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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路线图【二篇】

时间:2022-05-15 11:25:02 来源:网友投稿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路线图2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路线图2篇

【篇1】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路线图

  企业改革创新双百行动

  阳光所国企混改与员工持股研究中心明律师认为,302号文是国企改革尤其是“双百企业”的冲锋号,针对相当部分“双百企业”存在“不想改、不敢改、不会改”的情况,302号文强化问题导向,针对“双百企业”在推进综合性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通过落实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强化激励、着力激发企业微观主体活力的有关工作要求,提出抓改革落实、鼓励探索创新的具体措施。为帮助大家快速理解302号文的内容,现将302号文进行解读如下。

  一、明确“双百企业”混改方案审批主体

  (一)中央企业所属的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双百企业”(商业一类)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由中央企业审批;

  (二)中央企业所属的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双百企业”(商业二类)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由中央企业审核报国资委批准;

  (三)地方“双百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决策与批准程序按照各地国有资产监管相关政策执行。

  明律师解读:与《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的精神一样 ,除商业二类国企,商业一类“双百企业”的混改方案审批权下放到央企集团总部,不需要报国资委审批。

  二、细化“双百企业”公司治理的要求

  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要“一企一策”确定对“双百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建立差异化、科学化、精准化的管控模式和运营机制,充分落实“双百企业”董事会对企业中长期发展的决策权、经理层成员选聘权、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和薪酬分配权、职工工资分配权等权利,充分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

  明律师解读:“双百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到底如何完善?302号文给出细化要求,包括授权放权、管控模式、运营机制、董事会权责、经理层经营自主权等。

  三、推动“双百企业”转换经营机制

  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要指导推动“双百企业”全面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支持鼓励“双百企业”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原则,加快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并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

  明律师解读:属于“三项制度”改革的事项,302号文明确了“双百企业”是“全面”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加快”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传统的国企领导干部产生方式将发生根本性的改变。

  四、“双百企业”实施更加灵活的工资总额管理

  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要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对“双百企业”及所出资企业实施更加灵活高效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双百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内部薪酬分配。

  (一)支持鼓励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对商业一类“双百企业”实行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管理;

  (二)支持鼓励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对“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三项制度改革到位、收入分配管理规范”的商业二类“双百企业”, 实行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管理;

  (三)对行业周期性特征明显、经济效益年度间波动较大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双百企业”,实施工资总额预算周期制管理,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周期内的工资总额增长应当符合工资与效益联动的要求。

  明律师解读:302号文突显对“双百企业”工资总额管理上的灵活高效的导向,从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管理到工资总额预算周期制管理,总有一款适合你。

  五、支持“双百企业”建立正向激励体系

  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要指导推动“双百企业”综合运用好各种正向激励政策和工具,坚持短期与中长期相结合,坚持结合实际、能用尽用,建立健全多层次、系统化的正向激励体系。

  “双百企业”可以综合运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等中长期激励政策,不受试点名额限制。实施各种形式股权激励的实际收益水平,不与员工个人薪酬总水平挂钩,不纳入本企业工资总额基数。实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可以结合企业改革发展情况合理设置授予业绩条件和有挑战性的行权(解锁)业绩条件。非上市“双百企业”可以结合本企业实际,借鉴国内外成熟有效的中长期激励实践经验,在本企业大胆探索创新,实施不同方式的中长期激励。

  明律师解读:所谓正向激励,就是基于“增量效益”基础上的“增量激励”,让员工能分享企业新增的效益和改革红利。302号文首次明确“双百企业”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无需申报试点,全部可以为我所用。

  六、突破不允许“员工持股上持下”的禁令

  根据《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有关精神,“双百企业”及所出资企业属于科研、设计、高新技术企业的,其科技人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持有子企业股权的,可以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并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事后备案。其中,地方“双百企业”为一级企业,且本级企业科技人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持有子企业股权的,须报经同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批准后实施。有关“双百企业”应当在相关持股方案中明确关于加强对实施、运营过程监督的具体措施,坚决防止利益输送和国有资产流失。

  明律师解读:这是自139号文出台后,第一次突破不允许“员工持股上持下”的禁令,针对属于科研、设计、高新技术企业的“双百企业”及所出资企业,科技人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持有子企业股权的,可以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并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事后备案。

  七、加强“双百企业”党建工作

  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要指导推动“双百企业”明确党委(党组)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使“双百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制度化、规范化、具体化,确保“双百企业”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明律师解读:302号文进一步明确加强党建的措施和目标,即通过党委发挥领导作用的制度化、规范化、具体化,确保党委实现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目标。

  八、“双百企业”法无禁止即可为

  支持鼓励“双百企业”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改革精神,主动探索、锐意创新。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要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要求,对“双百企业”改革创新过程中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对该容的大胆容错,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同时,鼓励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建立健全符合本企业、本地区特点的改革容错纠错机制。

  明律师解读:法无禁止即可为,还有改革容错纠错机制为你保驾护航,“双百企业”不要在等待观望了。

  九、支持“双百企业”用好政策和学习对标优秀企业

  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要指导支持“双百企业”综合运用好国企改革各项政策文件和前期各项改革试点取得的经验成果,学习对标优秀企业,深入推进综合性改革。要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双百企业”改革的典型经验和成果,积极组织媒体进行集中或专题采访报道,优先推荐“双百企业”作为重大典型进行重点宣传。

【篇2】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路线图

国有企业改革 论文国有企业改革论文

国有企业改革问题研究

摘要:我国经济改革的方向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国企作为经济改革和发展的主体,置身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必须不断调整治理体制和管理机制,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文章从国有改革的思路出发,分析问题,并提出国企改革的发展之路。

  关键词:国有企业;改革;管理者收购

  一、国企改革的原因

  (一)国有企业效率低下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和依托,是国家财政收入的很重要来源,是国家经济命脉的控制者,是国家经济竞争和综合国力的主要体现力量。我国目前国有企业总体效益较差,发展状况与其在国民经济中地位及所占有的社会经济资源极不相称。国有企业的改革尚有许多难点未取得实质性突破,致使它所掌握的资源不仅没有得到充分有效利用,反而出现大面积的经营亏损和资产流失。

  (二)所有者缺位

  我国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中国人民,而经营权则属于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而中国人民全体作为一个总体的概念没有办法来进行具体的经营管理,所以只能由中国政府,也就是国务院来履行出资者职能,行使所有权。国务院也必须委托各个部委、省市等来代理行使职能,最终各部委、省市也只能委托其他的自然人来代行所有权并进行经营管理。在这种多级委托代理条件下,由于“人人所有,人人没有”,“人人享有权利,人人不尽义务”,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没有压力也没有动力来真正努力经营好自己所管理的企业。

  (三)出资人和管理者利益不同

  对于企业的投资人或所有者来说,企业的利润最终以投资收益的形式为其占有,投资行为的效用最大化可以简单化为利润最大化。而经理人员只是资产的经营者,经营者的收入不等于企业盈利,企业利润最大化不意味着经营者效用的最大化,因此,经理人员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力不足,有利用手中拥有的权力侵犯所有者利益的可能性。如果对经营者的监督不完整,其可能会通过扩大企业规模来扩大其权力基础,提高自己在同行中的地位;或通过增加不必要的非生产性开支达到个人享受的目的;或者通过增加或多报成本的方式侵蚀企业利润。

  (四)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国企改革为我国国有企业走出困境、重振雄风、注入活力提供了政治保证。但由于一些企业在操作中的不规范,造成了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其现象为:一是将国有资产低估或不进行评估就低价入股。最常见的手法是对其中有形资产部分按原值等价折合入股,例如,对土地、房产等大宗不动产按原购入价评估,不计其市场升值部分。二是将公有资产按比例送给个人,在改制中为保护一己私利,将公有财产无偿量化给个人。三是在红利分配时,国家股、集体股、个人股同股不同利。四是改制企业发生的亏损由改制前单位负担。

  二、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

  我国经济改革的方向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国企作为经济改革和发展的主体,置身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必须不断调整治理体制和管理机制,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因此,市场化是国企改革的中心目标。国企要实现市场化的目标,关键是建立起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而投资主体多元化、股东多样化是良好治理结构的前提,这就要求对国有独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简称为“国企改制”。国企改制的成果之一是“上市”,上市反过来有助于固化改制的成果,但上市并不是改制的唯一目标。

  三、国企改革的实践问题

  (一)证券市场效率问题

  将国企改制后在境内外上市,这是国企改革的重要路径。境外证券市场有严密的法律和规则,运作经验也比较成熟。而基于承载国企改革与解困的历史使命,国内证券市场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有缺陷,再加上不法分子的推波助澜,以及各方经验的欠缺,证券市场逐渐失信于人,各类问题最终彻底暴露。目前,证监会制定了系统的解决方案:推动股权分置改革,强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等。国资委制定相关文件,限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最低持股比例,确保国家对某些行业的控制。作为上市公司最重要的外部环境,证券市场效率问题的解决,有利于优化国企法人治理结构,准确评价国企市场价值和经营业绩,并采取期权等手段有效激励国企高管人员。

  (二)管理层收购问题

  在管理层收购过程中,管理者既是买家又是卖家,那么就不可避免的发生国有资产贱卖的问题。MBO一个显著的特点便是融资收购。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收购标的价一般都远远超出收购主体的支付能力,管理层往往只能够支付起收购价格中很小的一部分,其中的差额就要通过融资来解决,因此融资能否成功是整个收购能否进行和成功的关键。然而在我国,一方面由于国内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不合理,一股独大的现象非常普遍,这就意味着在我国完成MBO所需要控制的股权数量和动用的资金金额都很大;另一方面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管理层的收入相对较低,也导致了收购所需的资金缺口非常巨大,也就难免出现非法融资的现象。所以管理层收购中定价问题是关键,我们一方面要完善证券市场,使的证券的价格可以准确地反映资产状况,避免资产贱卖;另一方面,完善管理层收购的中介机构,由规范的中介机构来操作国有资产的买卖,而且要在规范的交易场所内进行。

  (三)管理机制和制度问题

  国企改制有助于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这是做好做强企业的基础,但绝不能保证企业做强、做大。最重要的是,建立一套有效的管理机制和制度体系,激发企业组织的动力和活力,调动企业各层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其中的重中之重,是高管人员激励约束机制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国家一直在推动“三项制度改革”,目标是“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工资能升能降”。这在市场化企业看来的基本常识,在国企改制之前简直比登天都难;职工身份问题是个症结,根本谈不上人员的市场化配置,造成冗员多而人才少。改制无疑是个最好的契机,使得“三项制度改革”有了突破口,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也有了起步点。国企要在改制的同时,顺势而为地开展人事改革,搭建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健全董事会的功能,加强监督,打造职业经理人,和谐地解决国企改革过程中的职工身份转化问题。由于国企传统机制制度的起点不高,改革的成绩也就更加显著。

  (四)垄断行业改革问题

  垄断行业是我国国有经济最集中和控制力最强的领域。垄断行业中的主要大型骨干企业,几乎都是国有企业、都是中央企业。深化垄断行业改革,重点是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引入竞争机制,包括引入战略投资者或新的厂商,同时加强监管,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并有效保护消费者利益。已经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和进行初步分拆、引入竞争机制的电力、电信、民航、石油等行业,要完善改革措施,深化改革,放开市场准入,引进新的厂商参与市场竞争。尚未进行实体性体制改革的铁道、某些城市的公用事业等,则要积极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改革。垄断行业引入竞争机制必须和政府加强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既要加强对安全、环保、普遍服务等监管,也要加强对价格的监管,以维护公众的正当权益。

  (五)国有经济结构调整问题

  当前我国国有企业数量仍然太多,主要是地方中小企业太多,他们仍然大量活动在一般竞争性领域,很难发挥国有企业的优势。一般认为,国有企业在投资大、建设周期长、规模效益显著、社会效益突出的领域有优势。因此,今后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就要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大企业集中,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而从一般竞争性行业逐步退出,把大多数国有中小企业放开搞活。

  参考文献:

  1、王风刚.多元结合——国企改革之路[J].商场现代化,2008(5).

  2、刘姿含.国企改革之深层次思考[J].商场现代化,2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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