管理费,乙方将在合同规定的最终缴费日期的次日起向甲方收取应交款额的0.3%(不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滞纳金;

B.超过次月5日仍不缴纳物业费,乙方有权采取暂停一切服务的方式强制甲方缴纳。

3、其它收费项目管理办法:

A.水、电费:甲方自用经营区域水电能耗单独计量,自行与青州泰华城结算,甲方经营区域的房间实行卡式管理,自行购买水电使用;

B.取暖费:按照甲方使用建筑面积*当年市政府确定的取暖单价。

C.维修费:参见物业公司《维修价目表》。

D.关于金泰大厦一楼大堂能耗双方约定如下:

大堂前台以及背景板、效果照明用电、用电设施设备、办公室用电以及维修全部由红枕酒店青州泰华城店自管,能耗自行承担,其余公共区域维修由物业公司承担。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十九条 乙方违反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 潍坊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后附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

一、保洁范围及人员配备:

(一)潍坊红枕安悦酒店有限公司青州泰华城店区域及保洁项目

(二)人员要求

乙方在配置保洁人员时,对保洁人员的个人素质、服务意识、清洁质量要有一定的要求,从保证服务质量的角度考虑,乙方所配备的保洁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要身体健康,工装、工牌统一。

二、卫生清洁标准及要求

三、清洁质量考核办法:

乙方保洁员须严格按照合同中保洁标准及范围进行保洁工作,如有未达到标准及要求的将按照以下办法予以考核。

1.发现一处卫生不洁、不符合标准的提出警告,乙方不予整改,隔日如再出现相同的情况,并扣除当月保洁服务款100元;日常巡检发现乙方当日卫生疵点累计8次以上,甲方将以书面通知乙方,并扣除当月保洁服务款100元,当月乙方连续三日收到卫生整改单,将扣除乙方当月保洁款5%。

2.保洁人员年龄不得高于60周岁,否则甲方将扣除乙方当月保洁款5%。

3.保洁人员因服务等方面问题导致客人不满或投诉的,每发现一次扣除当月服务款1000元。

4.日常考核由酒店人员负责,对于出现的问题,当值保洁员签字确认,双方各执一份,以备月底汇总核对。

5.考核周期为月度考核制,每月物业保洁公司的初始分为100分,每月25日前对本月保洁工作检查监督情况予以汇总,得出考核分数。

6.合同有效期内累计两个月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下的,甲方有权不予交纳全部保洁款或者与乙方解除合同。

【篇三】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

商业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范本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鉴于甲方希望委托乙方担任?的物业管理单位,乙方愿意接受该委托,对?实行专业化的全权委托物业管理服务,甲、乙双方共同于?年?月?日在中国?市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如下,以共同遵守。

一、物业基本情况

1.1物业名称:

1.2物业地址:

1.3物业类型:

1.4?物业权证(预售许可证/销售许可证/房地产权证):

1.5物业总建筑面积:

1.6物业四至及状况:

1.7上述基本情况如果与市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书、测量报告等文件所记载的内容不符的,则应以政府部门的文件为准。

1.8甲方同意全权委托乙方并以乙方的名义为提供专业物业管理及服务。乙方是物业管理方面的唯一受托人。

1.9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同意按照本合同及国家和当地政府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为提供专业物业管理及服务。

1.10乙方为甲方、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服务,并应对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1.11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及事项

2.1该物业规划红线范围内所有公共地上、地下建筑物,附属配套设施,其中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玻璃幕墙、楼梯间、电梯井、设备管道井、走廊通道、门厅等该物业共用部分的维护、保养和管理。

2.2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上下水管道、供配电系统、供暖系统、给排水系统、中央空调系统、公共照明、闭路电视系统、安全秩序管理系统、消防系统、楼内消防设备、电梯、地下层的排风系统、临时应急供电系统、车库收费系统等。

2.3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地漏、化粪池、隔油池、各类地下管线及管井、泵房(污水处理池)、内外停车场等。

2.4该物业自动化系统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包括:中央空调机组、电梯、监控消防报警系统、楼宇自动控制系统、通讯系统、卫星电视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会议电视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收集型号增强系统、变配电设备系统、上水(冷热)变频供水系统。

2.5安全秩序与消防管理,其中包括:维持该物业区域内公共秩序(巡逻、门岗执勤、装修管理、访客登记),项目区域内的警卫以及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火灾的预防和发生火灾的救护和处理;保安监控和消防监控;并协助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件。

2.6道路交通与停车场管理,其中包括:负责该物业规划红线以内的道路交通管理,地面停车及车辆疏导服务等(停车场经营管理事项将由甲乙双方签署补充协议或独立委托合同)。

2.7日常保洁与定期清洁,其中包括:该物业公共区域内的清洁卫生、楼宇玻璃幕墙的定期清洗、公共区域地毯定期清洗及地板定期打蜡服务等;每日生活垃圾及装修垃圾的收集、分拣和清运,化粪池定期清掏服务等;物业室外通道的地面道路清洗、灭虫、灭鼠;楼宇室内的有偿清洁服务。

2.8庭院绿化与花卉租摆,其中包括:为该物业规划红线以内的庭院花木及绿地提供日常养护服务;同时为客户提供室内有偿花卉租摆服务等。

2.9管理与该物业相关的工程竣工图纸、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档案与竣工验收数据。

2.10代收代缴与有偿服务,负责向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能源费等杂费以及另行提供的有偿服务的收费。有偿服务的具体项目以及有偿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将另行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甲方、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

2.11对于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及设施的维修、养护以及其他服务要求,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在其能力及服务范围内,接受委托并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合理收费。

2.12对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用户手册》、《装修管理规定》等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追索违约赔偿、民事诉讼等措施。甲方、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积极协助、配合乙方的物业管理工作。

三、服务标准

乙方将按下列约定,提供24小时(含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间断的物业管理服务。具体目标如下:

3.1房屋外观:破损获及时修复,具有相当的整洁度

3.2房屋、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及维修保养

3.3公共环境及卫生

3.4绿化

3.5交通秩序

3.6安全秩序管理及消防

3.7报修和投诉受理

四、服务期限

4.1甲乙双方均同意预计该项目正式开业日期为?年?月?日,因此甲方全权委托乙方提供服务的期限为:

自该项目正式开业之日起为期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该项目开业日期提前,则按实际开业日期计算。

4.2本合同期时,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本合同可延长期限。且双方应在本合同届满前达成延长期限的协议;如任何一方拟终止本合同,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当标的物业权属关系发生变化(包括业权分散或变更)而未签署新的委托合同的情况下,可视为本合同自动以年度为周期延续,除非乙方认为本合同必须终止。

五、服务收费

5.1管理服务酬金及支付方式

5.1.1根据本合同所列乙方为本项目提供之服务,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如下物业管理服务酬金:

物业管理运行期服务酬金:每月人民币?元整(RMB?元/月)或按当月所收取的全部物业服务费的7%比例提取,按两者数额高的收取。

5.1.2在物业管理运行期间,服务期限每满一年,依据市场通涨率,物业管理服务酬金应当较前一年增加5%。本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续签之后,续签之服务期间应当与本合同服务期间连续计算并继续按照每年5%的比例递增物业管理服务酬金。

5.1.3每月5日之前,乙方将按运营期酬金标准自行从所收取的物业服务费中提取上月的管理服务酬金。如遇物业服务费资金不足时,甲方要负责及时向乙方以支票或转帐方式支付上月的管理服务酬金。该项费用在项目物业管理运行成本及费用中列支。

5.1.4管理服务酬金不包括其他额外开支,如税费、追缴费用而产生之法院和律师费用等。

5.1.5在收到上述服务酬金后,乙方开具正式税务发票。

5.2物业管理启动资金(开办费)

根据政府之有关规定,物业管理启动资金由甲方按项目建安费2%的比例提供给乙方,并列入开发建设成本。为节省甲方开支,乙方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物业管理启动资金预算,经双方确认后,由甲方在本项目物业管理筹备工作开展前1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该费用除人工成本、采购成本及相关费用以外,乙方在物业服务费中提取适当数额,自正常营运期开始之日起分5年返还给甲方。

5.3?物业服务费

A.写字楼区域:人民币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RMB元?/月/平方米)。

B.商业区域:人民币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RMB?元/月/平方米)。

本物业红线区域内的公共环境和中央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费用暂定人民币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RMB?元/月/平方米)收取。

?‰)加收滞纳金。

5.4其他收费

乙方向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有偿服务的收费标准以及该费用的收取按照如下优先顺序予以确定:

(1)按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核准的价格制定;

(2)按本合同双方核准的价格制定;

(3)按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认可的价格制定。

(1)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内的物业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设施的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

(2)不属保修范围内的物业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从物业服务费中支出(需动用维修基金的养护费用除外)

5.5欠款处理

若甲方未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支付上述有关款项,经乙方采取追缴措施后,甲方仍未在乙方指定日期内支付款项,乙方有权中止服务及收取每日仟分之叁(3?‰)的滞纳金,并保留追索上述欠款及违约金的权利。

5.6税金

乙方不负担按本合同管理物业取得的全部报酬的营业税,而是向甲方收取应支付的该营业税所需资金。乙方负责缴纳中国境内对按本合同管理物业取得的全部报酬所征收的营业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公开)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公开)

七、保险

7.1在全权委托物业服务期间,乙方作为该物业的全权委托管理人,应以该物业服务机构之名义,购买该物业管理所必需投保的保险。

7.2该物业服务机构购买之该物业管理所必需的保险,其投保费用由物业服务费用列支,保险收益应列为营业收入并应用作弥补被损毁财产的支出。

7.3该物业的全部保险单应向当地的、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的保险公司投保。其投保的险种、保险金额等均按中国保险公司的有关规定和该物业的实际情况办理。

7.4物业保险范围一般应包含物业共用区域/设施/设备;而保险范围种类应包含物业财产一切险、机损险及公众责任险等。

八、甲乙双方的声明

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物业房屋建造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可归咎于甲方的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乙方应及时发现,并把损失控制到最小,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九、通知的送达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通知须以书面方式送达对方时,应当以邮寄、专人送达、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并且该通知送达下列地址及受送达人即视为已经送达(如果拟接受通知一方之下列地址或联络号码发生变更,则其应毫不延迟地通知协议另一方变更情况):

甲方的受送达人:

邮寄地址及邮政编码:

专人送达地址:

传真号码:

电子邮件地址:

乙方的受送达人:

邮寄地址及邮政编码:

专人送达地址:

传真号码:

电子邮件地址:

十、保密条款

10.1乙方从甲方处所获之物业信息资料,如需保密,应当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

10.2甲乙双方从对方处获得的商业机密和需保密的信息资料,均不得泄露给第三方,但是法律有相反规定或者应司法、行政等政府部门要求披露的除外。

10.3乙方有权将自甲方取得的非保密资料运用于市场推广代理服务。

10.4甲方与乙方另签定保密协议的,应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

十一、违约责任

11.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违约方应就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如属双方的过失,则视具体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11.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出现股权转让、股东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等任何情况,甲方将物业整体、部分转卖或任何非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原因,均不构成修改或终止本合同的理由;除非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修改或终止本合同,否则违约方须于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三个月的管理服务酬金(酬金按违约行为发生时所处的管理期的酬金标准而定),因此给对方造成名誉或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对方相应经济赔偿。

11.3甲方不得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期满后一年内聘用乙方的顾问人员,否则甲方需向乙方赔偿相当于该员工当时工资标准一年工资的金额。

十二、争议的解决

凡因在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篇四】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

_________标准化工业厂房物业

管理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其公司所属的工业厂房物业服务工作委托给乙方,由乙方为其提供专业、科学的物业服务,特订立合同如下,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工业厂房(生产车间)

结构形式:

座落位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

第二条 服务对象及责任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 合同金额

1.物业服务费,按每月 元/平米/月收取;物业服务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若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其他增值服务,则服务费用另外计算。

2.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第4条 合同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 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付款方式

以合同额的十二分之一金额按月支付。

服务期满一个月后,次月的10个工作日内付上月劳务服务费。

第六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厂房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 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道路、绿化、设施、设备等;

(二)厂房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屋面排水管道,水表前的供水管道,电

表前的供电线路、公共照明、墙外消防设施、绿化带、道路、排污管井、经营性停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服务,包括每栋厂房楼外、主(附)干道、公共休闲场所的环境绿化服务和卫生保洁服务。

(四)公共秩序维护,本物业范围内的安保工作,协助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维护厂房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包括防火防盗、火灾事故和车辆停放秩序等。

第七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厂房外观:

  (二)公共设施设备设备运行:公共设施设备设备运行正常,完好率达到99%。

  (三)厂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

  1.小修 :按照申报时间,24小时内完成;

2.急修 :自业主报修时间起5小时完成;

3. 大修 :按照计划申报时间,10天内完成。

第八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审核乙方提出的物业服务年度工作计划。

2.监督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3.自觉遵守乙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办法、公约、协议、公告、通知。

4.依据本合同按时向乙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若需物业公司提供其他增值服务,则服务费用额外计算)

5.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鉴定不威胁结构安全性后,方可进行施工,若自行施工,造成的损失,乙方概不负责。

6.甲方或甲方的访客等违反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制度,造成的损失由损害方承担民事责任。

7.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本工业厂房的通风、采光、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失,乙方概不负责。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对标准化工业厂房及附属设施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给排水设备、通讯设备等)、道路绿化、环境卫生、秩序等项目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 建立健全乙方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3. 物业管理企业可自行或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维修,施工前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同意后方可开工。

4.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5.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6.每年向甲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账目。

7.提前将装饰装修厂房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订立《标准化工业厂房装饰装修管理协议》,装修过程中任何人都不得做出损害本物业结构安全性的行为。

8.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9.向甲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增值服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

  (三)甲方违反协议,使乙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甲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乙方有权催收,并从逾期之日起收取滞纳金。

(五)甲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缴纳费用,乙方有权停电停水,直至交清费用方可恢复水电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

第十条 为维护甲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中,乙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乙方可不承担引起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未规定的事宜,在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 四 份,甲方、乙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篇五】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

商业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范本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鉴于甲方希望委托乙方担任 的物业管理单位,乙方愿意接受该委托,对 实行专业化的全权委托物业管理服务,甲、乙双方共同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市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如下,以共同遵守。

一、物业基本情况

1.1 物业名称:

1.2 物业地址:

1.3 物业类型:

1.4 物业权证(预售许可证/销售许可证/房地产权证):

1.5 物业总建筑面积:

1.6 物业四至及状况:

1.7 上述基本情况如果与市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书、测量报告等文件所记载的内容不符的,则应以政府部门的文件为准。

1.8 甲方同意全权委托乙方并以乙方的名义为提供专业物业管理及服务。乙方是物业管理方面的唯一受托人。

1.9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同意按照本合同及国家和当地政府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为提供专业物业管理及服务。

1.10 乙方为甲方、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服务,并应对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1.11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及事项

2.1 该物业规划红线范围内所有公共地上、地下建筑物,附属配套设施,其中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玻璃幕墙、楼梯间、电梯井、设备管道井、走廊通道、门厅等该物业共用部分的维护、保养和管理。

2.2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上下水管道、供配电系统、供暖系统、给排水系统、中央空调系统、公共照明、闭路电视系统、安全秩序管理系统、消防系统、楼内消防设备、电梯、地下层的排风系统、临时应急供电系统、车库收费系统等。

2.3 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地漏、化粪池、隔油池、各类地下管线及管井、泵房(污水处理池)、内外停车场等。

2.4 该物业自动化系统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包括:中央空调机组、电梯、监控消防报警系统、楼宇自动控制系统、通讯系统、卫星电视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会议电视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收集型号增强系统、变配电设备系统、上水(冷热)变频供水系统。

2.5 安全秩序与消防管理,其中包括:维持该物业区域内公共秩序(巡逻、门岗执勤、装修管理、访客登记),项目区域内的警卫以及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火灾的预防和发生火灾的救护和处理;保安监控和消防监控;并协助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件。

2.6 道路交通与停车场管理,其中包括:负责该物业规划红线以内的道路交通管理,地面停车及车辆疏导服务等(停车场经营管理事项将由甲乙双方签署补充协议或独立委托合同)。

2.7 日常保洁与定期清洁,其中包括:该物业公共区域内的清洁卫生、楼宇玻璃幕墙的定期清洗、公共区域地毯定期清洗及地板定期打蜡服务等;每日生活垃圾及装修垃圾的收集、分拣和清运,化粪池定期清掏服务等;物业室外通道的地面道路清洗、灭虫、灭鼠;楼宇室内的有偿清洁服务。

2.8 庭院绿化与花卉租摆,其中包括:为该物业规划红线以内的庭院花木及绿地提供日常养护服务;同时为客户提供室内有偿花卉租摆服务等。

2.9 管理与该物业相关的工程竣工图纸、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档案与竣工验收数据。

2.10 代收代缴与有偿服务,负责向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能源费等杂费以及另行提供的有偿服务的收费。有偿服务的具体项目以及有偿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将另行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甲方、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

2.11 对于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及设施的维修、养护以及其他服务要求, 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在其能力及服务范围内,接受委托并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合理收费。

2.12 对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 ”管理规约》、《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用户手册》、《装修管理规定》等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追索违约赔偿、民事诉讼等措施。甲方、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积极协助、配合乙方的物业管理工作。

三、服务标准

乙方将按下列约定,提供24小时(含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间断的物业管理服务。具体目标如下:

3.1 房屋外观:破损获及时修复,具有相当的整洁度

3.1.1. 玻璃幕墙清洁明亮

3.1.2. 外墙定期清洗

3.1.3. 大堂内布置合理

3.1.4. 功能识别标识及入驻单位名录醒目有效

3.2 房屋、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及维修保养

3.2.1. 设施设备的运行、使用有记录,无重大责任事故

3.2.2. 制定设备安全运行岗位责任制

3.2.3. 应急发电机可随时启用

3.2.4.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与保养规范,保持设施设备状况良好

3.2.5. 制定应急处理方案

3.2.6. 设备按照设计要求正常运行,不降低运行指标

3.3 公共环境及卫生

3.3.1. 大堂、洗手间、物业内公共区域每天循环保洁

3.3.2. 物业外地面、设施设备每天清洁,并保持与楼宇标准相一致;大理石地面定期打蜡,保持地面整洁光亮

3.3.3. 环卫设施完备,设有垃圾中转站

3.3.4. 每天收集及清运垃圾

3.3.5. 定期进行卫生灭杀

3.3.6. 物业内废气和噪音等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3.3.7. 无违反规定饲养宠物

3.4 绿化

3.4.1. 保持公共绿化的花草树木以及盆栽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

3.4.2. 保持公共绿地清洁,绿地无纸屑

3.4.3. 物业内绿化有管理措施并落实

3.5 交通秩序

3.5.1. 能及时制止车辆违规停

3.5.2. 进出物业各种车辆管理有序,无堵塞交通现象

3.6 安全秩序管理及消防

3.6.1. 执行24小时值班及巡逻,熟悉物业环境,文明值勤,语言规范

3.6.2. 接到报警后15分钟内赶到现场

3.6.3. 结合物业特点,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3.6.4. 详细的消防记录

3.6.5. 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动

3.6.6. 自动化系统设施设备运行有序,有记录并按规定期限保存

3.6.7. 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制定消防应急方案

3.7 报修和投诉受理

3.7.1. 紧急情况:30分钟到现场

3.7.2. 小修:24小时内解决

四、服务期限

4.1 甲乙双方均同意预计该项目正式开业日期为 年 月 日,因此甲方全权委托乙方提供服务的期限为:

自该项目正式开业之日起为期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该项目开业日期提前,则按实际开业日期计算。

4.2 本合同期时,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本合同可延长期限。且双方应在本合同届满前达成延长期限的协议;如任何一方拟终止本合同,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当标的物业权属关系发生变化(包括业权分散或变更)而未签署新的委托合同的情况下,可视为本合同自动以年度为周期延续,除非乙方认为本合同必须终止。

五、服务收费

5.1 管理服务酬金及支付方式

5.1.1 根据本合同所列乙方为本项目提供之服务,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如下物业管理服务酬金:

物业管理运行期服务酬金:每月人民币 元整(RMB 元/月)或按当月所收取的全部物业服务费的7%比例提取,按两者数额高的收取。

5.1.2 在物业管理运行期间,服务期限每满一年,依据市场通涨率,物业管理服务酬金应当较前一年增加5%。本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续签之后,续签之服务期间应当与本合同服务期间连续计算并继续按照每年5%的比例递增物业管理服务酬金。

5.1.3 每月5日之前,乙方将按运营期酬金标准自行从所收取的物业服务费中提取上月的管理服务酬金。如遇物业服务费资金不足时,甲方要负责及时向乙方以支票或转帐方式支付上月的管理服务酬金。该项费用在项目物业管理运行成本及费用中列支。

5.1.4 管理服务酬金不包括其他额外开支,如税费、追缴费用而产生之法院和律师费用等。

5.1.5 在收到上述服务酬金后,乙方开具正式税务发票。

5.2 物业管理启动资金(开办费)

根据政府之有关规定,物业管理启动资金由甲方按项目建安费2%的比例提供给乙方,并列入开发建设成本。为节省甲方开支,乙方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物业管理启动资金预算,经双方确认后,由甲方在本项目物业管理筹备工作开展前1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该费用除人工成本、采购成本及相关费用以外,乙方在物业服务费中提取适当数额,自正常营运期开始之日起分5年返还给甲方。

5.3 物业服务费

5.3.1. 物业服务费标准

5.3.1.1. 甲乙双方确认该项目的物业服务费标准暂定为:

A.写字楼区域:人民币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RMB元 /月/平方米)。

B.商业区域:人民币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RMB 元/月/平方米)。

本物业红线区域内的公共环境和中央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费用暂定人民币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RMB 元/月/平方米)收取。

5.3.1.2. 甲乙双方将根据该项目物业服务费用测算结果,据实确定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并以补充协议或备忘录方式体现。但乙方向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实际收取的物业服务费标准按向当地物价部门备案的金额为准,如备案的物业服务费低于双方确认的上述标准,其差额在乙方管理期内由甲方补足。

5.3.1.3. 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测算以甲方提供的总建筑面积、各功能区的建筑面积、各用户单元的销售的建筑面积,以及该项目各设备系统情况及其能源消耗数据为依据,综合考虑乙方为该项目提供的服务所需人员及其费用和其他管理支出,进行测算。如甲方提供的各项面积数据及设备设施情况与实际不符并有较大出入,由此造成物业服务费收入不能满足管理需要时,由甲方补足不足部分。

5.3.1.4. 甲乙双方须于物业管理筹备期开始之日前的一个月以前,完成物业管理服务费测算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5.3.1.5. 甲方对客户承诺减免物业服务费的,乙方以甲方书面确认为依据,被减免的物业服务费由甲方全额支付给乙方。

5.3.1.6. 在项目开业后,空置房和甲方自用房的物业费和冬季采暖费由甲方全额承担;已销售但未办理入住之房屋的物业服务费和冬季采暖费由甲方垫付;由于销售承诺不兑现等甲方原因,造成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拒交物业管理服务费,其费用由甲方补足。甲方的交费时间与本项目规定的其他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交费时间相同。

5.3.2. 物业服务费缴纳方式

5.3.2.1. 如果物业服务费按月交纳,应当于每个月的前五日内缴纳。

5.3.2.2. 如果物业服务费按年缴纳,应当于年度起算的第一个月底前缴纳。

5.3.2.3. 对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从逾期之日起按应缴费用每日仟分之叁(3 ‰)加收滞纳金。

5.4 其他收费

5.4.1. 有偿服务收费

乙方向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有偿服务的收费标准以及该费用的收取按照如下优先顺序予以确定:

(1)按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核准的价格制定;

(2)按本合同双方核准的价格制定;

(3)按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认可的价格制定。

5.4.2. 物业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设施的维修费用承担:

(1)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内的物业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设施的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

(2)不属保修范围内的物业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从物业服务费中支出(需动用维修基金的养护费用除外)

5.5 欠款处理

若甲方未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支付上述有关款项,经乙方采取追缴措施后,甲方仍未在乙方指定日期内支付款项,乙方有权中止服务及收取每日仟分之叁(3 ‰)的滞纳金,并保留追索上述欠款及违约金的权利。

5.6 税金

乙方不负担按本合同管理物业取得的全部报酬的营业税,而是向甲方收取应支付的该营业税所需资金。乙方负责缴纳中国境内对按本合同管理物业取得的全部报酬所征收的营业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公开)

6.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公开)

七、保险

7.1 在全权委托物业服务期间,乙方作为该物业的全权委托管理人,应以该物业服务机构之名义,购买该物业管理所必需投保的保险。

7.2 该物业服务机构购买之该物业管理所必需的保险,其投保费用由物业服务费用列支,保险收益应列为营业收入并应用作弥补被损毁财产的支出。

7.3 该物业的全部保险单应向当地的、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的保险公司投保。其投保的险种、保险金额等均按中国保险公司的有关规定和该物业的实际情况办理。

7.4 物业保险范围一般应包含物业共用区域/设施/设备;而保险范围种类应包含物业财产一切险、机损险及公众责任险等。

八、甲乙双方的声明

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物业房屋建造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可归咎于甲方的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乙方应及时发现,并把损失控制到最小,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九、通知的送达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通知须以书面方式送达对方时,应当以邮寄、专人送达、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并且该通知送达下列地址及受送达人即视为已经送达(如果拟接受通知一方之下列地址或联络号码发生变更,则其应毫不延迟地通知协议另一方变更情况):

甲方的受送达人:

邮寄地址及邮政编码:

专人送达地址:

传真号码:

电子邮件地址:

乙方的受送达人:

邮寄地址及邮政编码:

专人送达地址:

传真号码:

电子邮件地址:

十、保密条款

10.1 乙方从甲方处所获之物业信息资料,如需保密,应当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

10.2 甲乙双方从对方处获得的商业机密和需保密的信息资料,均不得泄露给第三方,但是法律有相反规定或者应司法、行政等政府部门要求披露的除外。

10.3 乙方有权将自甲方取得的非保密资料运用于市场推广代理服务。

10.4 甲方与乙方另签定保密协议的,应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

十一、违约责任

11.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违约方应就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如属双方的过失,则视具体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11.2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出现股权转让、股东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等任何情况,甲方将物业整体、部分转卖或任何非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原因,均不构成修改或终止本合同的理由;除非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修改或终止本合同,否则违约方须于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三个月的管理服务酬金(酬金按违约行为发生时所处的管理期的酬金标准而定),因此给对方造成名誉或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对方相应经济赔偿。

11.3 甲方不得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期满后一年内聘用乙方的顾问人员,否则甲方需向乙方赔偿相当于该员工当时工资标准一年工资的金额。

十二、争议的解决

凡因在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篇六】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

广州**x学校物业管理委托

单位: (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广州外国语学校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将学校物业管理服务方面的工作委托乙方管理服务。乙方将通过严格科学的管理,热情优质的服务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创造整洁、优美、舒适、安全、宁静、便捷,及时、可靠的环境,为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权利、义务
  1.对校园内的一切公共设施及设备享有所有权,并有对国有资产的保护、使用和监督权。
  2.负责对乙方管理与服务进行工作查询与质疑。
  3.负责制定学校绿化、美化及设施的更新改造计划。听取和采纳乙方对校园绿化等改造工作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4.负责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经费。
  5.负责了解掌握乙方经费运行情况,对违反财务规定的行为提出意见。
  6.甲方可视完成物业管理的优劣向乙方提出奖励意见和处罚意见。
  二、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按协议内容保质保量地完成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按文明校园建设标准保持学校的花园式单位及文明校园的称号。
  2.对校内的公共设施及地面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如需要改变应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3.定期向甲方通报工作情况,对甲方提出的合理的整改意见有义务执行。
  4.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物业管理内容和责任转移给第三方。
  5.乙方应建立并保存详细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三、委托管理主要内容
  1.全校的绿化、美化工作。
  2.教室公共部分的卫生保洁服务和管理工作(不含专用教室)。
  3.公共环境、公共场所的保洁服务和管理工作。
  4.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运行和管理工作。
  5.公共建筑部分的维修保养工作。
  6.水电的维修管理与服务工作。
7.节能工作。
  8.风扇和窗帘每学期清冼二次。
  9.校领导办公室的保洁和开水供应工作。
11.学校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
  12.其它甲方需要委托的工作。 

四、服务标准
  乙方应按以下标准实现物业管理目标。
  (一)校园绿化美化工作(因绿化部分还没有移交暂不作为服务范围)
  1.做到三季有花,四季常青。并承担甲方大型活动及重大节日的花卉摆放工作。
  2.按不同季节对花卉苗木的养护要求进行养护,并做到:树灌木完整,长势茂盛,无枯枝死杈,无病虫害,树木无钉枪捆绑;绿篱、绿地无杂草、杂物,无堆物料。完好率应达到98%以上。
  3.校园绿化面积应达到应绿化面积的95%以上。
  4.绿地、各种树木的种植和调整工作应本着美观合理的原则进行规划管理。对各种古树应重点保护,防止损伤和坏死。
  5.校内的建筑物能进行立体绿化的,应进行立体绿化。
  6.绿地微喷面积应达到总面积的80%以上。树木浇水应有计量。
  (二)环境卫生工作
  1.道路环境应整洁。清扫要及时,做到无杂物、废纸、烟头、果皮、痰迹、积水等。
  2.阴井、排水设施应通畅,无污水外溢,排水口处无淤泥和杂物。各井口盖完好,化粪池应定期清理,无粪便外溢。
  3.卫生间应保持干净整洁,无异味、无蚊蝇、无粪便、无污水外溢。
  4.垃圾楼应保持无蛆、无蝇,四壁清洁,地面和周围无堆放垃圾,应封闭集装箱上盖。应根据垃圾日产量及时调整集装箱数量。垃圾楼吊装设备应及时检修和保养,杜绝事故发生。
  5.校内垃圾应日产日清,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垃圾箱及果皮箱应完好清洁,周围地面无杂物污渍。
  6.建筑物内外无乱写、乱划、乱粘贴,无残标;公共设施、牌匾、路标、雕塑、亭廊、石桌椅应定期擦拭,保持清洁。
  7.校园主要干道的地面卫生应在每日早7:30以前清扫完毕。公共场所应定期清扫,保持清洁。上课期间不得有任何影响授课的清扫活动。
  8.道路、地面不得直接搅拌水泥沙浆,建筑材料应按指定地点摆放整齐。建筑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堆放并及时清运,对建筑垃圾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的现象要及时管理和清运。
  9.根据节假 日的要求及时挂收国旗、彩旗、灯笼;开关大门彩灯、射灯。
  (三)公共场所维护工作
  1.各楼道(包括家属楼物业范围)地面清洁、门窗、玻璃、纱窗、小五金齐全完好,墙裙、楼道灯的照明完好率及满意率应在98%以上。
  2.电梯应按规定做好年检并取得合格证及运行证,两证应挂在电梯间内。电梯应定期维修保养,运行应正点。电梯间应干净、整洁、明亮。

3.要保证全校正常供水、供电工作。水、电设备齐全,服务维修及时到位,设备完好率应在98%以上。
  4.水、电维修应24小时值班。要制定应急处置方案。确保服务安全、到位。
  5.节能措施得力,杜绝长明灯、长流水和跑、冒、滴漏现象。
  6.按规定做好饮用水箱的卫生防疫和日常管理工作,要定期进行检查、检测,确保饮用水安全。
  7.确保正常供水和安全。对浴室内卫生、各种设施应及时检修,杜绝发生事故。
  8.按要求对校内人防工程进行检查,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五、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规定,使乙方未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和管理目标,乙方有 权视不同情况限期向甲方提出解决意见(双方协商)。如逾期仍未解决,乙方有权中止合同,所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予以经济赔偿。
  2.乙方违反合同所规定的内容或未达到的服务标准,或师生员工反映强烈且不能及时解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双方协商),如逾期不改,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另行安排其它物业管理机构替代。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给予赔偿。
  3.乙方违约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降低服务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并清退多收费用。
  六、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协议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本协议之委托协议书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共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附:后勤管理每月费用表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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