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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扶贫资产范文(通用5篇)

时间:2022-05-17 08:05:03 来源:网友投稿

扶贫是保障贫困户的合法权益,取消贫困负担。政府帮助贫困地区加大人才开发、完善农民工人才市场。建立发展工农业企业、促进生产摆脱贫困的一种社会工作,对贫困农村实施规划,旨在帮扶改善贫困户生活生存条件和扶助贫困地区发展生产,改变穷困面貌。截至201,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什么是扶贫资产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什么是扶贫资产5篇

【篇一】什么是扶贫资产

什么是扶贫开发

什么是扶贫开发?扶贫开发是什么意思?

扶贫开发是中国政府和社会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户开发经济、发展生产、摆脱贫困的一项长期性的社会工作。扶贫有近期、远期的规划和明确的目标,有为实现规划要求而制订的具体计划、步骤和措施,把治标和治本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治本为主。除帮助贫困户通过发展生产,解决生活困难外,更重要的是帮助贫困地区开发经济,发展教育,从根本上摆脱贫困,走勤劳致富的道路。

扶贫开发的历程与成就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发展生产、消除贫困的工作。但真正严格意义上的扶贫,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提出并大规模实施的。从1978年到2000年,中国的扶贫开发大致经过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体制改革推动扶贫阶段(1978-1985年)

1978年,按中国政府确定的贫困标准统计,贫困人口为2.5亿人,占农村总人口的30.7%。导致这一时期大面积贫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农业经营体制不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造成农民生产积极性低下。因此,制度的变革就成为缓解贫困的主要途径。

中国自1978年开始的改革,首先是土地经营制度的变革,即以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取代人民公社的集体经营制度。这种土地制度的变革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劳动热情,从而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提高了土地产出率。与此同时,在农村进行的农产品价格逐步放开、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等多项改革,也为解决农村的贫困人口问题打开了出路。这些改革,促进了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并通过农产品价格的提升、农业产业结构向附加值更高的产业转化以及农村劳动力在非农领域就业三个方面的渠道,将利益传递到贫困人口,使贫困农民得以脱贫致富,农村贫困现象大幅度缓解。

据统计,从1978年到1985年,农村人均粮食产量增长14%,棉花增长73.9%,油料增长176.4%,肉类增长87.8%;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了2.6倍;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从2.5亿人减少到1.25亿人,占农村人口的比例下降到14.8%;贫困人口平均每年减少1786万人。

第二阶段:大规模开发式扶贫阶段(1986-1993年)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在改革开放政策的推动下,中国农村绝大多数地区凭借自身的发展优势,经济得到快速增长,但少数地区由于经济、社会、历史、自然、地理等方面的制约,发展相对滞后。贫困地区与其他地区,特别是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在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差距逐步扩大。中国农村发展不平衡问题凸现出来,低收入人口中有相当一部分人经济收入不能维持其生存的基本需要。

为进一步加大扶贫力度,中国政府自1986年起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成立专门扶贫工作机构,安排专项资金,制定专门的优惠政策,并对传统的救济式扶贫进行彻底改革,确定了开发式扶贫方针。自此,中国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有计划、有组织和大规模的开发式扶贫,中国的扶贫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经过八年的不懈努力,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986年的206元增加到1993年的483.7元;农村贫困人口由1.25亿人减少到8000万人,平均每年减少640万人,年均递减6.2%;贫困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比重从14.8%下降到8.7%。

第三阶段:扶贫攻坚阶段(1994-2000年)

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发展和国家扶贫开发力度的不断加大,中国贫困人口逐年减少,贫困特征也随之发生较大变化,贫困人口分布呈现明显的地缘性特征。这主要表现在贫困发生率向中西部倾斜,贫困人口集中分布在西南大石山区(缺土)、西北黄土高原区(严重缺水)、秦巴贫困山区(土地落差大、耕地少、交通状况恶劣、水土流失严重)以及青藏高寒区(积温严重不足)等几类地区。导致贫困的主要因素是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薄弱和社会发育落后等。

以1994年3月《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公布实施为标志,中国的扶贫开发进入了攻坚阶段。《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明确提出,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力争用七年左右的时间,到2000年底基本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有明确目标、明确对象、明确措施和明确期限的扶贫开发行动纲领。

在1997年至1999年这三年中,中国每年有800万贫困人口解决了温饱问题,是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中国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年度数量最高水平。到2000年底,国家"八七"扶贫攻坚目标基本实现。

经过20多年不懈的艰苦奋斗,中国的扶贫开发取得了巨大成就。

--解决了两亿多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农村尚未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由1978年的2.5亿人减少到2000年的3000万人,农村贫困发生率从30.7%下降到3%左右。其中,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的贫困人口从1994年的5858万人减少到2000年的1710万人。这些人主要是生活在自然条件恶劣地区的特困人口、少数社会保障对象以及部分残疾人。

--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1986年到2000年的15年间,在中国农村贫困地区修建基本农田9915万亩,解决了7725万多人和8398万多头大牲畜的饮水困难。到2000年底,贫困地区通电、通路、通邮、通电话的行政村分别达到95.5%、89%、69%和67.7%。

--经济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执行期间,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农业增加值增长54%,年均增长7.5%;工业增加值增长99.3%,年均增长12.2%;地方财政收入增加近1倍,年均增长12.9%;粮食产量增长12.3%,年均增长1.9%;农民人均纯收入从648元增加到1337元,年均增长12.8%。

--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较快。贫困地区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初步控制,人口自然增长率有所下降。办学条件得到改善,"两基"工作(即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成绩显著,592个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中有318个实现了"两基"目标。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迅速,有效地提高了劳动者素质。大多数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得到改造或重新建设,缺医少药的状况得到缓解。推广了一大批农业实用技术,农民科学种田的水平明显提高。贫困地区95%的行政村能够收听收看到广播电视节目,群众的文化生活得到改善,精神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

--解决了一些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的温饱问题。沂蒙山区、井冈山区、大别山区、闽西南地区等革命老区群众的温饱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一些偏远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面貌也有了很大的改变。历史上"苦瘠甲天下"的甘肃定西地区和宁夏的西海固地区,经过多年开发建设,基础设施和基本生产条件明显改善,贫困状况大为缓解。

扶贫开发的政策保障

中国农村的贫困问题是历史上长期形成的。贫困面积大、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是过去相当长一个时期中国贫困地区的主要特征。基于对本国国情的把握,特别是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实际情况的认识,中国政府制定了符合国情的扶贫开发政策,把扶贫开发的基本目标和中心任务放在主要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上,从最紧迫的问题入手,量力而行,确保重点,分阶段推进。

制定符合国情的贫困标准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口多,底子薄,经济不发达,农村尤其不发达。就中国的贫困地区而言,这种不发达主要表现在:一是基础设施薄弱。贫困地区较为集中的西部地区,虽然土地面积占全国的三分之二以上,但铁路、公路和民航设施所占比重却相对偏低。二是人口增长过快,教育、卫生等基本社会服务水平低。与经济落后成为对比的是,贫困地区往往又是人口增长最快的地区。办学条件差,教育设施落后,适龄儿童失学和辍学率较高,青壮年文盲比例较大。卫生保健水平也很低。三是农业生产条件差,财政收入水平低,公共投入严重不足。1986年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人均拥有农业机械总动力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50%。1993年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人均财政收入仅为60元,只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30%左右。

上述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决定了中国扶贫工作要有一个比较现实的贫困标准。中国贫困人口的标准最初是1986年由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在对6.7万户农村居民家庭消费支出调查的基础上计算得出的,即1985年农村人均纯收入206元的标准。到1990年这一标准相当于300元,2000年为625元。

中国的贫困标准是一个能够维持基本生存的最低费用标准,可以确保农村贫困人口最基本的生存需要,因而是客观的,也是符合中国实际的。

确定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

为了集中使用扶贫资金,有效地扶持贫困人口,中国政府制定了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的标准,确定了一批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

中国政府于1986年第一次确定了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标准:以县为单位,1985年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50元的县。此后,随着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贫困地区经济状况的不断改善,对贫困县的标准也及时作出调整。1994年,中国政府重新调整了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的标准。具体标准是:以县为单位,凡是199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400元的县全部纳入国家重点贫困县扶持范围;凡是1992年人均纯收入高于700元的原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一律退出国家扶持范围(根据当时的典型测算,凡是超过700元的县,90%以上的贫困人口基本上解决温饱问题)。依据这个标准,列入《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共有592个,分布在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涵盖了全国72%以上的农村贫困人口。此后,中央政府采取的一系列扶贫开发政策措施,主要是围绕解决国家重点扶持县贫困群众温饱而制定的。

通过对贫困县的集中有效扶持,带动了全国农村贫困问题的解决。特别是在扶贫资金方面,国家明确要求,中央的各项扶贫资金都用于这些贫困县。1996年中央政府又进一步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出了最低配套资金比例(30%至50%),以保证地方配套的扶贫资金用在国家重点贫困县。

扶贫重点向中西部贫困地区倾斜

向中西部地区重点倾斜是中国扶贫开发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中国经济发展的区域特征十分明显,东部沿海地区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率先发展,中部次之,西部相对落后。与此相关,中国农村贫困人口的绝大多数集中在中西部,尤其是西部,并呈块状、片状分布在高原、山地、丘陵、沙漠等地区。这些地区是中国贫困人口最多、贫困程度最深、贫困结构最复杂的地区。在1994年中国政府确定的592个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中,中西部地区占82%。

从1994年起,中国政府开始调整国家扶贫资金投放的地区结构:把用于沿海经济比较发达省的中央扶贫信贷资金调整出来,集中用于中西部贫困状况严重的省、自治区;中央新增的财政扶贫资金只支持中西部贫困地区。同时,国家从全局着眼,制定优惠政策,积极推动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的横向联合和对口扶贫协作。

为加快西部地区的发展,缩小地区间发展差距,近年来中国开始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国家在西部地区优先安排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资源开发等建设项目,并不断加大对西部地区的投入和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为推动西部地区发展和贫困人口解决温饱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力度

近20年来,随着国家财力的增强,中国政府安排的专项扶贫投入不断增加。2000年中央各项扶贫专项资金达到了248亿元,与1980年相比,增加了30倍。中国政府安排的扶贫专项资金累计达到了1680多亿元,其中财政资金800多亿元(含以工代赈资金390多亿元),信贷扶贫资金880亿元。按照中央要求的配套比例(1996年以后为30%至50%),地方政府扶贫投入的力度也相应加大。

中国政府专项扶贫资金主要包括两大类:财政扶贫资金和信贷扶贫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又包括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等。1997年,国务院为了加强对各类扶贫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制定了统一的《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各类扶贫资金的扶持对象、条件等作了明确规定,强调各类扶贫资金要根据扶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配套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不同渠道的扶贫资金的投入重点是:财政扶贫资金主要用于建设基本农田、兴修小型水利工程、解决人畜饮水困难、修建乡村道路、科技培训和推广农业实用技术等;扶贫信贷资金主要用于增加贫困户当年收入的种养业项目。同时,各级扶贫工作专门机构加强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检查、监督。审计部门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严格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这些措施,对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如期实现基本解决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目标发挥了关键作用。

制定支持贫困地区、贫困农户发展的优惠政策

中国扶贫开发的优惠政策包括帮助贫困户解决温饱和支持贫困地区经济开发两个方面。

帮助贫困农户发展的优惠政策有:对尚未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户,免除粮食定购任务;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扶贫贷款的使用期限,放宽抵押和担保条件;按照农业税条例的有关规定,减免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

支持贫困地区经济开发的优惠政策有:中央政府逐步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二级转移支付制度,为贫困地区提供财力支持。对贫困县新办企业和发达地区到贫困地区兴办的企业,在三年内免征所得税;根据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适当提高库区建设基金和库区维护基金标准,专项用于解决水库移民的温饱问题。

落实扶贫工作责任制

为使扶贫开发工作得到有效开展,中国政府于1986年6月成立了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1993年更名为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组织、领导、协调、监督、检查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工作。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市)、县级政府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的扶贫开发工作。

中国的扶贫开发实行分级负责、以省为主的行政领导扶贫工作责任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是贫困面积较大的省、自治区,都把扶贫开发列入重要议程,根据国家扶贫开发计划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扶贫工作,并负总责。中央的各项扶贫资金在每年年初一次下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扶贫资金、权力、任务、责任"四个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有到省的扶贫资金一律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使用,并由各有关部门规划和实施项目。

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在中国,农村基层组织在动员和组织群众参加改变自身命运的扶贫开发中作用重大。中国政府在扶贫开发中强调加强村级组织建设,以此提高农户的自我组织程度,引导农户积极参与扶贫开发。近年来,中国政府在农村大力推行村委会直接选举制度,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正将群众拥护、有能力带领群众改变贫困面貌的人选举为村干部。同时,严格实行村务公开,村级财务的各项收支、扶贫资金的发放使用、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变更等各项事务,都要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的检查和监督。

扶贫开发的主要内容与途径

在扶贫开发的过程中,中国政府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贫困地区的生产力,走开发式扶贫的道路,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采取综合配套措施,帮助农村贫困人口脱贫。

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

开发式扶贫是对过去传统的分散救济式扶贫的改革与调整,是中国政府农村扶贫政策的核心和基础。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支持、鼓励贫困地区干部群众改善生产条件,开发当地资源,发展商品生产,增强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能力。

开发式扶贫方针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第一,倡导和鼓励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克服贫困农户中普遍存在的"等、靠、要"思想。第二,针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薄弱、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差的实际情况,国家安排必要的以工代赈资金,鼓励、支持贫困农户投工投劳,开展农田、水利、公路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条件。第三,国家安排优惠的扶贫专项贴息贷款,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重点帮助贫困地区、贫困农户发展以市场为导向的种植业、养殖业以及相应的加工业项目,促进增产增收。第四,开展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培训,提高贫困农户的科技文化素质,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第五,扶贫开发与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相结合,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的发展后劲。

强调扶贫到村到户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根据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中国的扶贫开发着重扶贫到村到户。国家不仅将扶贫到户作为一项重要措施,而且把解决贫困农户温饱的各项指标也量化到户。中国在实践中探索出许多行之有效的扶贫到户方式:一是干部包扶到户,即组织各级干部与贫困农户结成"一帮一"对子,采取签订责任状等方式,明确干部包扶任务。二是实体带动、效益到户,即通过鼓励企业与农户合作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实现农产品产、供、销的良性循环。三是异地开发、移民到户,即本着自愿的原则,将贫困农户从生产生活条件极其恶劣的地区搬迁到条件较好的地区,实现异地脱贫。四是社会各界帮扶到户,即组织社会各界对贫困农户进行帮扶。

小额信贷是扶贫到户的关键措施之一。中国政府在借鉴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扶贫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小额信贷扶贫到户,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到1999年,全国投入的资金总量达30亿元,覆盖240多万贫困农户。同时,中国小额信贷的试点、推广初步实现了本土化和规范化,进入了扩大范围、扩大规模的新阶段。

重视科技教育扶贫

从1986年开始,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扶贫开发的总体战略和要求,适时提出科技扶贫的目标、措施和实施办法,并于1996年提出《1996-2000年全国科技扶贫规划纲要》,加强对科技扶贫的政策指导。

为进一步增强贫困地区反贫困的能力,中国政府专项安排科技扶贫资金,用于优良品种和先进实用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以及科技培训等。1995年以来,国家教委和财政部联合组织实施了"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投入资金超过100亿元,重点投向国定贫困县、部分省定贫困县、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帮助这些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中国政府动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在贫困地区积极推广农业先进实用技术,组织科技人员到贫困地区挂职任教,组织科研单位到贫困乡、村宣传普及农业技术。这些措施有效地改变了贫困地区落后的生产方式,提高了土地的产出率,迅速增加了农民的收入。15年来,仅科技部就向贫困地区提供技术人员3万人次,实施科技扶贫示范项目580个,建立各种科技示范点1500个,解决关键性技术200多个,向贫困地区推广适用技术2000多项。

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参与扶贫

在扶贫开发中,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央政府的统一要求,从尽快解决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大局和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积极参与扶贫开发。政府有关部门分别制定了本部门、本系统的扶贫开发具体实施方案,提出了一系列有利于贫困地区发展和贫困群众脱贫的优惠政策,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资金、物资、技术上向贫困地区倾斜,积极为贫困地区的开发建设作出贡献。

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来,包括中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及人民团体等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的部门、单位不断增多,规模不断扩大。各帮扶部门和单位都有特定的帮扶对象和明确的任务,要求没有脱贫就不脱钩。到2000年底,定点帮扶的部门和单位达到138个,共派出3000多名干部到贫困县挂职扶贫,直接投入资金44亿元,帮助贫困地区引进国内外各种资金105亿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贫困地区也积极开展定点扶贫工作。1995至1999年,各地先后有4.6万名干部到贫困县、村挂职扶贫,直接投入资金和物资折合人民币达87.62亿元;帮助引进各类扶持资金103亿元,实施扶贫项目2万余个,帮助引进技术人才1.3万余名,引进技术近7000项。

此外,各社会组织、民间团体和私营企业也积极开展"希望工程"、"光彩事业"、"文化扶贫"、"幸福工程"、"春蕾计划"、"青年志愿者支教扶贫接力计划"、"贫困农户自立工程"等多种形式的扶贫活动。以资助贫困失学儿童入学为目的的"希望工程",自1989年以来累计接受海内外捐款近19亿元,资助建设希望小学8355所,资助失学儿童近230万名。

开展东西部协作扶贫

在扶贫开发中,中国采取东部较发达省市对口支持西部省、自治区发展的方式,加快西部贫困地区脱贫步伐。具体执行情况是:北京帮扶内蒙古,天津帮扶甘肃,上海帮扶云南,广东帮扶广西,江苏帮扶陕西,浙江帮扶四川,山东帮扶**,辽宁帮扶青海,福建帮扶宁夏,大连、青岛、深圳、宁波帮扶贵州。协作双方根据"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在企业合作、项目援助、人才交流等方面开展了多层次、全方位的扶贫协作。东西部扶贫协作以改变贫困地区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解决贫困地区群众温饱问题为重点,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运用科学技术,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在努力扩大对口帮扶的同时,开展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

近年来,东部13个省市政府和社会各界累计捐款、捐物折款近21.4亿元,双方签订项目协议5745个,协议投资280多亿元,实现投资40多亿元,从贫困地区输出劳动力51.7万人。此外,东西部地区在干部交流、人才培训、援建学校、建设基本农田、修筑公路、解决人畜饮水困难等方面也开展了协作。1992年以来,国家教委、国家民委组织发达省市对口支援民族、贫困地区教育工作,新建、改建中小学1400所,救助失学儿童近4万人,培养和培训中小学教师1.6万人次。

实施自愿移民扶贫开发

国家鼓励和支持生存条件极其恶劣地区的贫困农户通过移民搬迁、异地开发的方式,开辟解决温饱的新途径。为此,中国政府强调,自愿移民搬迁的贫困人口除享受扶贫开发的优惠政策外,各地要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提供各种优惠条件,确保搬迁一户解决一户温饱。中国的移民扶贫开发,按照群众自愿、就近安置、量力而行、适当补助四项原则进行。

中国实施移民扶贫开发的主要做法有:一是插户移民。即由贫困户自行投亲靠友,分散安置,政府给予一定补助。二是政府建移民开发基地安置移民。既要保证可稳定解决迁入户的温饱问题,又要保证不破坏迁入地的生态环境。三是吊庄移民。即采取搬迁初期两头有家的形式,待移民点得到开发,生产生活基本稳定后再完全搬迁。近年来,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迁移安置了260万贫困人口,其中已稳定在迁入地居住的达240万,使全国需要移民搬迁的贫困人口由750万减少到500万左右。

输出贫困地区劳动力

为了帮助贫困地区劳动力充分就业并增加收入,国家鼓励并组织具备条件的贫困地区开展劳务输出。劳务输出不仅有助于使贫困地区劳动力实现就业和增加收入,更重要的是劳动者通过异地就业可以学到新技术、新生活方式、新工作方法,开阔眼界,增强信心,提高自我发展能力。许多西部外出务工人员已经成为向西部传播东部生产生活方式以及文化和技术的使者。四川是全国劳务输出最多的省份,每年有800多万人实现异地就业,通过邮局寄回家乡的资金每年约200亿元。

实行扶贫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计划生育相结合

在贫困地区的开发中,中国政府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鼓励农民发展生态农业、环保农业。通过科技扶贫,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贫困地区以破坏生态为代价的掠夺性生产,促进了贫困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人口数量过多、增长过快、素质偏低等诸因素严重制约了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民解决温饱、脱贫致富的步伐。中国政府特别强调转变贫困地区群众的生育观念,积极倡导贫困地区的农民实行计划生育,把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结合起来。这对贫困地区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开展扶贫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中国的扶贫开发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同时中国政府重视与国际社会在扶贫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中国政府认为,积极开展扶贫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不仅有利于加快解决本国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而且有助于通过借鉴国际社会多年积累的扶贫经验和成功的扶贫方式,提高中国扶贫开发的整体水平。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中国政府积极探索借鉴国际反贫困经验,不断扩大与国际组织在扶贫领域的合作,并有了明显进展。

在扶贫领域,世界银行与中国的合作最早,投入规模最大。世界银行与中国目前已经开展的西南、秦巴、西部三期扶贫贷款项目,援助总规模达6.1亿美元,覆盖9个省区、91个贫困县,800多万贫困人口。其中中国西南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于1995年7月开始在云南、贵州、广西三省(区)最贫困的35个国定贫困县实施。项目总投资42.3亿元,其中利用世行贷款2.475亿美元,国内相应的配套资金为21.8亿元。项目建设主要包括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第二第三产业开发、劳务输出、教育卫生和贫困监测等方面。项目建成后将使项目区350万贫困人口稳定解决温饱问题。这一项目是中国第一个跨省区、跨行业、综合性的扶贫开发项目,也是迄今为止利用外资规模最大的扶贫项目。目前项目进展顺利,并已进入收尾阶段。

此外,一些国家、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也与中国在扶贫领域开展了广泛的合作。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中国开展了一些扶贫开发项目和研究项目。欧盟、英国政府、荷兰政府、日本政府、德国技术合作公司、亚洲开发银行、福特基金会、日本凯尔、日本协力银行、世界宣明会、香港乐施会等也都在中国开展了扶贫开发项目,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特殊贫困群体的扶贫开发

少数民族、残疾人和妇女,是中国农村贫困人口中的特殊贫困群体。中国政府重视这些特殊贫困群体的扶贫开发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帮助他们与其他贫困人口同时脱贫。

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扶贫开发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由于历史、社会和自然条件等原因,相当部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落后,社会发育程度较低。据中国有关部门统计,到1994年,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主要分布在中国的西部,涉及5个自治区、20个自治州、49个自治县。全国348个少数民族自治县中有257个被列为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针对这一情况,中国政府十分重视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工作,在政策、措施方面给予了重点倾斜和特殊照顾。

特殊照顾,提高标准,扩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扶持范围。1986年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标准为1985年农民人均收入低于150元,而民族自治地方县的标准则放宽到低于200元。对于牧区和半农半牧区的少数民族贫困县(旗),扶持标准分别为1984年至1986年三年平均农牧民人均收入低于300元和200元。1994年确定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时,也对少数民族地区给予了特殊照顾,在全国592个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中,少数民族贫困县有257个,占43.4%。

中央资金重点向少数民族地区倾斜。为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不仅扶贫资金的分配重点向西藏等五个自治区以及云南、贵州、青海等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西部省份倾斜,而且还专门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等专项资金,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特殊困难和问题。据统计,从1994年到2000年,国家共向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五个自治区和贵州、云南、青海三个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省投入资金432.53亿元,占全国总投资的38.4%。其中,财政资金194.15亿元(含以工代赈资金127.22亿元),占全国的40%;信贷资金238.38亿元,占全国的37.8%。在西藏,近六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先后投入资金12.2亿元,实施了多个扶贫开发建设项目。

经过全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的艰苦奋斗,中国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贫困发生率大幅度下降。据统计,全国五个自治区和三个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省,贫困人口由1995年的2086万人下降到1999年的1185万人,四年减少了901万人,贫困发生率由1995年的15.6%下降到1999年的8.7%,下降了6.9个百分点。西藏实施"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以来,由于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特殊扶贫开发和救助措施,使西藏农村牧区长期贫困状况发生根本性变化,贫困人口由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期的48万人减少到目前的7万多人。

--农民收入快速增长,生活条件得到改善。五个自治区和三个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省的232个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995年的630元增加到1998年的1189元,增长88.7%,高于592个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平均增长水平28.7个百分点。从1994年到1999年,广西49个贫困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由606元上升到1836元,人均粮食产量由310公斤上升到380公斤,在全国民族地区率先实现"八七"扶贫攻坚目标。到2000年底,国家在西藏重点扶持的18个贫困县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1316元,已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牧区牧民定居半定居比例由1994年的49.5%上升到1999年的80%。

--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社会事业不断发展。据不完全统计,从1994年到1999年,五个自治区和三个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省,共解决了2163.5万人、2934.7万头大牲畜的饮水困难;新增基本农田2626.5万亩,围栏草场672万亩;修建县、乡、村公路6.75万公里。到1999年底,广西全区实现了乡乡通公路,49个贫困县中95%的村通了汽车,全区95%的村通了电并基本实现通电视,85%的村通了电话。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教育、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残疾人扶贫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而困难的社会群体。中国现有6000多万残疾人,约占总人口的5%,其中80%生活在农村。他们当中有相当数量因自身残疾的影响以及外界环境的障碍,生活处于贫困状态。据调查测算,1992年全国有贫困残疾人约2000万。在农村的贫困残疾人中,30%生活在592个国定贫困县。中国政府历来重视和关心残疾人扶贫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

--将残疾人扶贫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国家扶贫计划,统筹安排,统一组织,同步实施。经中国政府批准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和《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都有残疾人扶贫配套实施方案。1998年国家专门制定《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1998-2000年)》,确定残疾人扶贫的目标、任务、途径、措施、政策,对残疾人扶贫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地方各级政府也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制定本地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组织各有关部门规划和实施项目,落实责任,并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安排专项贷款,开展残疾人扶贫。从1992年起,国家设立康复扶贫专项贷款,对贫困残疾人予以扶持。到2000年,累计投放贷款26亿元。近年来,各地还大力推广小额信贷扶贫到户、到人,将小额信贷作为残疾人扶贫的主要方式。河南、贵州、内蒙古、云南、黑龙江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残疾人专项扶贫中,推行小额信贷的比例已超过70%。

--加强基层残联扶贫服务体系建设,为农村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1998年3月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作出了《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国务院扶贫办等六部门还制定了《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实施办法(1998-2000年)》,对加强基层残联服务体系建设提出要求。经过几年的努力,到2000年底,全国已建立县级残疾人服务社2238个,占县(市、区)总数的80.2%;乡镇残疾人服务社28427个,占乡镇总数的60%,初步形成了农村基层残疾人扶贫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扶贫工作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障。

--选择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扶贫开发项目和方式。针对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有很多困难,残疾人扶贫开发的重点是扶持有助于直接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温饱问题的种植业、养植业、手工业和家庭副业;选择适合当地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与地方支柱产业相配套,兼顾残疾人特点的项目;选择资金覆盖面大、效益到户率高、与直接提高贫困残疾人收入有密切联系的项目。

经过努力,中国贫困残疾人口数量明显减少,近十年有1000万人解决了温饱,到2000年底贫困残疾人口下降到979万人。

妇女扶贫

中国政府十分重视农村妇女脱困问题,1994年《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动员贫困地区妇女积极参与脱贫行动。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和有关组织的支持和带动下,农村贫困地区妇女积极参加"双学双比"(学文化、学技术,比成绩、比贡献)活动,众多妇女脱盲,一些妇女接受了实用技术培训并获得农民技术员职称,成为贫困地区依靠科技发展生产的带头人。中国最大的妇女组织--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通过建立扶贫联系点、联系户,开展文化技术培训和小额信贷,组织贫困地区妇女劳务输出、手拉手互助,以及兴办妇女扶贫项目等多种形式,先后帮助347万贫困妇女脱贫致富。

国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关注贫困妇女,支持各种帮助贫困地区妇女的社会救济活动。如救助贫困母亲的"幸福工程"、专门资助贫困地区失学女童的"春蕾计划"、援助西部缺水地区妇女的"母亲水窖工程"等,为加快农村妇女脱困发挥了积极作用。截止到2000年5月,"幸福工程"已投入资金1.45亿元,救助107472人,受惠人口达48.3万人。到2000年7月,"春蕾计划"共集资3.3亿元,使105万失学女童重返学校。

【篇二】什么是扶贫资产

什么是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概述

1.固定资产概念和特征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这一特征是固定资产区别于存货

等流动资产的重要标志)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2.固定资产的分类

(1)按经济用途分类,可分为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直接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

和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不直接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

(2)综合分类,即按固定资产的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等综合分类,可把企业的固定资产

划分为七大类。

①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②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③租出固定资产(指企业在经营租赁方式下出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

④不需用固定资产

⑤未使用固定资产

⑥土地(指过去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因征地而支付的补偿费,应计入与土地有

关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内,不单独作为土地价值入账。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

作为无形资产管理,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⑦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指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内,应视同

自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1.固定资产核算应设置的会计科目。为了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取得、计提折旧和处

置等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在建工程”、“工程物

资”、“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进行核算。

“固定资产”: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借方登记企业增加的固定资产的原价,贷

方登记企业减少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原

价。企业应当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

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累计折旧”:“固定资产的调整科目”,贷方登记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方

登记处置固定资产转出的累计折旧,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额。

“在建工程”:借方登记企业各项在建工程的实际支出,贷方登记完工工程转出的成

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的成本。

“工程物资”:借方登记企业购入工程物资的成本,贷方登记领用工程物资的成本,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

“固定资产清理”: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债务重组等原因转出的固定资产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等。借方登记转出

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清理过程中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贷方登记固定资产

清理完成的处理,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期

末如为贷方余额,则反映企业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收入。

企业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发生减值的,还应当设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等科目进行核算。

2.固定资产的取得

外购固定资产

企业外购的固定资产,应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不可抵扣的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

人员服务费等,作为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

①不需安装:

借:固定资产(价款+税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服务费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若为一般纳税人,则有此步)

贷:银行存款

②需要安装

a.购入进行安装时

借:在建工程(价款+税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服务费等)(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若为一般纳税人,则有此步)

贷:银行存款

b.支付安装费时

借:在建工程(安装费)(2)

贷:银行存款

c.设备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 (1)+(2)

贷:在建工程(1)+(2)

【篇三】什么是扶贫资产

一餐下午茶的时间让你了解虚拟资产

2016年,在金融领域我们总能听到“虚拟资产”、“数字货币”等等诸多概念。诚然,随着比特币价值的不断攀升,虚拟资产概念已经迅速引爆全球。

到底什么是虚拟资产呢?

可以称之为“虚拟资产”的事物,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存在于网络环境或网络空间中

网络空间从基础上讲是技术的。但网络空间又与现实的物理空间有着明显的共生关系,是现实物理空间的延续。而“虚拟资产”就是储存于各种网络设备、并在网络空间中传输的各类信息的载体,其外在形式为文字、数字、声音、图形、图像等。虚拟资产虽然存在于特定的网络空间,但它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虚幻、假象的。
  2、以数字化的形式来模拟现实事物。“虚拟资产”实质上是借助于计算机这种媒介表现出来的数据组合,但这种数据组合的特点是:一方面必须具有视觉效果,是从视觉上可以感觉到的某种事物;另一方面,它是对现实世界真实事物及其发展变化过程的模拟和逼真再现。这种模拟不同于复制,现实中并不存在与之相对应的被复制或被影射的对象。
  3、具有相对独立性。相对独立是指虚拟资产具有独立于其他网络资源或现实财产的价值。虚拟资产既区别于网络供应商提供的运行环境,也与其他网络用户的资源相区别,具有排他性。这正是虚拟资产交易产生的前提。同时,虚拟资产还必须有独立于现实财产的价值。不具独立价值的数字形态财产往往只是现实财产的一种表现形式。以电子货币为例,电子货币也有数字化的表现形式,作为支付手段也可以通过网络实现支付功能,但电子货币必须以现实货币为基础,不具有独立于现实货币的价值,因此,电子货币就不是我们所说的虚拟资产。
  4、可以独占享有的。虚拟资产在某一特定领域具有独占性。如网络是没有疆界无法独占的,但储存于网络中的数据、信息却是可以独占享有的。

虚拟资产为什么能迅速升温?

1、虚拟资产的核心是作用于各国货币之间的媒介

香港虚拟资产研究中心认为:虚拟资产最终解决的是“国际物联网、贸易之间的结算、结汇”问题。虚拟货币之所以引起全球众多领域关注,是因为它正在制造一个全球化的快流通,并且流通领域愈大,范围愈广、其使用价值愈高。

因此虚拟货币的发行必须是全球化领域发行。并且,公司平台上有看得到的流通领域和市场份额,香港虚拟资产研究中心也正在努力拓宽虚拟资产流通领域的市场空间或平台。中心有着互联网巨头背景,与时俱进制定出务实的计划、正努力向这一目标迈进。
2、虚拟资产已正名为合法资产

目前全球已有众多国家把虚拟资产定性为合法资产,有些需要征税,有些尚未制定税收方面的规则。2016年6月27日,我国部分民法总则草案正式发布。草案中,正式提出虚拟资产作为物权客体受法律保护。被写入法律正是虚拟资产受社会认可作为私人财产的重要里程碑!
3、虚拟资产的发行是增加社会融资渠道,降低国际融资门槛,拓宽社会融资市场层面的一种突破

2016年9月在中国杭州举行的G20峰会上,数字普惠金融成为大众重点关注的话题,由我国推动并参与制定的《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在G20峰会中正式通过。而虚拟资产正是G20峰会上提到的数字普惠金融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凭借自身的优势,虚拟资产的发展是飞速的,在数字普惠金融工作中的作用和影响也是有目共睹的。

虚拟资产的发行,促进了全球快流通的发展,从而降低了成本,是真正意义上的数字金融、绿色金融。

4、虚拟资产的市场潜能巨大
投资者、大众消费者、使用者选择虚拟货币,必须学会区分各国不同经济现状,例如中国人口占世界人口百分之19点几,著名的阿里就因为根植于中国庞大的市场,才能快速荣登世界互联网宝座;而亚马逊却因为无法将互联网业务拓展到中国而丧失全球互联网霸主地位。也就是说被中国市场认可的互联网产品,它的前途是无可限量的!香港虚拟资产研究中心花费多年时间、精力,正是在积极探索挖掘广受我国市场认可的虚拟资产的经济价值。

如何参与虚拟资产投资?

对大众投资者来说,虚拟资产还是一个新兴事物。对虚拟资产的认知、了解直至参与、盈利,大众投资者仍然需要一个过程,需要一个正规虚拟资产机构的正确导向。

香港虚拟资产研究中心一直专注虚拟资产的类别、应用、流通等等方面的研究,并不断深入。全球研究虚拟资产的骨灰级专家、教授,受邀参与香港虚拟资产研究中心的研究讨论。这对于我国虚拟资产、虚拟经济的健康蓬勃发展具有非常大的助益。
庞大的市场做支撑,加上香港虚拟资产研究中心的专业指导,任何个人或是企业投资者都能轻松自由地驰骋虚拟经济的世界。

【篇四】什么是扶贫资产

什么是企业不良资产

企业的不良资产是指企业尚未处理的资产净损失和潜亏(资金)挂帐,以及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应提未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各类有问题资产预计损失金额。银行的不良资产也常称为不良债权,其中最主要的是不良贷款,是指银行顾客不能按期、按量归还本息的贷款。也就是说,银行发放的贷款不能按预先约定的期限、利率收回本金和利息。不良资产主要是指不良贷款, 包括逾期贷款(贷款到期限未还的贷款)、呆滞贷款(逾期两年以上的贷款)和呆账贷款(需要核销的收不回的贷款)三种情况。其他还包括房地产等不动产组合。不良资产是不能参与企业正常资金周转的资产,如债务单位长期拖欠的应收款项,企业购进或生产的呆滞积压物资以及不良投资等。基本概念

企业的不良资产是指企业尚未处理的资产净损失和潜亏(资金)挂帐,以及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应提未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各类有问题资产预计损失金额。

银行的不良资产也常称为不良债权,其中最主要的是不良贷款,是指银行顾客不能按期、按量归还本息的贷款。也就是说,银行发放的贷款不能按预先约定的期限、利率收回本金和利息。不良资产主要是指不良贷款, 包括逾期贷款(贷款到期限未还的贷款)、 呆滞贷款(逾期两年以上的贷款)和呆账贷款(需要核销的收不回的贷款)三种情况。其他还包括房地产等不动产组合。

不良资产是不能参与企业正常资金周转的资产,如债务单位长期拖欠的应收款项,企业购进或生产的呆滞积压物资以及不良投资等。

1998年以后,我国将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即“五级分类”。1999年7月,央行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通知》及《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现在通常提取的专项准备金比例为:关注2%、次级25%、可疑50%、损失100%。后三类为不良资产。

我国银行对不良资产的划分可分为两个阶段

一是在1998年以前,各银行业按财政部1988年在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中的规定,即“四级分类”,俗称“一逾两呆”,也就是“逾期”、“呆滞”、“呆账”。按这种方法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仅有普通呆账准备金一种,为贷款总量的1%。

二是1998年以后,我国将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即“五级分类”。1999年7月,央行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通知》及《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现在通常提取的专项准备金比例为:关注2%、次级25%、可疑50%、损失100%。后三类为不良资产。

专人催收

银行自身成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催收。仍留在银行的不良资产,一类是已无收回可能的呆账,一类是1996年《商业银行法》生效、商业银行自主权扩大后发生的应收未收的贷款及其利息。这后一部分不良资产发生时间不长,情况明朗,收回的可能性较大,应由债权银行成立专门机构、调集专人催收。对主动想办法归还拖欠贷款的企业,银行应积极给予其所需的新的贷款支持,以鼓励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风气。

冲销

加大对不良资产的冲销力度。对已无收回可能的不良资产,只能用各种办法冲销。

折叠出售企业国有股

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在实行股份制改革,公开发行股票后,可考虑出售部分国家股权,用所得资金冲销不良资产,偿还银行贷款。

折叠互联网信息发布平台

不良资产智能综服超级平台资芽网,提供智能服务;实现即时通讯;通过资芽视频,开展行业在线培训学习,传播行业声音,普及法律常识。

处理银行不良资产

一、国有银行不良资产与政府债务

中国银行系统特别是国有银行系统的"坏债"占银行贷款总额的比重很高,这似乎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我们没有这方面的准确的数字,只能根据各方面的信息加以估计。为了最大程度地估计风险,避免低估问题的严重性,采用见到的各种估计当中较为严重的一种,即估计不良资产占银行贷款总额的25%。

国有企业负债严重,当然首先是因为体制方面的问题。在国有企业、国有银行、政府干预这种三位一体的国有经济体制下,国有经济这个整体对社会欠下的"坏帐" 总会以各种形式发生(财政补贴、三角债、工资拖欠、垃圾股票、垃圾债券、通货膨胀,等等,我们这里暂不详细分析)。但以银行坏债这种特殊形式发生,其中一个具体的原因,就是从80年代开始,中国政府逐渐地将国家财政对国有企业的财务责任,转移到了银行。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拨改贷"开始,政府几乎不再对国有企业投入资本金,企业的建立与发展,主要依靠银行贷款(当然要有政府批准),无论是固定资本还是流动资本,都是如此。所谓"国有企业",很多其实从一开始就没有国家财政的投入。

2.当企业发生亏损的时候,政府也几乎不再给企业以财政补贴,而是由国有银行对其债务进行延期或追加新债。发生亏损的原因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经营不善,也可以是社会负担(如国家抽走了各种本应留下的劳保基金等等),也可以是上级决策失误(有些企业根本就不该建),但只要发生了亏损,以前由财政出钱补贴的办法改成了银行追加贷款的办法,这是造成银行坏债增加的一个基本的直接原因。

这也就是说,银行坏债实际上起到的是"财政补贴"的作用。搞国有企业而没有国家财政为其注资和补贴,其结果必然是国有银行出现大量不良资产。这是"国有经济三位一体"的内在逻辑。在思考国有企业负债与金融风险的关系时,我们应该将财政负债的问题联系起来进行综合考察,将国企对银行的坏债视为"准政府债务 ",而将国企坏债和政府负债一起都算作"国家负债".这一分析首先可以解释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为什么中国有这么大的国有经济而政府负债却特别的低(政府债务余额占GDP的比重只有8%左右);另一方面是中国银行的坏债比重特别的高。

这里要明确的是,只有银行"坏债"才构成"国家负债"的一部分。因为只有"坏债"才构成社会和政府负担,必须运用某种国家权力(税收、国债、货币发行、国际融资等)加以处理。只要企业还能用自己收入付息还本,其负债则不构成我们这里所说的"国家负债"的组成部分。

在更加一般的意义上,即使假定不存在国有经济,私人企业和私人银行之间发生的"坏债",也具有"外部效应"或"公共性质",因为由银行坏债引起的银行危机、金融危机,会对整个社会的经济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不良后果,要解决这个问题,通常也要由政府出面,运用公共资源("纳税人的钱")加以处理。其他国家的实践经验(如80年代的美国,当前的日本、韩国等),都表明了这一道理。无论如何,从一个经济整体的角度看问题,银行坏债和政府负债,都同样可以视为社会整体的一种债务负担,其数量的增长,都意味着一个经济金融风险的加大。

从一个经济应付金融危机的能力的角度考察问题,我们也需要将银行坏债与政府负债联系起来考察。银行坏债率高,若政府债务率也高,政府在应付风险时的能力就差,相反,若政府负债较低,危急时刻就可以用增发债务的办法来清理债务,稳定经济。一国金融风险的大小,不仅取决于金融系统本身的健康程度,而且取决于政府应付危机的能力。

二、外债

另一个需要考虑的因素是"外债".中国政府所借外债并不多,不构成问题,在讨论中甚至都可以忽略不计。但是,东南亚金融危机的教训之一是,尽管许多外债是私人部门借的商业贷款,但到头来也都变成国家负债,也要由国家或全体国民来承担其后果。对中国来说,这个问题就更严重一点。因为中国的外债,即使不是政府借的,至少也是国有企业、国有金融公司借的,出了问题都要政府负责,都要全体国民承担。因此,从国家金融、债务状况的角度分析问题,我们不妨将中国的"全部外债"也都视为政府债务或国家债务来加以计算,以最大限度地估计金融风险。这种债务约占中国GDP的14%左右。

当然,更加细致的分析方法是只算"短期外债",因为就风险而言,主要是短期债务起作用,引发支付危机。如果这样算,中国面临的风险似乎就更小一些,因为短期外债占GDP的比重只有1.5%左右。即使再多算一些地方上没有登记的短期外债(如"广信"事件所揭示的那样),最多也不超过3%,以此衡量的金融风险就会更低一些。

对于资本市场已开放的经济来说,问题更复杂一些,因为还要计算那些流动性较强、能够很快撤出市场的外国"证券投资".不过中国还不存在这方面的问题,因此在本文中不予讨论。这一点请充分注意。本文提出的"国家综合负债"和"国家综合金融风险"的概念,只对我们这样的资本市场尚未完全开放的经济来说,是较为"综合"、较为"全面"的,对于资本市场完全开放的经济,则还要加进更多、更复杂的因素。我们后面所作的国际比较,也只是比较与中国有可比性的方面,而不包括其他一些方面。

三、"国家综合负债率"

以上三项,即政府债务、银行坏债和全部外债,可以说涵盖了一个经济中已经发生的可能导致金融危机的主要国民债务,其他一些潜在的、隐含的政府欠债,要么可以归结为以上三项中的一项(比如政府欠国企职工的"养老基金"债务,实际上正以企业坏债的形式发生着),要么在经济中有着其他一些对应物(比如政府对职工的"住房基金"欠帐,可以由住房私有化和拍卖一部分国有资产加以偿还)。

将以上三项放在一起,我们可以得到一个"国家综合负债率"的概念,它在数量上可以由以下的公式来表达:

这可以说是衡量一国金融状况的一个综合指数,它包含了在资本帐户尚未开放的经济中的一些主要的可能引起宏观经济波动和金融动荡的不利因素。

利用这一综合指数,我们可以分析以下问题。

(一)经济整体金融风险的大小(国际比较)

一国是否会发生经济危机,取决于很多经济、政治、社会、国际方面的因素。一个经济指标再"综合",也不能绝对准确地判断一国经济是否面临陷入危机的风险。但是,较为"综合的"指标总比较为单一、片面的指标要好。利用这种指标进行的横向比较,也更能说明问题。

与其他一些国家相比,中国经济的特点是银行坏债较大,而政府负债与外债相对较小。因此,尽管中国的银行系统问题较大,?quot;国家综合负债率"总的说来相对较低,1997年底只有47%,1998年也不超过50%。如果只计算中国的短期外债,这一指标就更低,只有37%左右。而其他亚洲各国的这一比率在1997年底都比中国高许多(见表1)。欧洲货币联盟要求各成员国达到的政府债务占GDP的比率标准为60%;美国的同一指标也长期高达70%(请注意发达国家银行坏债较少,而且由于政府不干预银行信贷活动,出了坏债政府的责任也较小,因此我们只计算政府负债)。

这可以解释为什么中国银行系统坏债问题如此严重,问题比别的一些发生金融危机的国家可能更大,但仍能保持经济稳定,经济还能增长,也没有爆发金融危机的威胁。那种仅仅根据中国银行系统坏债较多就预言中国不久也将陷入经济危机的简单推断,之所以不正确,就是没有综合地分析一个经济的整体经济负担。而当人们之所以没能及时地预测出东南亚一些国家会陷入经济危机,也是只看到了一部分债务指标,而缺乏综合的观点。比如若只看政府债务,韩国和泰国当时情况似乎都不错。但若将非政府部门的银行坏债和短期外债都加到一起进行分析,结论就会大不一样了。

(二)宏观政策选择

对一国"国家综合负债"的债务结构分析,有利于我们宏观政策的选择。当前中国经济面临增长率下降、总需求不足的问题,需要政府采取扩张性的宏观政策。这时面临的一个问题是在各种可供选择的政策工具中,哪种更为合适、有利?给定其他种种因素,从"综合债务"的结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在中国经济银行负债较大、政府负债较小的状况下,最大的风险来自银行坏债,因此,当前较为合适的政策组合是:保持较紧的信贷政策而较多地利用财政扩张政策,从而一方面继续保持银行改革、企业改革的压力,力求降低银行坏债的比重,另一方面扩大内需、保持经济的增长。

由于中国"国家综合负债率"较低,政府债务余额占GDP的比重相对更低,利率仍低于经济增长率(关于这个关系见后面的分析),在两三年的时间内增加一些财政赤字和政府债务,确保经济的持续增长,虽然不可避免地会?quot;国家综合负债率"以及相应的金融风险有所加大,但在假定经济体制问题不继续恶化(而是加大改革力度,包括控制银行坏债和清理对外不良债务)的前提下,这种政策不会引发严重的问题,不会发生"债务爆炸".也就是说,对于中国来说,还有一定的"发债余地".

从体制改革和宏观政策的关系的角度看,如果我们能通过改革控制银行坏债的增长,我们的宏观政策就有更大的操作余地,就能更多地借债(无论是内债还是外债)来支持经济的增长。

四、通货膨胀与"国家综合金融风险指数"

另一个需要考虑的因素是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通货膨胀对于化解银行债务和政府债务问题有利(相反,通货紧缩对于化解债务问题不利),因为它可以使债务相对贬值,使我们的"国家综合负债率"因分母的增大而缩小(通货膨胀也可以视为一种隐含的税收或"财政盈余")。但是,通货膨胀也会从另一个方面增大金融风险:

第一,在固定汇率条件下,通货膨胀导致币值高估,引起金融市场波动,就象一些东南亚国家前两年发生的那样。

第二,在已经存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政府就很难再用增发货币、增发债务的办法来应付金融体系中的困难,化解债务过高的问题,更不用说通货膨胀本身会引起社会、政治的不稳定。

为了将通货膨胀的不利方面也考虑进来,我们在前面"国家综合负债率"的基础上,进一步构造了以下的"国家综合金融风险指数":

利用这一指数进行分析,当前的"通货紧缩"一方面是不利的因素,因为它使已经存在的债务相对升值(因为它导致分母"名义GDP"缩小),但在另一方面,它又有其正面的影响,因为它使政府增发债务、增发货币的余地加大。事实上这相当于是在说:通货紧缩的形势要求政府采取扩张性的政策,而且这时增发一些债务引起金融风险扩大的程度相对较小。按此公式计算的中国国家综合金融风险指数1998年底为47.95%,低于国家综合负债率50.53%,就表明了这一点。

以上这个"国家综合金融风险指数",可以说涵盖了有关宏观经济波动的各种因素。既有前些年人们分析宏观经济问题时最为重视的"通货膨胀"和"政府债务",又有最近两年因亚洲金融危机的教训而使人们逐步加以重视的"私人部门债务"(银行坏债和外债)。通过对这个指数的观察与分析,我们可以及时地对整个经济的宏观金融风险加以控制。当然,必须认识到,任何"指数"都只具有"指数"的意义,只是现实情况中一些经济关系的一种反映,而不是全部反映,不可能完全和准确地表明现实中的一切关系、一切趋势。利用一些指数,可以使我们更好地分析现实,但任何指数都不可能代替更加全面的经济分析。

以上的分析表明了中国还有一定的"发债余地",以便采取有效的宏观经济政策。需要明确的是,短期内中国经济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保持经济增长的势头,因此需要扩张性的宏观经济政策,这种扩张性政策就短期来看对控制金融风险有利;但是,从长期来看,任何宏观政策都不能替代体制改革,只有改革才能从根本上降低金融风险。只不过这是不同层面上的关系,我们不在一篇文章中一起论述罢了。

五、银行坏债如何消除:重要的问题仅在于控制增量而不在于清理存量

以上的分析只是一种"静态"的分析。从动态的角度看,与各种债务相联系的金融风险以及这种金融风险发展、演变的情况,取决于其他一些因素,其中最重要的是(债务的)利息率、坏债增长率与经济增长率的关系。

为了较为方便地分析问题,也更为深入地讨论对中国经济来说目前最为"头痛"的问题即银行坏债,我们就集中地以银行坏债的清理问题为例来对动态过程中的债务金融风险问题加以讨论。我们不妨假定一切对国企的补贴都是通过银行坏债实现的,假定国家综合负债只包含银行坏债,则前面分析的一切问题都必须通过解决银行坏债来加以解决。

以D代表"银行坏债";以gd代表坏债的每年的增长幅度,它近似地是坏债本金的增长率与债务利息率的和;g代表名义GDP的增长率,它近似地是GDP实际增长率与通货膨胀率的和;以B代表"坏债/GDP比率",t代表时间(年头),0代表初始年份,则我们有以下关系式:

在动态过程中,当gd<g我们有

上述关系式表明,给定经济的潜在增长率,只要使坏债的增长率得到控制,使之低于经济增长率,长期看,坏债的问题就不会趋于"爆炸",而是会逐步得到缓解,并随着改革的进展而逐步消除。

这一关系有以下两个重要的政策含义:

第一,解决坏债问题根本上要着眼于控制增量,也就是要着眼于体制改革,使坏债今后减少发生。只有坏债的增长得到控制,问题才可能解决,才能走出困境,否则便是陷入恶性循环,最后发生金融危机。这里的改革,首先重要的是企业的改革和政府的改革,也就是"花钱者"的改革,否则坏债问题的根子将不会被拔除。银行本身的改革当然也很重要,从短期内看首先要加强风险管理,尽可能减少坏债;从中长期看,要从根本上改变国有银行一统天下的金融体制,鼓励非国有银行的发展,发展银行业的竞争,从产权关系上进一步加强对风险的控制。

第二,"清理已有坏债"是不重要的。现有的坏债存量,是已经花出去了的钱,再清理也是收不回来的。而当前面对的D0再大,在长期的经济增长过程中也是微不足道的。在这种情况下,与其用政府支出的办法去清理坏债,不如使它们继续保持在企业和银行的平衡表上,反倒有利于保持对企业和银行的一种"改革压力".否则,体制没有改,今天清理了明天又会冒出来。不清理现有的坏债,而是着力于控制增量,存量的问题到日后会更容易地得到解决。

从以上的公式中我们就可以看到,只要我们从今天起控制住了坏债的增长率gd,使它低于经济增长率g,则不管最初的坏债D0有多大,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的坏债率都会逐步降低,处理起来会越来越容易。

需要明确的是,在加强银行风险管理的问题上,应将"坏债率"B的缩小作为目标,而不是将减少坏债的绝对额作为目标。而要想保证坏债的问题不日趋恶化,最根本的就是要确保经济增长率高于坏债的增长率。这就是为什么:第一,体制改革是重要的(以确保坏债增长率下降),第二,经济增长是重要的(它使坏债的比率下降)。

再做进一步细致的分析,我们还可以注意到以上公式中的另外两个隐含的关系:

第一,"坏债率"的分子中所包含的"坏债增长率"gd近似地等于坏债本金的增长率与利息率的和,其含义是今后还本付息的总额的增长率。坏债本金的增长,当然越低越好,这取决于体制改革。而给定坏债增长率,债务的利息率越低,债务增长所引起的风险越小,反之则越大。这意味着,在利率较低的情况下,为了实行扩张性政策,增加一些债务,所会引起的风险较小。

第二,"坏债率"的分母中所包含的"GDP名义增长率"(近似地)等于GDP实际增长率与通货膨胀率的和。这实际上也是说通货膨胀对解决坏债问题有利而通货紧缩对解决坏债问题不利。可以想象,如果我们每年有7%的GDP实际增长率,同时有5%的通货膨胀,我们的坏债,每年就相对贬值12%;如果坏债就那么多,改革使坏债不再增长,5年的时间内,尽管我们一点清理坏债的事情也不做,我们的坏债率仍然可以相对地减少50%。认识到这一点对我们清理坏债是有启发意义的。

处置模式待创新

2015年10月,根据搜赖网内部的保守测算,中国的不良资产总规模将超过10万亿。虽然商业银行披露的不良贷款余额目前只有1万多亿,但未来几年还有很大空间。加上影子银行的坏账和企业的逾期账款之后,整个不良资产行业面临的机会比十几年前更大。我们这次成立联盟,就是为中国不良资产行业提供信息共享与资源整合平台,通过会员的自发努力,共同推动行业的创新和发展。另类投资 瞄准不良资产

某大型上市医药公司下属的一家分公司面临破产的边缘,由于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成为了银行的一笔坏账,唯一可以抵债的只有一块土地和办公楼房。这个看似失败的项目却吸引到了LVF资本创始合伙人葛睿利的注意。

与传统投资机构争相投资优质企业有所不同的是,葛睿利并不青睐这些行业“优等生”,相反,他更愿意寻找一些行业的“差生”甚至“留级生”。“中国传统PE现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大部分集中于IPO,行业竞争太过拥挤,参与的人也太多,这显然并不适合我。”葛睿利告诉记者,“受经济周期的影响,中国不良资产的发生是必然的趋势。”

在他看来,因资本配置不合理、政策调整等原因,派生出的涉及企业资产不良的问题,在这些陷于压力、问题或转型中的企业或项目里存在着大量的投资机会。葛睿利将这种投资称之为特殊机会投资,而这种形式的投资在中国尚属于少数派干的活。

LVF资本的另一位创始合伙人余彬向记者补充道,在中国能做这类投资的机构投资人很少,而这正是2010年葛睿利与余彬一拍即合成立LVF资本的初衷。“从去年年底到现在投资机会很多,接下来会更多。”余彬说。

其实余彬与葛睿利早就认识。在双方成立LVF之前,葛睿利与现LVF资本管理合伙人贺东礼在全球排名前列的资产管理公司——ING荷兰国际集团就职超过15年,并花费了6年时间帮助ING金融市场部在中国开拓特殊机会投资的业务市场,而其当时在中国找到的合作伙伴就是余彬。据统计,自2002年起,他们在中国特殊机会领域中的投资及管理规模已超过9亿美元。

余彬告诉记者,特殊机会投资涉及的不良资产并非是不好的资产,许多企业或是项目并不是实际意义上的不良资产,有些只是在资金、管理上出了一些暂时性问题而造成企业盈利困难,不良资产本身不具备流动性和盈利性,拥有它具有极大的风险,银行在处置它时用什么手段去将这些资产变现,使它恢复其流动性、盈利性,是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的一个重点,而一些拥有运营资产能力的机构在其中就能找到投资机会。

他向记者举例,比如不少房地产企业由于受内外部因素影响,现金流回流差,从而产生大范围的流动性问题,这时传统的融资渠道无法帮助他们在短期内获得融资,如果在此时私募机构能适时地介入,帮企业重新盘活资金,渡过难关,并在此之后适时地退出就是抓住了另类投资机会。

另一种则是一些项目已彻底失败甚至成为银行的不良资产坏账,银行在考虑如何消化时会通过市场以一定的折扣向机构出售,私募机构在接盘后通过一定的资产运营方式,待其核心问题解决后用更高的价格再将其卖出。

在葛睿利看来,通过管理挖掘不良资产的潜力,让项目最终得以升值,这种投资较传统的PE投资而言,更能看到明确的退出时间和价值,且投资风险低。

他向记者解释,在寻找到拟投项目时,一般会根据资产和企业的情况,组建团队开始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包括财务、法律、市场等方面,同时提供一套解决方案,如资金如何进入,需要对接哪些资源等。“如果团队在评估后发现无法为企业解决现实遭遇的问题,绝不会贸然投资,所以其投资风险自然就被掌握在可控的范围内。”葛睿利说。

贺东礼补充道,一般做特殊机会投资的决策时间都很长,尽职调查在6周~8周左右,最慢的一次尽职调查做了5个月。“尽职调查一定要做得非常详细,在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投资会有很高的风险,不喜欢被时间逼着做项目。”

【篇五】什么是扶贫资产

什么是银行的非信贷资产?

非信贷资产:银行资产中,除了信贷资产外,就是非信贷资产。

非信贷资产从风险管理的角度,可分为非风险性非信贷资产和风险性非信贷资产。

非风险性非信贷资产包括现金、贵金属、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拨出营运资金、国库券买卖等。

风险性非信贷资产指有风险或风险程度较高的非信贷资产,基本分类包括存放同业款、拆放同业、应收账款、短期投资、委托贷款及投资、买入返售证券、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清理、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其他风险性非信贷资产等11项,每项内容里又包括多个细项。

非信贷资产

所谓非信贷资产,是指资产负债表中除信贷资产以外的各类资产,包括现金、业务周转金、拆放同业、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等等。

  对非信贷资产进行科学的分类,一方面可以使农信社树立审慎经营、风险管理的理念,另一方面也为判断非信贷资产减值准备充足性提供依据,有利于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非信贷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制度。[1] 根据风险和损失程度的不同,划分为安全性和风险性两类。

  安全性非信贷资产是指无风险或风险很低的非信贷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及周转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联行款项等非信贷资产项目。

  风险性非信贷资产是指有风险或风险程度较高的非信贷资产,主要包括专项央行票据、同业债权、待处理抵债资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投资类资产、委托及代理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清理、历年亏损挂账等非信贷资产项目。风险性非信贷资产按照风险和预计损失程度,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个类别,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非信贷资产。

  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过程包括初分、初审、认定三个程序。一般操作流程为:

  初分人员核对会计核算科目,各类非信贷资产的账账、账表、账款、账实、账据、内外账务均要相符;

  归集整理档案资料,由初分人员按风险分类要求,收集完善分类信息资料,做好档案资料的整理和分类准备工作;

  填写分类工作底稿,对风险分类做出初步判断,提出初分理由和初步分类意见,并按要求制作工作底稿和《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表》,并呈交风险分类工作小组进行初审;

  填写《风险分类认定表》初分意见及初分结论;

  联社风险分类工作小组确定初分结果,在《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将初审结果及相关资料连同核查报告提交联社非信贷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由非信贷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在《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表》上签署审核意见,连同相关资料一并上报风险管理委员会认定;

  联社非信贷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将分类调整情况反馈风险分类工作小组,风险分类工作小组对需要调整的内容逐笔进行现场核查;

  联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在分类认定表上签署分类认定意见,确定认定结果;确定或调整分类结果,初分人员登记台账。

  (一)强化对非信贷资产风险管理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二)以监管部门的政策规定和监管要求,统一对非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的管理理念。

  (三)以制定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为突破口,加快非信贷资产风险管理规章制度建设。

  (四)以实施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为核心,全面加强非信贷资产风险管理。

  (五)在统一非信贷资产会计科目体系及统计填报口径的基础上,加强非信贷资产会计核算管理,加快电子化建设。

  (六)建立健全以审计监督为中心的非信贷资产内部控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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