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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会计准则范文三篇

时间:2022-05-04 15:40:03 来源:网友投稿

会计准则(Accounting Standard),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它是指就经济业务的具体会计处理作出规定,以指导和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会计准则”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规,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研发费用会计准则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研发费用会计准则3篇

【篇1】研发费用会计准则

新准则下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

“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历来都是体现权责发生制原则最主要的账户。财政部于2000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原制度”)中规定的“两费”分别属于资产类和负债类科目,其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均有专项列示。“新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删除了“待摊费用”与“预提费用”科目,并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也相应取消了这两个项目,但未对原制度规定的待摊、预提有关业务的账务处理及报表列示作任何说明,也没有任何一处地方明确表示允许待摊、预提。

  这样,就造成众多执行新准则企业的会计人员对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产生了困惑。在权威部门没有作出说明、学术界又各抒己见的情况下,许多企业便自行设法处理,其会计处理方法可谓五花八门。

  如:有的企业仍保留“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将其反映在新准则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和“其他流动负债”项目;有的企业通过“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代替“待摊费用”科目,期末将其反映在新准则资产负债表中的“预付款项”或者“其他应收款”等项目;也有的通过“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代替“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将其反映在新准则资产负债表中的“预收款项”或者“其他应付款”等项目。

  但是,这些方法是否符合新准则的要求呢?“两费”究竟应该如何处理呢?在此,我们就自己的理解,浅析新准则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的原因及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

  一、新准则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的原因

  (一)遵循资产负债观

  新准则强化资产负债观,淡化收入费用观。资产负债观更符合信息有用性,将已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即不符合资产定义的项目剔除出资产负债表。比如,“待摊费用”本质上是一种费用,属于无价值资产,是企业一经发生就已消耗的一项“沉没成本”,它没有使用价值,没有流通性,假如企业破产,是不可能用它来偿还债务的,如果将它归类于资产,会虚增企业的资产总额,虚夸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严重影响企业财务指标的公允性,不利于投资者对企业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作出正确的判断。

  上述有些企业仍保留“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或者采用“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替代科目,其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没有遵循资产负债观,不符合新准则的要求。

  (二)符合新准则中会计要素的定义

  从新准则对资产的定义看,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待摊费用是企业已经发生,应由当期及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直接表现为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企业资产、所有者权益的减少,预期不会给企业带来任何经济利益,因此不能被划入资产范畴。新准则规定,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预提费用是企业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虽然这些费用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但它们并不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其同样不符合新准则对负债的定义。

  再看新准则对费用的定义,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这一定义能很好地包容“两费”的定义,因为每一个“两费”明细项目的设置都是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而且每个项目经济利益的流出额都能可靠地计量。因此,“两费”应隶属于新准则中的费用要素而不是资产或负债要素。

  (三)对权责发生制不构成障碍

  新准则将权责发生制提升为会计基础,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作为权责发生制主要账户的“两费”不能被取消。虽然在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方面,权责发生制较收付实现制具有较大的优越性,但由于其存在一些固有缺陷,也往往带来巨大危害。

  例如,权责发生制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实质重于形式、谨慎性、相关性和重要性等相矛盾,会使企业虚列资产和虚增当期利润。近年来,“两费”的设置等许多核算方法对资产和负债准确披露产生的负面影响,随着安然等丑闻爆发而遭到了重点批判,改良权责发生制的呼声很高,修正的收付实现制(如现金流动制)也对权责发生制提出了挑战。以前曾有学者提出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重要性来衡量,可以不设置“两费”科目,以保证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得到更合理的披露,这个观点恰恰符合新准则的要求。

  (四)有利于解决实务中的问题

  在实务中,有些企业对“两费”业务进行核算时,故意作账户游戏,利用“两费”作为调节利润的“蓄水池”或“变压器”,成为企业粉饰会计报表的惯用手段。

  概括起来,利用“两费”做假账主要有随意改变“两费”的摊销、预提期和摊销、预提额:“挂而不摊”掩盖亏损;将不属于“两费”的内容列入“两费”;将属于“两费”的内容未列入“两费”:“两费”摊入和预提对象不正确:“两费”在会计报表上披露不准确等几种情况。

  另外,预提费用还增加了纳税调整的工作量。所以,新准则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这些过渡性科目,限制了企业调节各期利润的操纵空间,将发生的受益期在一年以内的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这样既简化了会计核算,又比较容易理解,也减轻了审计人员对该类业务审计的工作量。

  二、新准则下原制度规定的待摊费用的会计处理

  原制度规定的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且分摊期限在1年以内(包括1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预付保险费、经营租赁的预付租金、预付报刊杂志费、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内的费用、一次交纳数额较大需分摊的印花税以及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

  (一)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

  对于原制度中的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在新准则中归类到“周转材料”科目核算。新准则应用指南指出,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实物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可以采用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或者分次摊销法进行摊销。“周转材料”科目可按其种类,分别“在库”、“在用”和“摊销”进行明细核算。

  采用一次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科目。周转材料报废时,应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

  采用其他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周转材料——在用”科目,贷记“周转材料——在库”科目;摊销时按应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摊销”科目。周转材料报废时应补提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摊销”科目。同时,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并转销全部已提摊销额,借记“周转材料——摊销”科目,贷记“周转材料——在用”科目。

  (二)预付保险费、经营租赁的预付租金、预付报刊杂志费

  对于预付保险费、经营租赁的预付租金、预付报刊杂志费的处理,按预付的金额分别计入有关成本或损益类科目。属于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计入管理费用;属于企业生产车间(部门)为生产产品或者提供劳务而发生的计入制造费用;属于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计入销售费用。预付上述款项时,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内的费用

  新准则应用指南中规定,企业发生的季节性的停工损失,借记“制造费用”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一次交纳数额较大、需分摊的印花税

  对于一次交纳数额较大、需分摊的印花税的处理,新准则应用指南规定,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五)固定资产修理费用

  新准则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支出只是确保固定资产处于正常工作状态,通常不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应在发生时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不得采用预提或待摊方式处理。新准则应用指南规定,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如不满足资本化条件,应当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直接计入销售费用。

  三、新准则下原制度规定的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

  原制度规定的预提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借款利息、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和固定资产修理费等。

  (一)借款利息

  新准则应用指南规定,通过设置“应付利息”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吸收存款——利息调整”等科目。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预提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租金和保险费

  根据对待摊费用中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的分析可以得知,新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不再对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进行预提,而是在实际发生时根据支出能否资本化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不能资本化的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可以资本化的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对于当期应负担的租金和保险费,也可以不进行预提,等到实际支付租金和保险费时,按支付的金额分别计入有关成本或损益类科目。

【篇2】研发费用会计准则

新会计准则下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

作者:黄斌

作者机构:杭州中软安人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来源:财政监督

ISSN:1671-0622

年:2008

卷:000

期:022

页码:57-58

页数:2

中图分类:F276.44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新会计准则;会计处理;研发费用;研究与开发费用;企业会计准则;费用支出;当期损益

摘要: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对原准则关于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统一计人当期损益的会计处理作了较大修改。将企业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分别列入费用项目和资产项目。这对高新技术企业有较大的影响。本文立足于新会计准则.分析了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

【篇3】研发费用会计准则

新会计准则下的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在经过指南的征求意见稿、草案、正式稿几次变化后,最终从财务报表和会计科目中彻底消失了,没有一点说明,不留一丝痕迹,简直可说杀之不见血。

让我们回顾一下这两个科目消失的过程:

一、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中的“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

首次征求意见稿中仅在固定资产准则解释中明确固定资产资产修理费不得采取待摊、预提方式,但在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中保留了科目和项目,科目说明中“待摊费用”说明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内包括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预付保险费、经营租赁的预付租金、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内的费用以及其他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其他费用。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待摊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预付给保险公司的财产保险费、预付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等,应于预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财产保险费应在保险的有效期限内平均摊销,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应在租赁期间内平均摊销,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企业发生其他各项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受益期限分期平均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各项已发生但尚未摊销完的费用金额。”

科目说明中“预提费用”说明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短期借款利息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按规定预提计入本期成本费用的各项费用,借记“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实际发生的支出大于已预提的金额,应当视同待摊费用。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预提但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实际支出的费用大于预提金额的差额。”

这样的处理,与以往相比几乎没有大的变化,大家都很容易接受。

二、应用指南草案中的“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

很少有人会想到,在应用指南草案中“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会出现这么大的变化。

首先我们发现,在《财务报表列报》准则解释中,“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从报表项目中被删除,仅在报表列示说明中这样描述:

“企业待摊费用有期末余额的,应在“预付款项”项目中反映。”

“企业预提费用有期末余额的,应在“预收款项”项目中反映。”

接着我们就看到,在会计科目中,“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也被删除了,而关于这两个科目的核算内容,在哪里都看不到了。

但在后面我们又发现,在“新旧科目衔接”中却赫然写着“新准则设置了“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异”、“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委托加工物资”、“受托代销商品”、“待摊费用”和“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同。”和“新制度设置了“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代销商品款”、“应付股利”、“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和“预提费用”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

这我们可以理解为,由于工作量大且时间紧,出现了错误,由此可以理解为在应用指南草案中,对这两个科目的处理本意应为:取消科目,如果以前有余额暂列入“预付款项”和“预收款项”(纯属猜测)。

三、应用指南正式稿中的“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

期盼已久的应用指南正式稿出来了,我迫不及待地寻找有关“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内容,从头翻到尾,再也看不到一字半句有关这两个科目的内容。报表项目和会计科目里,和草案一样,删除了这两个项目和科目,但原来还有一点迹象的报表列示说明也消失了。

至此,“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彻底从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失踪了,而随之而来的是,原来“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相关内容,该如何核算呢?首次执行日的“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余额由该如何处理呢?

没有答案。

我们只能推测,按照指南的变化过程理解,似乎应该这样处理: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税率

  13.新准则取消了“应付短期债券”科目,而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核算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4.“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15.“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合并为“应交税费”科目。

  16.新准则中设置的“预计负债”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

  17.“盈余公积”科目取消了法定公益金有关的核算。

  18.新准则增设了“库存股”科目,核算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本公司股份金额。

  19.新准则增设了“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和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20.新准则增设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21.“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变为“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22.“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变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23.“营业费用”科目变为“销售费用”科目。

  24.新准则增设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25.“所得税”科目变为“所得税费用”科目。

  26.新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

具体做法:

其实待摊费用只不过是新的会计准则下,在资产负债表中不允许出现"待摊费用"的字样,如果实际发生了该项费用的话,还是可以计入相应科目的,打个比方,企业预付ADSL年费,车辆保险,报刊杂志订阅费用,可以以预付账款的方式计入资产负债表的,至于预提费用,一般是已发生但还没有支出的费用,企业预提次月费用,可以记入应收账款或者其它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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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软件,作为商品从来都处于一种尴尬的境遇(其中不包括前一二名的SAP和Oracle),因为它不能干脆利落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因为它卖出去了,还要长期维护,甚至长期免费维护,直到亏本?!原因只有一个,卖的不是一个有形物,一个可量化物。

  按管理软件来到地球的初衷,它的价值实现过程应该是这样的,企业力求更快、更规范发展,并能学习其他企业的优秀管理思想,于是产生了买管理软件的需求,于是有优秀管理经验的一帮人带着管理软件到来了,通过相互的协商或者对企业的指导,企业顿悟,学会了更好的管理方式,以管理软件为辅助工具并付诸于实践,达到他的目的。就好象一个农夫,上了一个大学,学到了人生的行进方向,毕业的时候校长又送给他一个拐杖,辅助他走的更好更快。但是美景在现实中总有变样,大致有以下几种:

  one:企业力求更快、更规范发展,并能学习其他企业的优秀管理思想,于是产生了买管理软件的需求,都是行家,于是,花了合适的钱,不多也不算少,开始学习新的流程,开始主动学习软件,于是拐杖得到了,经验也有了,管理改进了,和国际接轨了。(金牌客户型)

  two:企业力求更快、更规范发展,并能学习其他企业的优秀管理思想,于是产生了买管理软件的需求,可是卖软件的人,不懂管理,却有另外两种能力,吹嘘或者搞关系,于是,项目拿下来了,于是企业开始和顾问学习了,到头来,学的一头雾水,本来会的东西自己也不确信了,拐杖虽然也得到了,却是纸做的,想回去找人理论,被告知,拐杖是给你了,但是需要体轻者用,你太重了,是你的问题,你的条件没有达到,看人家某某公司用的不是好好的吗,于是花钱买教训,尔尔。。。(被忽悠型)

  three:企业力求更快、更规范发展,并能学习其他企业的优秀管理思想,于是决定买管理软件了,卖软件的人来了,拿来几张光盘,于是企业开始挠头了,指指背后的主机,我买的两台IBM的大家伙都放满半个屋子了,才三百万,你三张光盘就要三百万?正欲解释,又有新的软件公司来报价了,还便宜不少,也是三张光盘,也是什么功能都可以实现,价格战开始了,最终以报价的三折,定了一个软件服务商。答应的挺好,什么功能都有,什么高级顾问也有。但是,软件供应商也是商家,一分价钱一分货的真理在任何商品上都会体现出来,于是顾问知道的东西比客户少,软件的bug比头发多,打掉牙自己吞肚子里了。(对软件价值不了解型)

four:企业看别人都上管理软件了,都电子化了,怎么办?很没面子,于是要上软件了,能不能用,无所谓,人身在世,图个名嘛。于是,一定要找名牌,于是制定快速上线计划,连发言的领导都安排好了,于是一月实施,三月上线,五月验收,六月开大会,风光一片,用不用无所谓,该有的全都有了,皆大欢喜。(上软件目的不纯正型)

five:企业力求更快、更规范发展,并能学习其他企业的优秀管理思想,于是产生了买管理软件的需求,卖软件的来了,也是行家,于是大家都满意,于是开始实施了,问题出来了,上管理软件就好比请专家,是人家来指导你,至少是相互切磋,共商先进管理思想。企业却以为,我花钱,我是爷,于是惊人的事情发生了,让顾问帮他修电脑,让顾问帮他搬电脑。。。。顾问最后成打杂的了。一个高级销售讲,他自己初入道时,每天在帮人打水,扫地等,结果人家死不验收,最后才搞明白,一验收,他走了,没人打杂了。把顾问当杂役的事情不会发生在整个企业客户,但是不排除客户中个别人等,每天打杂的顾问不能和客户平起平坐了,他的意见,客户自然不看在眼里,最后管理软件完全按照客户思路,只是把手工操作搬到电脑上了。OK,真牛!(有钱就是爷型)

  其实细细想来,几点很重要:

  1、软件只是软件,是辅助管理的工具,企业没有先进的管理流程,光靠上一套软件就想达到管理上的飞跃,只能是美好的愿望。

  2、好的管理软件,一定要有跟随变更的能力,企业的管理是要不停修正、变化的,所以软件必须“随需而变”,但是是有限度的,“需”是指管理体制真正的需求,而不是“随意而变”,至于拍脑袋,今天想这样,明天想那样,软件实现不了,就说不能随需而变,是一种误解。

  3、好的管理软件要有扩展性,有新业务,必需可以随时定制,这个应该大部分软件都能够达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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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景一:

在一场激烈的战斗中,上尉忽然发现一架敌机向阵地俯冲下来。照常理,发现敌机俯冲时要毫不犹豫地卧倒,可上尉并没有立刻卧倒,他发现离他四五米远处有一个小战士还站在那儿,他顾不上多想,一个鱼跃飞身将小战士紧紧地压在了身下,此时一声巨响,飞溅起来的泥土纷纷落在他们的身上,上尉拍拍身上的尘土,回头一看,顿时惊呆了,刚才自己所处的那个位置被炸成了一个大坑。

场景二:

古时候,有两个兄弟各自带着一只行李箱出远门。一路上,重重的行李箱将兄弟俩都压得喘不过气来,他们只好左手累了换右手,右手累了又换左手。忽然,大哥停了下来,在路边买了一根扁担,将两个行李箱一左一右挂在扁担上。他挑起两个箱子上路,反倒觉得轻松了很多。

〔默想〕

在我们人生的大道上,肯定会遇到许许多多的困难。但我们是不是都知道,在前进的道路上,搬开别人脚下的绊脚石,有时恰恰是为自己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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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顾问经常受领导责问,于是他问其它同事:“我这个顾问真的不合格?”,同事回了他一句:“千万别等到人人都说你丑时才发现自己真的丑。”

2、一客户经常责问顾问:“你们的产品怎就不能按我们的要求来更改操作方式呢,太让人生气了”!顾问轻轻的回了一句:“士为知己者装死,女为悦己者整容。”

3、一客户高管在看到顾问的调研分析报告后,抹了把汗说:“这么多的问题啊!EAS能解决吗”?顾问自信的说了句:“如果你看到面前的阴影,别怕,那是因为你的背后有阳光!”

4、一客户的项目经理比较软弱,经常在项目例会上被几个操作用户指责其没有完全顾及到操作用户的习惯,而业务部门领导也随声附和,顾问嘀咕了一句:“唉,老鼠一发威,大家都是病猫。”

5、一实施顾问在和客户进行调研时,发现前面的售前顾问挖了好多填不了的坑,该顾问饮恨高歌“你快回来,我一人忽悠不来!”

6、一实施顾问对客户需求提单,研发答复修改困难,建议变通。顾问在与客户的长期拉锯战中,终于说服客户采用变通方案处理。第二天研发给了个补丁,需求已修改,变通方案不能再使用。该顾问流泪腹诽:“跌倒了,爬起来再哭~~~”

7、一次顾问培训,我问一哥们做顾问的理想,他坚定的望着我说:“别和我谈理想,戒了!”

8、一实施顾问转岗开始做售前,几次售前Demo后,他对Sales说:“如果有一天我变成流氓,请告诉别人,我纯真过……”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的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而上述纳税年度,是指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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