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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数问题难点归因及突破(完整文档)

时间:2022-07-11 13:20: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计数问题难点归因及突破(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计数问题难点归因及突破(完整文档)

 

 计数问题难点的归因及突破 作

 者:

 阮伟强

 作者简介:

 阮伟强(1964-),男,浙江绍兴人,浙江省绍兴市高级中学高级教师,浙江省绍兴市高中数学学科带头人,主要从事数学教育与高考复习研究.

 原发信息:

 《中国数学教育:高中版》(沈阳)2013 年第 12 期 第 40-41,48 页

 期刊名称:

 《高中数学教与学》 复印期号:

 2014 年 03 期

 在高中阶段,计数问题相对独立、自成体系,与学生以往所学的数学知识有很大区别.虽然说其新颖、独特的思维方法,对培养学生的抽象思维和逻辑推理能力,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大有帮助,但对大部分学生而言,却是一个不折不扣的难点.学生经常性的困惑是“听着感觉既有味道也懂,但自己去做却感到很难!”“两个计数原理觉得挺简单的,但就是不会用!”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何在?现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以传统的、或近几年高考中有一定难度的计数问题为例,就求解中的难点进行归因,进而寻找突破难点的对策.

  一、忌“模式化”,宜“回归本质”

  例 1 现有 6 本不同的书,求下列情况下各有多少种不同的方法.

  (1)分成 3 组,一组 3 本,一组 2 本,一组 1 本;

 (2)平均分成 3 组;

  (3)分给 3 人,一人 3 本,一人 2 本,一人 1 本;

  (4)分给 3 人,每人 2 本.

  分析:初次接触此类问题,学生常分不清差异在哪里.这时,教师一般会如此处理:学生得出第(1)问的答案是 后,反问学生第(2)问的答案是不是 ?在学生争论不下时,教师引导学生举例发现,方法数出现了大量重复,而重复表现在将同一个分组进行了全排列,故正确答案应为 .并指出:弄清了前两个问题,后两个问题便迎刃而解,只要再乘以 即可.最后,总结出此类问题的模型,要求学生记忆,并强调:碰到类似问题,一定要先分组、再分配,这样就不会出错.然而,令人困惑的是:间隔一段时间后,学生重新解答此类问题,常常还会直接进行“分配”,并出现大量重复或遗漏的结果.这样看来,试图通过“模式化”让学生掌握此类问题的求解方法,收效甚微.回归到用计数原理去揭示问题的本质,才是正道.

  对策:面对学生得出问题(1)、(2)的答案是 和 后,反问学生:是依据什么原理来计数的?学生当然会说:是依据分步乘法计数原理.再问:既然是用分步乘法原理来计数,就意味着得到的结果是“有序”的,但分组的每个结果有顺序之分吗?学生想到:无顺序之分.那么,如何用“有序”的结果来计“无序”的结果呢?经辨析、讨论,学生都明白:由于第(1)问中是不平均分组,故“有序”的结果就表示“无序”

 的分组结果,若将这 3 组书再分给 3 个人,又要讲顺序了,当然得乘上而第(2)问中,由于是平均分组,将“有序”变成“无序”的结果,当然得除以 ,若将这 3 组书再分给 3 个人,又要讲顺序了,故结果就是 .总之,只有弄清了问题的本质,学生才能真懂,面对情境、设问等有改变的类似问题,才能通过自己的独立思考,找到应对之策.

  二、适度调整,再定标准

  例 2 如图 1,环形花坛被分成四块,现有 4 种不同的花可供选种,要求每块种 1 种花,且相邻的 2 块种不同的花,则不同的种法有多少种?

 分析:学生虽自然地想到应一块一块地种,即分步来完成计数,但有不少学生会得出下列错误结果:共有 4×3×3×2=72 种方法.错在种最后一块地 D,考虑到它与 A、C 都相邻,故认为只有 2 种方法.若追问:两块地一定种不同的花吗?学生都会恍然大悟:A、C 不相邻,可以种相同的花.像这样,由于对某步或某类的方法数缺少有效的监控,导致最后得出错误的答案,是学生最为普遍和典型的表现,也是计数问题的一个难点所在.

  对策:那么,如何有效地监控每步或每类的方法数呢?别无它法,只有不断自问:符合实际意义吗?一旦不符合,就需学会通过恰当的调整,重新确定分类的标准或分步的顺序.考虑到 A、C 地种的花相同与否,会影响到 D 地种花的方法数,故应分成下列两类:①若 A、C 地种相同的花,则种法共有 4×3×3=36(种);②若 A、C 地种不同的花,则种法共有

 ×2×2=48(种),故合计 84 种.另外,也可对 C 的 3 种方法分类:若与 A 相同,则 D 有 3 种方法;若与 A 不同,则 D 有 2 种方法,故种C、D 两块地有:1×3+2×2=7(种),合计有:4×3×7=84(种).

  例 3 将甲、乙、丙、丁、戊 5 名学生分到 3 个不同的班,每个班至少分到一名学生,则不同分法的种数是多少?

  分析:在自然思路的引领下,不少学生会这样解答:先从 5 名学生中选出 3 人分给 3 个班级,每班 1 人(保证每个班至少分到一名学生),共有 种方法,再将剩余的 2 名学生分给 3 个班级,共有 3×3=9(种)方法,故不同分法的种数是 ×9=540(种).类似于例 1 的分析,学生会发现错误:又用“有序”的结果来计“无序”的结果了,即分到某个班级的 2 个或 3 个人是无顺序之分的.考虑到这一点,就需要对求解顺序作调整:应先把人分好,有两类:一类是按 3,1,1 分组,有 =10(种)方法;另一类是按 2,2,1 分组,有 (种)方法,故不同的分法是(10+15)

 =150(种).当然,若想到了按人数分类,还可直接分配:①3 个人分给一个班有 种方法,剩下 2 人分给两个班级有种方法,合计 ;②4 个人平均分给两个班级有 方法,剩下1 人分给剩下的班级,就没有选择了,故合计 150(种)方法.

  三、“举例”分析,易于操作

 例 4 (2010 年高考天津卷·理 10)如图 2,用四种不同颜色给图中的A、B、C、D、E、F 六个点涂色,要求每个点涂一种颜色,且图中每条线段的两个端点涂不同颜色,则不同的涂色方法有(

 ).

 (A)288 种

 (B)264 种

  (C)240 种

 (D)168 种

  分析:在安排学生当堂训练时,发现学生都能想到用分步乘法计数原理来解决,即先涂 A、D、E(上面)三点,再涂 B、C、F(下面)三点,且上面的方法数容易确定,共有 =24(种).问题出在确定下面的方法数,由于限制条件的增加,导致很难算出.面对后一步的方法数较难确定时,学生想不到有效的对策,显得无助和无奈.

  对策:说到底,问题恰恰出在对分步乘法计数原理的本质认识不清.分步中步与步之间是“互不影响”的,即对前一步的每种方法而言,后一步都取到相同的方法数,故最后完成一件事的方法数是各步的乘积.这就意味着,一旦碰到后一步的方法数较难确定时,一个有效的策略是:不妨“举例”说明.即取出前一步的一种方法(特殊化),并清楚地把它标记出来,这样,后一步方法数的确定就变得清晰而易于操作.记 4 种颜色为红、黄、蓝、绿,取出上面的一种涂法,如 A 涂红、D 涂黄、E 涂蓝,则下面的涂

 法数马上就能确定:若仍涂这 3 种颜色,只有 2 种方法;若用上绿色,则可涂任意一点,有 3 种方法,而剩下的 2 点,也容易看出有 3 种涂法,故有 3×3=9(种),从而得下面共有 11 种涂法.最后,可得总的涂法数为×11=264(种),选 B.

  例 5 (2012 年高考安徽卷·理 10)6 位同学在毕业聚会活动中进行纪念品的交换,任意两位同学之间最多交换一次,进行交换的两位同学互赠一份纪念品,已知 6 位同学之间共进行了 13 次交换,则收到 4 份纪念品的同学人数为(

 ).

  (A)1 或 3

 (B)1 或 4

  (C)2 或 3

 (D)2 或 4

  分析:学生接触该问题,觉得容易入手,就是先考虑每两位同学都交换的话,共有 =15(次),而实际交换了 13 次,说明有 2 次没交换.但接下来做什么,不少学生感到有些茫然.此时,不妨“举例”来说明,就是取出没交换的 2 次的结果,若发生在 3 人之间,如甲和乙、甲和丙,则对乙和丙来说,都没收到甲的礼物,即收到 4 份纪念品的是乙、丙 2 人;若发生在 4 人之间,如甲和乙、丙和丁,可得收到 4 份纪念品的是甲、乙、丙、丁 4 人,故选 D.

  四、“枚举法”不能忘

 例 6 (2011 年高考湖北卷·理 15)给 n 个自上而下相连的正方形着黑色或白色.当 n≤4 时,在所有不同的着色方案中,黑色正方形互不相邻的着色方案如图 3 所示:

 由此推断,当 n=6 时,黑色正方形互不相邻着色方案共有________种,至少有两个黑色正方形相邻的着色方案共有________种(结果用数值表示).

  解析:(第 2 空解答略)此题第 1 空,在当年各种参考用书中,均出现了下列解答:设 n 个正方形着色时,黑色正方形互不相邻的着色方案数为 由图知, ,猜想递推关系为 .即所求答案为 21.

  但在安排学生当堂训练此题时,有学生提出了另一个猜想,递推关系还可以是 +1= +n.看来,要合理猜想出正确的递推关系,还得再取值验证.那么,如何来解决这个计数问题呢?观察发现:有不少学生一味地想把问题归结为某个组合或排列问题,但最终都无功而返.

  对策:那么,为什么不直接“枚举”呢?经提醒后,学生才恍然大悟,并很快给出了结果.5 块正方形中,黑色的个数可以是 0 个、1 个、2个,最多 3 个.全白只有 1 种方案,1 块黑色的有 5 种,2 块黑色的有 6种,3 块黑色的有 1 种(具体列法略),合计 13 种.从而确认递推关系是,就能推断出正确答案.另外,此问不用归纳推理来求,而是直接求取 n=6 时的方案数,通过“枚举法”,也能较快得到答案.虽然说,当方

 格数不断增多时,“枚举法”会显得很麻烦,不易推广到一般情形.但面对需用特殊的技巧,且方法数不多的问题时,“枚举法”就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法.事实上,教材在介绍有关计数原理时,也反复运用画“树图”来列举结果,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原理.同样,例 4 中第 2 步的方法数,用“枚举法”得到结果,也不失为一种好方法.因此,在教学中,应提醒学生:当你束手无策时,最朴素、最原始的方法,或许是最有效的.

  关于计数原理的教学,数学课程标准给出的说明与建议是:“教学中,应引导学生根据计数原理分析、处理问题,而不应机械地套用公式.同时,在这部分教学中,应避免烦琐、技巧性过高的计数问题.”然而,在实际教学中,不少教师仍热衷于各种题型的归类与技巧的强化,寄希望于学生会套用技巧、按“程式”去解决问题,不肯花大力气去剖析原理的本质.其直接后果是:学生一旦碰到情境、设问稍加改变的计数问题时,因无法套用技巧而变得束手无策.事实上,从近几年的高考卷来看,计数问题的考查彻底淡化了“技巧”的运用,而把重心落在原理的考查上,即要求学生能通过恰当的“分类”与“分步”,设计出解决问题的程序,再准确确定出每“类”、每“步”的方法数.因此,那种“题型+技巧”的教学可以休矣!罗列出多达十几种的解决计数问题的策略与方法更无必要,应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原理本质的揭示中去,并深入细致地引导学生会用原理分析、处理问题,再努力寻找到突破难点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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