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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副所长是实职吗四篇

时间:2022-05-19 17:45: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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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副所长是实职吗4篇

【篇一】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副所长是实职吗

XX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XX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XX乡范围内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包括乡道(含以乡镇为养护责任主体的群养县道)、村道公路及其公路附属设施。其中,村道是指经XX市交通局认定,连接乡镇与建制村或建制村与建制村的公路。

农村公路养护分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包括农村公路的大、中、小修工程和水毁修复工程,每批次(处)维修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为大修;在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为中修;在2万元以下的为小修,小修资金在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资金中列支,具体金额以财政评审金额为准。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指农村公路的小修、保洁、绿化管护、附属设施维护和排水沟、涵洞清淤等。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指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编制、养护统计、养护计划执行检查、养护资金监管和技术培训。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指对农村公路建控区、超载超限、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等路产路权进行管理和保护。

第三条 各村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水平,确保公路路产完好,路权不受侵犯。

第四条 养护管理工作应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和设备,不断提高养护管理的科技含量,走科技兴交之路。

第五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全面管护、保证畅通”的原则,做到“建养并重、有路必养”。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在XX市交通局的统一领导下,由XX乡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乡政府是本乡(含群养县道、下同),乡、村道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乡政府成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

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设在经发办,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具体负责辖区内乡道、村道养护的组织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法规、政策,执行公路养护规范及技术标准,保持公路及附属设施完好、畅通。

(2)制定、编制本乡公路养护管理年度计划,定期检查乡村公路养护质量及养护计划的执行情况,定期向XX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及所在乡人民政府通报乡村公路养护情况。

(3)组织公路养护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业务培训和辖区内的乡村公路养护。

第七条 村委会成立村道养护管理组,村主任为组长,负责组织村组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乡管理站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多方式筹集村道公路养护资金和实施养护管理,组织实施公路养护计划。

第三章 养护管理

第八条 农村公路养护生产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路况质量要逐步达到与之相应的标准。乡村道路养护的总体要求是保持路基稳定、路面平整、路肩整洁、排水畅通、构造物和沿线设施完好,行车通畅。

第九条 乡政府所管养的乡道(含群养县道)由乡管理站实行常年养护;村道由村委会采取群众性组织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保证全乡乡村道路每年至少全面整修2次。

第十条 农村公路的小修保养及大中修工程项目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和规范执行。大中修工程和改建工程应由乡政府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养护公司或专业养护机构承担建设任务。

第十一条 乡管理站对列入养护计划的油路要加强经常性养护,及时处治各类病害,并保证每年集中修补2次以上,使路面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延长油路使用寿命。

第十二条 乡管理站对列入养护计划的砂砾路要加强经常性养护,实行集中性养护与季节性养护相结合,要求每年集中性养护不少于2次,及时处治各种病害,防止病害进一步扩大,不断改善路面技术状况。

第13条 农村公路大中修及水毁工程处理。

1.乡道(含群养县道)大中修及2万元以上的水毁工程由乡政府上报市政府,经市财政局和交通局现场核实,市财政局评审,乡政府作为业主进行实施,工程费由市财政出资。

2.村道的大中修及水毁工程作“一事一议”上报,工程费用由村委会筹资50%,市财政补助50%,由乡政府或村委会作为业主进行实施。

第十四条 乡管理站对全乡的乡村道路的养护应制订切实可行的养护计划,及时处治出现的各种病害并积极组织抢修水毁路段。

第十五条 在进行养护作业时,必须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与安全警示标志。乡道因养护确需中断交通的,依法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提前向社会公告;村道养护确需中断交通的,经乡管理站同意后由村民委员会告知村民。

第十六条 农村道路的绿化由乡管理站和市交通局负责规划和实施。乡政府种植的乡道树木归乡政府,其收益主要用于乡道养护;属村委会集体种植的公路树木归集体所有,其收益主要用于村道养护。

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擅自砍伐,确需更新砍伐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养护或水毁修复需在荒山、荒地取土、取砂、采石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者非法收取费用。

第十八条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农村公路严重损毁,责任

单位确无力修复的,乡管理站组织干部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交通。

第十九条 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应注意对沿线生态环境的保护,减少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坏,养护废弃物应当及时收集清理。

第二十条 农村公路小修保养和养护工程的管理实行检查、考核、评定、验收制度。乡管理站和村管理组要建立养护管理台账,填写养护或巡查记录,严格实行成本核算。

第三章 路政管理

第二十一条 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要力争达到以下要求:

(一)无侵占公路、公路边沟、公路用地、公路路堤及边坡行为;

(二)无擅自开设交叉道口、人行路口及砍伐行道树行为;

(三)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无新的违章建筑;

(四)无堆放杂物、违章作业、挖沟引水行为;

(五)无摆摊设点、马路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和检举侵占、破坏公路路产和侵占公路路权以及不依法进行路政管理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农村公路绿化,由乡管理站会同市交通局规划并组织实施,规划应结合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在公路两侧划留植树绿化用地。

第二十四条 乡管理站应依法履行路政管理职责,保护路产路权不受侵占和破坏。

第二十五条 乡管理站负责协助市交通局对乡道实施路政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

(二)维护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

(三)实施公路巡查,保护公路路产,发现破坏、损害、非法占用公路路产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应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市交通局报告;

(四)协助农村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工作;

(五)协助调查处理辖区内的路政案件;

村道由所在村村委会组织村民进行管理,制定行之有效的村规民约,维护村道的安全和通畅,制止损害村道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农村公路。

因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增设交通标志以及其他工程建设需要占用、利用、挖掘乡道或者使乡道改线的;在乡道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事先经市交通局的批准,对公路造成损害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因建设需要占用、利用、挖掘村道或使村道改线,或开设道口、砍伐路树的,应事先征得村委会的同意,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按不低于该路段原有的技术标准进行修复或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七条 对因组织领导不力,管养措施不落实,造成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严重的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对损坏农村公路的行为人,乡管理站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 农村公路养护按照“谁受益、谁养护、谁管理”的原则,积极拓宽乡村公路养护资金渠道。

1.市政府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际需要,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纳入市财政年初预算,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保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正常运行;2.上级财政转移支付中包含的民工建勤工资、义务工日工资和通过转移支付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 3.受益企业或个人捐助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4.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向受益群众筹措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财政补助资金。

第二十九条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与监督

(一)市财政拨付的专项养护资金,要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规范使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乡、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管要加强本乡自查与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村道公路养护资金要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向村民公布养护资金使用情况。

(二)村委会通过“一事一议”筹集的村、社道路养护资金,由村委会按照农村公路养护计划,专项用于村道的小修保养和养护工程,定期公示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如通过项目整合了其他财政性补助资金的,在项目管理及资金使用上应满足其被整合资金的使用规定。

(三)汛期或因自然灾害致使乡道交通中断或严重损坏时,乡政府及时组织物力、财力、人力迅速抢通保通,乡道损毁特别严重的应及时向市交通局报告,市交通局及时约请财政及相关部门人员并经现场确定整治方案经市财政评审后,下达灾毁恢复工程资金计划,资金由市财政局审核按程序报批后下达;村道原则上由村委会组织村民投工投劳抢通及恢复。

第三十条 乡、村公路养护管理财政补助资金由市交通运输局根据《XX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的规定及日常检查考核情况,会同财政等部门提出资金拨付方案,经审定后由市财政局向乡政府下达和拨付养护管理补助资金。乡政府按对各村、社的考核结果分配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乡管理站每月对各村养护组的巡查记录及村道养护情况(路况质量、构造物状况等)进行检查。每半年对全乡乡、村公路养护及路政管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乡管理站应及时向乡政府通报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发现问题督促村养护组立即整修,保持全乡农村公路的良好状态。每季度对乡道、村道养护人员进行考评,对考评优异的人员适当进行奖励,对考评较差的人员通报批评或者调换,充分调动养护人员的积极性。

第三十二条 乡政府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纳入对各村的年度目标考核。对各村在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安排、管理、使用、到位情况以及公路养护管理落实情况、公路路况改善情况等方面予以考核并据此分配公路养护管理资金。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三条 经乡管理站检查认定,村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对所在村管理组予以奖励:

(一)全面完成养护管理任务,养护质量稳步提高的;

(二)路况等级标准提高的;

(三)养护工程全部达到优良的;

(四)对公路养护管理做出重大贡献的;

(五)路政案件及时查处,路产路权未被侵犯的;

(六)村道养护管理达到年度目标责任要求的。

第三十四条 经乡管理站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所在村管理组处罚:

(一)经检测,好路率或综合值达不到养护计划指标或全年路况质量无明显提高者,扣发计划列支养护经费的20%—30%;

(二)发生塌方、滑坡等自然灾害后等待观望、不及时抢修,造成损失进一步扩大或阻断交通72小时以上的,追究村支书和村主任的责任,同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三)全年列养路线有失养现象或路况质量低下,造成道路通行能力下降甚至中断交通的,责令村委会筹资整修,恢复路况,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路政案件未能及时上报,路产路权侵犯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XX乡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篇二】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副所长是实职吗

农村公路管理所工作总结工作计划

一、18年工作总结  
18年是实施“十二五”交通发展规划的重要一年,是河南省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乡村通畅工程的开局之年,做好18年的各项工作,对“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完成乃至“十三五”期间农村公路的发展都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年初以来,**区农村公路管理所在区委、区政府、区交通运输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交通运输局、农管处的大力支持帮助下,积极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狠抓工作落实,采取多种举措,加大对农村公路建、管、养、治力度,使各项工作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现将全年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项目建设进展有序推进  
1.计划项目下达情况  
18年下达我区农村公路县乡道计划项目1个5.77公里,计划总投资1154万元,其中补助资金375万元,地方自筹资金779万元;村村通计划项目共二批37个83.3公里,计划总投资3748.5万元,其中补助资金1666万元,地方自筹资金2082.5万元;下达危桥改造计划项目12座649延米,计划总投资2272万元,其中补助资金1099.7万元,地方自筹资金1172.3万元。  
2.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第一批建设项目招投标已经完成,第二批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正在组织做好招投标前期各项准备工作。截至目前,村道已开工29.9公里,已完工24.9公里。危桥改造已开工3座,其它桥梁正在做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另外,为配合**区美丽乡村建设检查评比,按照区政府工作安排,我所对刘口乡高郑线—大刘村道提前实施了开工建设。在项目实施前,8月8日区政府专门召开了由交通、财政、发改、纪委、审计、农办、检察院、刘口乡等部门领导参加的协调会,统一意见,先建后办手续,形成区政府会议纪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指派两名工程管理人员与智能监理公司两名监理一起搞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河南省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手册》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实施,采用乡道四级公路建设标准,路基宽6.5米、路面宽5米,底基层采用厚18厘米冷再生处理结构,基层采用厚16厘米水泥稳定碎石,面层采用厚4厘米沥青混凝土结构。目前该项目已经完成,完成投资392万元。  
3.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市政府组织召开的“全市农村公路发展工作会议”结束后,我们及时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了会议精神,区领导高度重视三年行动计划,对于需要落实的区配套资金,已经明确表态:无论区财政多么困难,都要咬紧牙关,想方设法将配套资金落实到位,抢抓这次难得的农村公路历史发展机遇。拟采取农业、水利、发改、农开、土地等部门专项资金整合集中使用的办法,筹集配套资金,实施三年行动计划。18年,区政府专门召开常务会议研究落实配套资金,决定采取县、乡级公路和桥梁项目配套资金由区财政筹集,村道配套资金由区财政和乡、村各负担50%的措施落实配套资金。今年区主要领导已经明确筹集配套资金1500万元,目前,500万元配套已经拨入三年行动计划财政专户。  
(二)养护工作开展成效显著  
1.春季集中养护活动圆满完成  
今年元宵节刚过,农管所全体干部职工和各乡镇管护站的养护人员,晨起而出,日暮而归,全身心投入到春季集中养护工作中,对X028孙观线、X026观郑线、X022环广线、Y016三水线等进行路肩边坡培护、路林补栽、修复水毁冲沟、修剪树木病残枯枝、清理路肩杂物等,现场你追我赶,挥汗如雨,“比质量、比速度”的场面激励人心,涌现出许许多多的感人事迹,各队养护人员每项工作都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活动期间共整理路肩边坡21万平方米,修复水毁冲沟9千余立方米,补栽树木1.3万棵,清除杂物3.4万余立方米、修剪树木58.2公里,共调运机械40台班次。使X028孙观线、X026观郑线、X022环广线、Y016三水线及部分村道有了明显改观,有效提升了农村公路的通行能力,基本治理了农村公路脏、乱、差现象。  
2.文明示范路创建活动成绩突出  
去年,我们开展了Y016三水路南段王楼至水池铺共6公里的“省级文明示范路”创建工作,并取得了省检查组一次验收成功的好成绩。今年,我们将Y016全长6公里的三水路北段和X009双谢路全长10公里的李庄至谢集段2条路,作为“省级文明示范路”创建道路。创建过程中遇到了极大困难,特别是双谢路李庄至谢集段,列入创建计划较晚,又有路障多、清理难等重重困难。4月10日,区政府主管副区长**x召集2条道路沿线的乡镇负责人召开了“省级文明示范路”创建专题会议,对三水南路的复检、三水北路和李谢路新创建工作进行了认真安排和部署,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照时间节点分别做好各项迎检工作。两条路通过省检查组检查验收,全部顺利通过。  
3.积极做好“好路杯”迎检工作  
在“好路杯”竞赛活动中,我们对县道X009李谢线、X026孙观线、X028观郑线,乡道Y016三水线、 Y008(X043-咀尖王)以及部分村道共66公里的路段进行了路面挖补,水毁修复,整修路肩边坡,清理路肩堆积物,疏通桥涵,擦洗扶正歪斜的沿线设施,路林刷白等活动,共出勤出工2100人次,清理垃圾350余立方。  
4.养护技能竞赛取得历史性突破  
 10月16日 ,**市第七届农村公路“养护大比武”活动在**县举行,经过2天紧张激烈的角逐,**区农村公路管理所代表队获得大比武综合第二名的好成绩。竞赛前,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通过理论测试,选定参赛人员,半个月的小模拟,大考试,付出终于有了丰厚的回报,此次养护大比武取得历史性突破。  
5.全力配合全区美丽乡村建设  
一是X028孙观线挖补。为配合全区美丽乡村建设,李庄乡、刘口乡、谢集镇等管养站针对重点路线开展日常养护活动,**区农管所对县道X028孙观线路面进行全线坑槽挖补处治工作,路肩边坡整修,路林刷白,共出动机械30台班,累计人工300多人次,完成土方调运1760立方米。  
二是机场路养护。为迎接第五届国际华商盛会的开幕,农管所精心布署,对县道X015进行了日常养护与保洁,用铣刨机对路面进行了路面找平处治,保障了道路的畅通。  
6.乡镇养护站全部筹建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乡镇管理养护站的规范化管理,提升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质量和养护覆盖率,我农管所按照省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公路乡镇管理养护站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文件精神,对乡镇和涉农街道全部组建了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站,明确乡镇政府1名副职兼任站长,配备1名乡镇在职干部任副站长,农管所在职人员1名兼任副站长和2名(1名是农管所在职人员、1名是乡镇在职人员)的专职管理人员,统一内业资料,规范上墙图表,并统一配备了资料柜、铁锹、扫帚等养护工具。为保障日常养护工作的正常开展,按照有路面的乡村公路每1-3公里配备了1名养护人员,通过签订养护承包协议明确双方权责,实行“五定”管理,即“定路段、定人员、定责任、定费用、定奖惩”。  
(三)路政管理工作全面加强  
1.服务省级文明示范路创建  
按照省文明示范路创建验收方案,在X009双谢线、Y016三水线文明示范路创建活动中,积极协调沿线乡镇,对道路沿线的各种建筑材料等堆积物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共计清除楼板1.3万快,砖56万块,砂石料2000立方米,清除堆积物23处。  
2.营造良好的路政管理环境  
为树立路政管理部门的社会影响力,使路政管理环境得到了进一步的改善。按照年初工作计划在全区范围内的集镇进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河南省农村公路条列》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广泛的宣传,从而使农村公路沿线群众从根本上增强爱路、护路意识。在“三夏”农忙季节来临之际,组织路政人员对X022环广线、X009双谢谢、Y016三水线等主要农村公路进行全面巡查,共计纠正违法行为36起,有效的制止了“三夏”期间农村公路打场晒粮现象,保障了农村公路的安全畅通。  
(四)精神文明建设扎实开展  
1.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今年3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农村公路管理所全体党员干部中开展。实践活动将按照区交通运输局的安排部署有序跟进、压茬进行。这次教育实践活动主要任务是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群众观点,弘扬优良作风,解决突出问题,保持清廉本色,使党员干部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用作风建设的新成效树正气、聚民心、促发展。每周一、周四下午为集中学习时间,根据工作安排自由安排自学时间,通过学习、观看教育影片、写心得笔记等使大家认真领会此次活动的精神,通过开展党小组生活会查找自己的不足和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  
2.积极创建市级精神文明单位  
**区农村公路管理所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在取得区级文明单位的基础上,我们努力创造条件,创建市级“文明单位”。通过市级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开展,全所职工充分认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把创建工作和日常工作相结合,以创建促进本职工作的顺利完成。  
3.义务劳动增强职工的凝聚力  
上半年我们组织职工参加长征路义务劳动、三水路北段、双谢路全段“省级文明示范路”创建活动,活动中大家发扬交通人的精神,齐上阵,不怕累、不怕苦。创建活动通过了省厅组织的的验收,受到了**区人民政府的表彰。在工程建设中职工认真负责,按流程办事、严把质量关。我工会组织被市工会评为商丘市工人先锋号。  
(五)采取的主要措施  
1.加强业务知识学习  
工程、养护股分别开展专项业务知识培训学习,由股长、副股长讲授工程建设、试验检测、养护管理等方面的知识。路政股组织人员参加省厅举办的交通路政管理系统执法培训。6月底所长亲自讲授信息、总结写作方面的知识,并出题考试,有学习、有任务、有奖惩落实措施,分别奖励一、二、三名现金200元、150元、100元。  
2.完善管理制度  
针对工作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我们研究制定方案,逐一完善,并修订印发了农村公路管理所《请销假制度》、《考勤制度》和《公休假制度》。工程、养护管理方面不但同施工方签订合同、责任书还同我们的内部管理人员签订相关制度,严禁吃拿卡要、故意刁难,每个项目都指定一名主管人,谁管理的项目出现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工程质量方面一是严格执行项目建设“七公开”制度;二是聘请市局职能交通监理公司作为工程质量监理单位,对三年计划所有项目实施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三是严格执行市交通运输局“三个关键阶段”验收工作程序,每一分项工序必须经市局质监站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四是认真落实“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四级质量保证体系。  
3.落实目标责任  
工作开展的好,一定要有健全的制度保障,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是我们最得力的举措。在文明示范路创建工作开展过程中,我们采取了将几名副所长全部充实到创建第一线,分段包干,责任到人的措施,副所长苏静、芦彦丽责李谢路,王贵春、贾其建负责三水路,每天到沿线乡镇对创建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督促,确保了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工程建设方面,上级补助资金标准低,技术标准要求高,投资大,地方配套资金压力大。下一步我所将在局党委领导下,积极协调政府部门搞好配套资金的落实,严把工程质量关,克服困难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今年农村公路和危桥建设任务。  
2.养护管理方面,我区农村公路养护标准较低,达不到规范要求。我区养护资金虽然纳入财政预算,但不能及时足额到位,致使养护工作难以推进,严重制约了我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发展。《河南省农村公路条列》出台后,虽然明确了农村公路管理责任主体,但部分乡(镇)存在等、靠、要现象。下一步我所将积极向局党委、区政府汇报争取提高养护配套资金比列,加大《条例》宣传力度,积极协调乡(镇)政府,完善三级管养体制,积极规划养护工区建设实施,早日掀起农村公路养护高潮,将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走上常态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3.路政管理方面,我区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车辆较多,由于农村公路流动治超未形成机制,导致部分农村公路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坏。下一步继续做好公路交通环境治理工作,保证我区农村公路安全畅通。继续做好农村公路标志、标线设置工作。按照市处“三基”活动实施方案,做好我区农村公路路政大队改革工作。  
4.乡镇的工作配合不积极。在“省级文明示范路”创建中,有些需要同沿途村民打交道的工作只有乡镇才能解决,但是工作开展都需要经费开支,所以乡镇的工作积极性不高,我们同乡镇领导协调时互相推诿扯皮,最终还是在局领导答应将创建成功后获得的补助资金分发给他们,区主管领导亲自现场办公督促的情况下才有所行动,但工作力度不大,严重影响了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18年工作计划  
1.基本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升发展质量和服务水平为目标,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区委、区政府、区交通运输局对农村公路工作的总体要求,做好“十二五”规划的收尾工作,制定“十三五”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加快实施“三年行动计划”乡村通畅工程,努力实现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新突破,促进全区农村公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2.主要目标任务  
一是制定“十三五”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合理申报安排计划项目,打通断头路,完善农村公路网络。  
二是实施全省“三年行动计划”乡村通畅工程,完成18年跨年度工程,制定有效举措,确保完成18年计划项目建设任务,工程质量合格率要达100%;实施X022环广线(凯北路)升级改造工程;做好县道升省道的交接工作。  
三是持续开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继续创建新的省市级文明示范路,做好“管养年”收尾工作及“好路杯”竞赛活动。  
四是积极向区主管领导汇报,争取区领导支持,并与区财政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努力争取区养护配套资金尽快列入年度区财政预算。  
五是加大《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宣传力度,进一步明确乡镇和村委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按照省政府执法改革要求,做好我区农村公路路政改革准备工作。  
3.工作举措  
(1)精心组织,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步伐。坚持以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为基础,加强质量监督,严格质量巡检,强化过程质量监控,全面提升工程管理水平,必须确保、力争超额完成建设目标任务。  
(2)突出稳定,加大养护体制改革力度,推进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积极培育养护市场和市场主体,从根本上解决“养人与养路”的矛盾。树立“建设是发展,养护管理是更重要的可持续和谐发展”和“有路必养”的理念,通过体制改革、机制建立,依法把所有公路的养护主体搞明确,把责任搞到位,把养护质量搞上去,把建设成果巩固起来。同时,以点带面,探索和完善乡村级公路养护模式,力争取得实质性突破。  
(3)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这根弦,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观念,积极排查各种不稳定、不安全因素,层层签订安全生产和信访稳定责任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和综治维稳各项措施,为农村公路事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4)统筹兼顾,抓好18年廉政建设工作。始终把反腐倡廉工作作为农村公路发展的重点工程,建立完善各种工作机制,做到廉政保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一起考评。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和农村公路工作总体要求,齐心协力地推动农村公路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18年12月13日

【篇三】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副所长是实职吗

XX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 XX 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 》,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XX 乡范围内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 是指包括乡道(含以乡镇为养护责任主体

的群养县道)、村道公路及其公路附属设施。其中,村道是指经 XX市交通局认定,连接乡镇与建制村或建制村与建制村的公路。

农村公路养护分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包括农村公路的大、 中、小修工程和水毁修复

工程,每批次(处)维修金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为大修;在 2 万元以

上10 万元以下的为中修;在 2 万元以下的为小修,小修资金在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资金中列支, 具体金额以财政评审金额为准。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指农村公路的小修、保洁、绿化管护、附属设施维护和排水沟、涵洞清淤等。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指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编制、 养护统计、养护计划执行检查、养护资金监管和技术培训。 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指对农村公路建控区、超载超限、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等路产路权进行管


理和保护。

第三条 各村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水平,确保公路路产完好,路权不受侵犯。

第四条 养护管理工作应加强科学研究, 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和设备,不断提高养护管理的科技含量,走科技兴交之路。

第五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全面管护、保证畅通” 的原则,做到“建养并重、有路必养”。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在 XX市交通局的统一领导下,

由XX乡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乡政府是本乡(含群养县道、下同),乡、村道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 乡政府成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

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设在经发办,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具体负责辖区内乡道、村道养护的组织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法规、政策,执行公路养护规范及技术标准,保持公路及附属设施完好、畅通。

(2)制定、编制本乡公路养护管理年度计划,定期检查乡村公路养护质量及养护计划的执行情况,定期向 XX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工作领导小组及所在乡人民政府通报乡村公路养护情况。

(3)组织公路养护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业务培训和辖区内的乡村公路养护。

第七条 村委会成立村道养护管理组, 村主任为组长 ,负责组织村组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业务上接受乡管理站的指导、 监督和检查;负责多方式筹集村道公路养护资金和实施养护管理, 组织实施公路养护计划。

第三章 养护管理

第八条 农村公路养护生产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 路况质量要逐步达到与之相应的标准。乡村道路养护的总体要求是保持路基稳定、

路面平整、路肩整洁、排水畅通、构造物和沿线设施完好, 行车通畅。

第九条 乡政府所管养的乡道 (含群养县道) 由乡管理站实行常年养护;村道由村委会采取群众性组织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保证全乡乡村道路每年至少全面整修 2 次。

第十条 农村公路的小修保养及大中修工程项目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和规范执行。大中修工程和改建工程应由乡政府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养护公司或专业养护机构承担建设任务。


第十一条 乡管理站对列入养护计划的油路要加强经常性养护,

及时处治各类病害, 并保证每年集中修补 2 次以上,使路面经常处于

良好技术状态,延长油路使用寿命。

第十二条 乡管理站对列入养护计划的砂砾路要加强经常性养

护,实行集中性养护与季节性养护相结合, 要求每年集中性养护不少

于2 次,及时处治各种病害,防止病害进一步扩大,不断改善路面技术状况。

第十三条 农村公路大中修及水毁工程处理。

1.乡道(含群养县道) 大中修及 2 万元以上的水毁工程由乡政府上报市政府,经市财政局和交通局现场核实,市财政局评审,乡政府作为业主进行实施,工程费由市财政出资。

2.村道的大中修及水毁工程作“一事一议”上报,工程费用由村委会筹资 50%,市财政补助 50%,由乡政府或村委会作为业主进行实施。

第十四条 乡管理站对全乡的乡村道路的养护应制订切实可行的养护计划,及时处治出现的各种病害并积极组织抢修水毁路段。

第十五条 在进行养护作业时, 必须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与安全警示标志。 乡道因养护确需中断交通的, 依法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提前向社会公告; 村道养护确需中断交通的, 经乡管理站同意后由村民委员会告知村民。

第十六条 农村道路的绿化由乡管理站和市交通局负责规划和实施。乡政府种植的乡道树木归乡政府,其收益主要用于乡道养护;


属村委会集体种植的公路树木归集体所有,其收益主要用于村道养

护。

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擅自砍伐,确需更新砍伐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养护或水毁修复需在荒山、 荒地取土、取砂、采石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者非法收取费用。

第十八条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农村公路严重损毁, 责任单位确无力修复的,乡管理站组织干部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交通。

第十九条 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应注意对沿线生态环境的保护, 减少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坏,养护废弃物应当及时收集清理。

第二十条 农村公路小修保养和养护工程的管理实行检查、考核、评定、验收制度。乡管理站和村管理组要建立养护管理台账,填写养护或巡查记录,严格实行成本核算。

第三章 路政管理

第二十一条 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要力争达到以下要求:

( 一) 无侵占公路、公路边沟、公路用地、公路路堤及边坡行为;

( 二) 无擅自开设交叉道口、人行路口及砍伐行道树行为;

( 三)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无新的违章建筑;


( 四) 无堆放杂物、违章作业、挖沟引水行为;

( 五) 无摆摊设点、马路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和检举侵占、 破坏公路路产和侵占公路路权以及不依法进行路政管理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农村公路绿化,由乡管理站会同市交通局规划并组织实施,规划应结合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在公路两侧划留植树绿化用地。

第二十四条 乡管理站应依法履行路政管理职责, 保护路产路权不受侵占和破坏。

第二十五条 乡管理站负责协助市交通局对乡道实施路政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

(二)维护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

(三)实施公路巡查,保护公路路产,发现破坏、损害、非法占用公路路产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应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市交通局报告;(四)协助农村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工作;

(五)协助调查处理辖区内的路政案件;

村道由所在村村委会组织村民进行管理, 制定行之有效的村规民约,维护村道的安全和通畅,制止损害村道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农村公路。

因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增设交通标志以及其他工

程建设需要占用、利用、挖掘乡道或者使乡道改线的;在乡道上增设


平面交叉道口的;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的,应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事先经市交通局的批准, 对公路造成损害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因建设需要占用、利用、挖掘村道或使村道改线,或开设道口、砍伐路树的,应事先征得村委会的同意, 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按不低于该路段原有的技术标准进行修复或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七条 对因组织领导不力, 管养措施不落实, 造成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严重的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对损坏农村公路的行为人, 乡管理站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 农村公路养护按照“谁受益、谁养护、谁管理”

的原则,积极拓宽乡村公路养护资金渠道。

1.市政府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际需要, 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资金纳入市财政年初预算,乡道每年每公里 3500 元,村道每年每公

里1000 元,保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正常运行; 2. 上级财政转移支付中包含的民工建勤工资、 义务工日工资和通过转移支付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 3. 受益企业或个人捐助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4. 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向受益群众筹措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财政补助资金。


第二十九条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与监督

(一)市财政拨付的专项养护资金, 要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规范使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乡、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管要加强本乡自查与接受财政、 审计等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村道公路养护资金要实行财务公开, 定期向村民公布养护资金使用情况。

(二)村委会通过“一事一议”筹集的村、社道路养护资金,由村委会按照农村公路养护计划,专项用于村道的小修保养和养护工程,定期公示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如通过项目整合了其他财政性补助资金的, 在项目管理及资金使用上应满足其被整合资金的使用规定。

(三)汛期或因自然灾害致使乡道交通中断或严重损坏时, 乡政府及时组织物力、财力、人力迅速抢通保通,乡道损毁特别严重的应及时向市交通局报告, 市交通局及时约请财政及相关部门人员并经现场确定整治方案经市财政评审后, 下达灾毁恢复工程资金计划, 资金由市财政局审核按程序报批后下达; 村道原则上由村委会组织村民投工投劳抢通及恢复。

第三十条 乡、村公路养护管理财政补助资金由市交通运输局根据《XX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的规定及日常检查考核情况,会同财政等部门提出资金拨付方案, 经审定后由市财政局向乡政府下达和拨付养护管理补助资金。 乡政府按对各村、 社的考核结果分配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乡管理站每月对各村养护组的巡查记录及村道养护情况(路况质量、构造物状况等)进行检查。每半年对全乡乡、村公路养护及路政管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乡管理站应及时向乡政府通报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发现问题督促村养护组立即整修,保持全乡农村公路的良好状态。每季度对乡道、村道养护人员进行考评,对考评优异的人员适当进行奖励, 对考评较差的人员通报批评或者调换,充分调动养护人员的积极性。

第三十二条 乡政府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纳入对各村的年度目标考核。对各村在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安排、管理、使用、到位情况以及公路养护管理落实情况、 公路路况改善情况等方面予以考核并据此分配公路养护管理资金。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三条 经乡管理站检查认定,村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对所在村管理组予以奖励:

( 一) 全面完成养护管理任务,养护质量稳步提高的;

( 二) 路况等级标准提高的;

( 三) 养护工程全部达到优良的;

( 四) 对公路养护管理做出重大贡献的;


( 五) 路政案件及时查处,路产路权未被侵犯的;

( 六) 村道养护管理达到年度目标责任要求的。

第三十四条 经乡管理站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给予所在村

管理组处罚:

( 一) 经检测,好路率或综合值达不到养护计划指标或全年路况质量无

明显提高者,扣发计划列支养护经费的 20%—30%;

( 二) 发生塌方、滑坡等自然灾害后等待观望、不及时抢修,造成损失

进一步扩大或阻断交通 72 小时以上的,追究村支书和村主任的责任,

同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 三) 全年列养路线有失养现象或路况质量低下, 造成道路通行能力下

降甚至中断交通的,责令村委会筹资整修,恢复路况,并追究相关领

导责任。

( 四) 路政案件未能及时上报, 路产路权侵犯严重的, 追究相关责任人

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 XX乡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篇四】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副所长是实职吗

路政管理所所长职责


路政管理所所长职责

一、负责路政所全面工作,统筹安排所内的行政、业务管理及思想政治等工作。

二、贯彻执行有关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三、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制定本辖区的路政管理实施计划和工作措施。

四、负责本辖区的公路路产管理和保护,组织巡查公路。

五、负责审核属于县局审批权限的许可申请,组织路政许可勘验,办理特殊占用、挖掘公路事宜,审核路政许可申请。

六、制止、禁止违法利用、占用、挖掘、破坏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组织路政案件的调查取证。

七、指导、督促路政员认真履行职责,遵章守纪,组织开展政治及业务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路政所副所长职责

1、宣传贯彻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

2、协助所长处理日常工作;

3、协助所长督促和检查路政人员的执法水平和案件的程序工作;

4、检查路政人员的着装、纪律,经常性向所长汇报工作,提建议;

5、组织全所人员认真学习政治、业务和规章制度,提高路政执法人员的政治觉悟和依法查处各类路政案件的业务水平;

6、协同所长努力搞好同有关部门以及局其他科、室、所的协调工作;

7、协助所长按质按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8、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路政巡查人员职责

1、熟悉掌握并严格执行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各项管理规定;

2、宣传有关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增强沿线群众爱路、护路意识,保障公路的安全、畅通;

3、实施公路路政巡查、清障、紧急救援、疏导交通、处理突发路政案件;

4、负责路政案件的调查、取证,制作、送达法律文书;

5、参与特殊情况下的交通管制,施工养护期间的道路保通等工作;

6、负责路政案件的当场查处工作,依法制止、清除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并做详细记录;

7、做好日常巡逻记录,随时掌握并反馈辖区内路产路况信息;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路政所票证管理员职责

1、负责路政所法律文书的管理工作;

2、负责各种票证的管理工作;

3、具体办理票证的领用、发放工作;

4、负责建立和规范票证使用台帐,做好收集归档等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路政所办公室主任职责

1、负责综合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起草路政管理工作目标、工作计划;

3、按规定组织制定路政装备计划,并按程序组织实施;

4、负责审核、批办文书处理工作;

5、负责会议组织、活动安排和后勤保障工作;

6、负责组织日常接待和对外协调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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